井冈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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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冈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本校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并附医院、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组织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

2、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对情节恶劣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学校应视其具体情形,提请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予以查究。第三条新生在身体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在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以于下一学年新生开学时向学校学籍

3、管理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复查,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在开学后的1周内,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必须向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五条本(专)科专业学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学制为4年的本科学生,允许其在3-6年内完成学业;学制为5年的本

4、科学生,允许其在4-7年内完成学业。专科学生应在规定的学制(3年)内完成学业,不可以提前毕业。(一)拟提前毕业的学生,须由本人于拟毕业前一年的9月份提出申请,学院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进行审查,经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报学校批准。被批准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学籍列入毕业年级,届时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可以报考研究生或离校参加工作。(二)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第三章考勤与请假第六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按旷课处理。学生旷课

5、时间,一般课堂教学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按每天旷课6学时计算。教师应严格对学生进行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平时成绩;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由学院累计记录。第七条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或不能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需填写请假单,一学期内请假3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4-7天由学院审批,1周以上2周以内由教务处审批,2周以上由主管校长审批。一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周,病假不得超过4周,病假应附医院证明。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应当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销假。需要续

6、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学院应当回复学生本人。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的,按旷课论处。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自行选读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考核可根据课程性质采用不同方式(如笔试、口试、操作技能等)进行,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确定;课程考试一般在期末2周内进行,教务处统一管理,开课学院具体实施。第九条未办理选课手续自行听课的,或未办理免修手续缺课累计达课程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或已获准课程免听但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第十条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

7、业、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在课程成绩中所占比例由学院根据课程性质规定,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应当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第十一条学生课程考核以60分为及格。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及格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学习成绩分别按课程成绩和学分记入学籍档案。学校用平均学分绩作为学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为:∑(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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