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保留的权力事项环评报告.pdf

兴宁区保留的权力事项环评报告.pdf

ID:32189880

大小:377.15 KB

页数:43页

时间:2019-02-01

兴宁区保留的权力事项环评报告.pdf_第1页
兴宁区保留的权力事项环评报告.pdf_第2页
兴宁区保留的权力事项环评报告.pdf_第3页
兴宁区保留的权力事项环评报告.pdf_第4页
兴宁区保留的权力事项环评报告.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兴宁区保留的权力事项环评报告.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9-1兴宁区环境保护局保留的权力事项(共57项)具体事项序号事项类别事项名称(子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备注名称一行政许可共5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建设项目环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建设项目1行政许可境影响评价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价文件审批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

3、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承接南宁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市下放的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兴宁区环权限,实境影响登记表。"、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境保护局施本级权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限。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2.发生重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变动的建设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响评价文件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自

5、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的重新审批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事项序号事项类别事项名称(子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备注名称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

6、超过五年,方3.建设项目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承接南宁影响文件项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市下放的目批准后满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兴宁区环权限,实5年才决定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境保护局施本级权开工建设的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限。重新审核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7、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

8、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