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南浔区百村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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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度南浔区“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湖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暨村镇规划建设工程2007年度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入推进我区“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结合我区2007年度“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情况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资金筹措第二条为了保障“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顺利实施,按照“多方筹集、保障建设”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引导,镇(开发区)、村为主,鼓励村民自愿出资或出劳、吸引企业投

2、资及向省、市争取等多种筹资形式。1.省、市专项补助。按年度工作完成考核情况,省、市对各项规划、村庄整治和示范村建设、垃圾集中收集及长效管理等奖励补助资金。2.区专项补助。区政府安排的“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3.镇(开发区)、村配套资金。各镇(开发区)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建设,根据市、区的奖励实行一定的配套,以确保建设资金。第三章资金使用第三条区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由区“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建设计划统筹安排。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以奖代补范围:1.村庄整治以奖代补。2.市级以上示范村建设以奖代补。3.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以奖

3、代补。4.村庄环境长效管理以奖代补。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以奖代补标准与办法:1.村庄整治奖励标准。①重点区域内“定点”整治,按优秀200元/人、良好160元/人、及格120元/人标准进行奖励(含市补),已整治村庄扣除已奖励资金;②村庄布局规划保留村庄“扩面”整治,整治按优秀150元/人、良好120元/人、及格100元/人标准进行奖励(含市补),已整治村庄扣除已奖励部份;③村庄布局规划保留的历年已整治过的村庄,但整治标准相对较低,达不到“三改”基本要求,重点对中心村与自然村之间、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宽3米以上道路硬化进行奖励,按市补15元/平方米标准奖励。村庄整治数量、名单由各行政村申报,

4、经镇(开发区)审核后,报区“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确定后实施。具体办法由区“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镇完成整治村清册、整治标准和考核结果确定后切块到镇(开发区)。为鼓励镇(开发区)、村争创优秀整治村,坚持标准不降、优秀村数量不控的原则加以引导。2.示范村建设奖励标准。经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达到市级示范村标准,按每村90万元进行奖励(含市补)。经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通过省级示范村验收的再奖励25万元(含市补)。具体奖励根据建设进度一般分两至三次进行预拨,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全额奖励;3.

5、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系统建设实行镇(开发区)、村自筹为主,市、区以奖代补为辅的原则。镇级的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机械等设施、设备投入,市奖励40%-50%,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指当年度新建)。4.示范村污水治理和垃圾集中收集专项奖励标准。为加强示范村的生态建设,突出示范村的污水治理工程建设,从示范村建设奖励资金中列出10万元专门用于示范村污水治理、垃圾集中收集等生态建设,没有实施污水治理的则从示范村建设奖励资金中扣除8万元,没有实施垃圾集中收集的则从示范村建设奖励资金中扣除2万元。5.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奖励标准。对已实施垃圾集中收集、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的镇(开发区),根据《南浔区村庄环境

6、长效管理考核奖励办法》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考核要求组织实施,由区“百千”办具体组织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明查暗访,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完成整治的村庄受益人口,以优秀10元/人、良好8元/人、合格6元/人三个等级奖励,示范村长效管理不再享受其他政策。6.建设标准特别高,示范作用特别强,各方面都显著突出的示范村,在享受以上奖励的基础上,上报区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额外再给予奖励。第四章资金拨付第六条专项资金拨付,每年由区“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当年“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专项资金总量,提出专项资金预算,上报区财政局审核后,提交区“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由区“百千”办

7、根据建设进度统一拨付。第五章资金监督与管理第七条各镇(开发区)、行政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财经制度的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建立专项资金公示制度。第八条区财政局、“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镇(开发区)、行政村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有重点地进行审计,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应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拨款和收回专项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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