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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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2008年征求意见第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学校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9号)文件精神和《茂名学院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茂名学院[2007]10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内津贴分配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勇于创新,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形成有

2、效的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才能、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学校建设与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第三条校内津贴总量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可作为劳务酬金的部分和学校其他收入中允许列支的酬金。第四条校内津贴分配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以岗定酬、按劳取酬、优劳优酬”,讲求质量和效率,提倡奉献精神。第五条校内津贴分配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向优秀人才、高职称(职务)的教学及管理骨干人员倾斜,适当拉

3、开差距,明确分配政策导向。第六条校内津贴分配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让教职工参与和监督津贴分配的全过程。第七条校内津贴实行总额包干、分块划定比例、分级管理原则。依据所定的分配介质(标准学时或系数)核拨给单位(部门),实行单位(部门)的校内津贴动态包干制。学校进一步加强编制管理,强化单位(部门)责任意识,扩大学校属下单位(部门)分配自主权。校内津贴分配重心下移,学校由直接控制、过程管理向宏观控制、目标管理转化。第二章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第八条8校内津贴分为教学工作津贴、科研工作津贴、管理教辅工作津贴

4、。校内津贴总量扣除科研工作津贴后,教学工作津贴与管理教辅工作津贴分配比例为6:4。在核拨单位(部门)校内津贴时,按拨付额上浮5%作为各单位(部门)的激励津贴,用于无法计算工作量的补贴和各单位(部门)自定的激励奖。学校设置的关键岗位校内津贴由学校直接支付给受聘人员。第九条关键岗位校内津贴发放办法关键岗位包括关键学术岗位(学科带头人)和关键教学岗位(首席教授)。受聘关键学术岗位人员按《茂名学院关键学术岗位聘任暂行办法》执行;受聘关键教学岗位人员按《茂名学院关键教学岗位聘任暂行办法》执行。第十条教学工作

5、津贴分为教学工作量津贴、教师兼任教学单位党政职务的兼职津贴、专兼职学生辅导员的工作津贴。(一)教学工作量津贴,按标准学时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如下:1、单位教学工作量津贴=标准学时单价×该单位标准学时数2、标准学时单价=(教学工作量津贴总量-∑教师兼职津贴-∑学生辅导员工作津贴)÷∑(各教学单位的标准学时数×k)(1)各教学单位的标准学时数按《茂名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规定计算。(2)k为教学单位教师编制数与实有教师人数(实有教师数不包括脱产学位进修和访问学者人数,含代理制人员)之比值

6、(n)的调节系数。k的取值如表1(如因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导致缺编或超编使n>1.25或n≤0.95的教学单位,其k可在当年内取1.0;如因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导致缺编使n>1.20的教学单位,其k可在当年内取1.02)。表1k取值与比值(n)的关系表(n=编制数÷实有人数)N值N<0.950.95≤n≤1.051.05<n≤1.201.20<n≤1.25n>1.25k值0.981.001.021.000.98(二)教师兼任教学单位党政职务津贴,按补助的兼职系数,参照同级别管理教辅人员的基数计算。(三)专

7、兼职学生辅导员的工作津贴,参照同级别的管理教辅人员办法计算。第十一条科研工作津贴所需金额,依据全校上年度的科研工作总量而定。上年度科研工作量,由二级单位按《茂名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2)统计,报送科研处审核,由人事处审定。科研工作津贴由学校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第十二条普通教育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学单位按《茂名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进行统计,教务处审核;成人教育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学单位按《茂名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统计,成人教育学院审核;教学单位在每学期初,将经审核的

8、上学期结算学时和本学期预算学时交人事处审定。8第十三条教师兼职系数,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按有关条款规定进行统计,人事处审定。第十四条教学单位教师编制按当年《茂名学院XXXX年编制方案》核定数为准(每年学校核定各单位编制数一次)。第十五条管理教辅津贴发放范围:学校机关党政群部门工作人员,教辅单位工作人员,教学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职正(副)书记及办公室(教务科)、实验室(含金工实习中心)工作人员,成教学院工作人员。第十六条管理教辅津贴分配办法,按岗位责任系数计算。单位(部门)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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