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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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财政局潍财会〔2017〕4号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潍坊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组织(政治工作)部,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的高层次会计人才,根据《潍坊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引进培养管理办法》(潍财会〔2016〕11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潍坊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2一、总体要求潍坊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财政局设潍坊市会计领军人才设选拔管

2、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潍坊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2017年度选拔数量不超过20人。二、标准条件(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本人及所在单位无财务违纪违规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爱岗敬业,具有高超业务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正在从事会计及相关工作,持有注册地为潍坊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注册评

3、估师类除外),参加选拔时已完成以前年度所有的继续教育工作。(二)企业类会计领军人才选拔条件1.所在企业为本市范围内的大中型企业(含中央及省驻潍企业),且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增值保值率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所在企业能够依法和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122.申报人在上述企业担任分管财务会计的企业负责人或担任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运用财务会计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取得显著效果,产生可观经济效益,并具有推广和普及价值。(三)行政事业类会

4、计领军人才选拔条件1.所在单位为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及省驻潍单位);2.申报人在上述部门单位担任分管财务会计的单位负责人或担任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驾驭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在加强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强化资产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成效显著、贡献突出。(四)注册会计师类会计领军人才选拔条件1.所在事务所注册地在本市;所在事务所的各项制度完备、规范;所在事务所未受到自律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2.申报人具有5年以上(含5年)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在上述事务所担任主任会计师、事

5、务所(分所)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务2年以上(含2年);精通专业,熟悉经济学法规、政策和审计、会计准则,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执业判断能力;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积极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12三、选拔程序(一)组织申报。潍坊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符合条件人选按照单位所属地(注册地)将申报材料报至当地财政部门,商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推荐至市选拔管理办公室。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推荐数量不得多于3人。市直部门(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及省驻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注册地在市直的)符合条件的人选,由

6、所在单位直接推荐至市选拔管理办公室,每单位推荐数量不得多于1人。推荐时需报送材料:1.《潍坊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申报表》(一式两份);2.专业技术资格、发表论文及著作、获奖情况、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验后当场退回。(二)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被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5年内取消市会计领军人才申报资格。(三)初步筛选。根据当年度申报数量、业务水平以及资格审查情况,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查确定参加专家评审的具体人选名单。(四)专家评审。市选拔管理办公室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组,采取听取陈述答

7、辩方式进行评审,分重点推荐、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不推荐四个等次提出评审意见。12(五)考察复评。市选拔管理办公室对专家评审确定为重点推荐、优先推荐的人选组织实地考察,并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分推荐、不推荐提出考察复评意见。(六)研究公布。市选拔管理办公室将考察复评推荐人选提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名单。四、其他事宜(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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