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R制度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模式及回收渠道决策研究

EPR制度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模式及回收渠道决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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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EPR制度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模式及回收渠道决策研究姓名:王茵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物流工程指导教师:马祖军20080601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1I页AbstractFacingtheincreasingaggravationoftheresourceshortageandenvironmentalpollution,recyclingofwasteandusedhouseholdapplianceshasbeenthoughthighlybythosedevelopedcountries.Ithasbecomeoneofthemosteffectivewaystorealize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TherecyclinganddisposalinChinastartedrelativelylate.Forthelackoftherestraintoflawsandregulations,theexistingrecyclingactivitieswerestillakindofspontaneousbehaviorpromptedbyeconomicinterest.However,thestandardizedrecyclingmodelsandcollectionchannelsforwasteandusedhouseholdappliancesarestillunclear.Theexistingresearchfocusedprimarilyonthecollectedmodesofusedhouseholdappliances,underthecircumstancesthattheyarerecycledbymanufacturersandwithoutconsideringthebenefits.Infact,basedonExtendedProducerResponsibility(EPR)andrestrictionofTheRuleofSupervisingWasteandOldHouseholdElectricalApplianceandElectricalProduction(seekingopinionssketch),recyclingactivitiesarenotonlyoperatedbymanufacturers,recyclingenterprisesalealsoavailable,andafterprocessingcollectedproducts,partsofhouseholdappliancesCanbereusedintegrally,thecomponentsandpartscanbereproduced,andthematerialsCanberecycled,theyarethecontentsofrecyclingbenefit.Therefore,furtherresearchaboutrecyclingmodelsandcollectionchannelsofwasteandusedhouseholdappliancesshouldbenecessary.Onthebasisoftheexistingresearch,severalproblemswerestudiedrespectivelyinthisthesis,especiallythepossiblecollectingandrecycleingmodels,theircost-benefitmodelsandcomparativeanalysis,standardizedchannelsandtheirperformancecalculationmethods.Havingseenthewholethesis,itcontainssomechiefproblemsasfollow:(1)ThesystemofEPRWasintroduced.Thegenesis,definition,responsibility,object,executivemodeofEPRwasgiven.AcomprehensiveintroductionofforeignanddomesticactualityofEPRutilizationwasfollowed.(2)Thedecision—makingofusedhouseholdappliancesrecyclingmodelsundertheEPRsystemwasstudied.theexistedsituationthatbothmanufacturersandprofessionalprocessingenterprisesCandealwithusedhouseholdappliancesWas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1II页analysed.Therecyclingmodelsundertwodifferentdistributionmodesweresummedup.Consideredthebenefitofthereusedhouseholdappliances,thereproducedcomponentsandpartsandtherecycledmaterials.establishedthecost—benefitmodelsunderthefiypothesisofnon-lineardemand;Calculatedtheoptimalwholesaleprice,thefinalretailpriceandoptimalincome,thensystemiccompareweregiventOshowthedifferencesofallmodels.’(3)Thestandardizedcollectingchannelswasresearched.StudiedthechannelperformancebyDataEnvelopmentAnalysis(DEA),combinedwithTheAnalyticHierarchyProcess(AHP)tosortthecollectingchannels,andsummeduptheprocessofchoosingchannels.Keywords:wasteandusedhouseholdappliances;ExtendedProducerResponsibility;recyclingmode;collectionchannel;Dataenvelopmentanalysis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西南交通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学位论文属于l、保密口,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72、不保密劫,适用本授权书。(请在以上方框内打“4’’)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瑚年’)月指导教师签名:0遵昂日期:砷鹉年一)月,户日 学位论文创新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括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己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论文的研究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本学位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如下:(1)根据EPR制度以及《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提出在EPR制度下废旧产品的处理活动除了制造商负责外也可由专业处理企业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直销和分销情况下回收处理模式(见3.1节)。(2)提出废旧家电处理活动的收益应为整机再销售收益、零部件再制造收益和材料再循环收益,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需求函数为非线性函数的成本收益模型,计算各模式的最优收益并进行比较,为制造商的模式选择提供依据(见3.2节)。(3)在分析规范化回收渠道的基础上,采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法对各个回收渠道进行绩效分析,并通过DEA和层次分析法(AHP)相结合的方法对回收渠道进行绩效排序,并总结出回收渠道的选择流程,为回收方的回收渠道选择提供依据(见第4.3和4.4节)。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娜踔夕月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1页第1章绪论1.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1.1.1选题背景近几十年来,随着人口的增加、工业进程的加快及人们消费能力的提高,致家电产品的更新周期日趋缩短,寿命终结(End-of-Life,EOL)的废旧家电产生速度随之加快(本文所指的家电主要是五大类,即:电视机、空调、电冰箱、电脑、洗衣机)。以我国为例,据统计【l】,目前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脑的社会保有量分别达到3.5亿、1.3亿、1.7亿和2000万台;从2003年起,我国已到报废年限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每年至少有500万、400万、600万台和500万台。近年来,电脑的普及速度也很快,目前电脑的社会保有量超过’2000万台【2j。由于其更新换代的速度比耐用家电要快2到3倍,目前约有500万台电脑已进入淘汰期。废旧家电中含有大量的铅、镉、汞、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等有害物质,如果不对其经过环保处理将会对地下水、土壤、大气等造成严重的、持久的污染。如何妥善处理废旧家电产品,将是一个关系到经济、社会与环境能否和谐发展的问题。在这个背景下,~种被称为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ProducerResponsibility,EPR)的制度应运而生。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概念最早自20世纪90年代起源于欧洲,是由瑞典环境经济学家Thomas在1990给瑞典环境署提交的一份报告中首次提出的【3J。之后,该制度被大多数的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DECD)国家所接受,并在这些国家得到实施,代表了发达国家废物管理模式的重要发展趋势。比如德国、意大利、瑞典、西班牙、奥地利、美国、荷兰、日本及韩国等都对不同的产品实旎了EPR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EPR作为一项环境政策【4】,旨在降低产品对环境的总体影响这一环境目标,它要求产品的生产者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特别是产品使用寿命终结后的EOL[5,6】产品的回收、循环利用和最终处理承担责任。通过EPR制度的实施,在消除和减少环境等压力的同时,还可以提高废物管理的效率,扩大二手产品和循环再利用材料的需求。而且,让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可以促使其改进产品的设计,以利于产品的回收处理【7】。随着我国对废旧产品回收处理问题以及EPR制度的重视。2004年,国家发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2页展改革委会研究颁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以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标,提出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等具体规定。条例中对家电生产商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详细解释了相关管理、监督和责罚规定。那么企业在未来履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义务过程中,必然面对回收处理模式选择问题。因此,有必要改进现有研究并开发新的模型,分析制造企业在未来履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业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基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规范的回收处理模式以及回收渠道,并对其进行选择决策分析。1.1.2研究意义废旧家电主要指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等四大家电及电脑。它们属于固体废弃物,体积较大,含有大量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塑料、玻璃等,不易自行溶入自然中,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如能对其进行回收利用,则能产生较大的效益,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经济效益废旧家电产品的回收,可以实现其整机、零部件、材料的梯级利用,从而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如:许多公司采用模块化的设计技术并使用标准化的产品接口,仅使用新部件替代过期部件就可以实现产品升级,使零部件的再利用成为可能;空调中的压缩机、热交换器经处理后,可以将铁、铜、铝等有用金属全部回收,实现材料再循环。根据分析,电脑基件含有不少重金属,如铅、汞、镉、铬、金、银、铁等。超过95%的电脑部件都可通过回收再利用,只有极少部分是完全没用的。电脑显示器的玻璃可以再造,中央处理器中的黄金成分可以提炼出纯金;外壳塑胶可将它加工成一种被称为“塑料水泥”的材料,用在高速公路和建筑群中19J;回收14吨废旧家电可获得1吨铜,而从铜矿中提炼需要20万吨(我国为30万吨);1吨电子板中,可以分离出129kg铜和19k918J。其中,铜是最具有回收价值的,可100%回收再利用。目前社会上使用的铜材中,40%来自回收再利用。(2)环境效益家电产品中富含重金属和卤素化学物质,如Pb、Zn、Ag、Sb、Ni等,这些物质会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造成危害。如电冰箱的制冷剂CFC.11和发泡剂CFC.1l是破坏抽烟层的物质;电视的显像管含有铅,荧光屏含有汞等¨⋯。就本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3页文涉及的五大耐用家电而言,如不加以正确有效的处置,对环境的危害很大。由于这些家电体积较大,如果不进行无公害处理而直接填埋,不仅使土地资源更趋紧张,而其大量的重金属,汞、镉、铬等渗漏到土壤和地下水中,将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巨大的危害;而如果直接采用焚烧的方法处理,卤素阻燃剂、聚丙烯等塑料的燃烧将排放大量的有害气体,直接影响大气质量【l¨。美国环保局确认,从废旧家电中回收废钢代替通过采矿、运输、提炼得到钢材,可减少97%的矿废物,减少86%的空气污染,76%的水污染:减少40%的用水,节约90%的原材料,74%的能源,而且废钢与新钢材的性能基本相同【12’。(3)企业竞争力增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问题。不同的国家都制定了各种环境保护法规,例如2003年公布的《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1和《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指令》(简称RoHs指令),规定制造商对电脑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并要求他们将回收电脑及配件的费用加到产品成本中【131。同时,制造商必须同意不添加任何有毒原料。企业在受到这些法规约束的同时,也逐渐认识到:如果企业不重视自己的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理问题,势必影响到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从而使市场占有额下降,严重的有可能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积极处理废弃产品的态度则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提高市场份额,甚至得到政府政策的扶持,给企业带来许多直接或间接的收益。虽然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带来的积极效益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识,但是目前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活动,仍然属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进行的无序活动。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回收处理活动一般忽略了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回收处理一般只针对于废弃家电中最易于获取的部分,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随着我国废旧家电产生量的不断增加,规范、有效地将这些家电加以回收处理迫在眉睫。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针对法律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模式以及回收渠道的研究可以使企业迅速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在不利环境中找到新的潜在收益,从而在众企业中占有绝对的优势。1.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本文主要研究EPR制度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组织模式和回收渠道选择决策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于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组织模式,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所有可行的回收处理组织模式,再考虑其选择决策。对于回收渠道决策,研究的重点在于运用优化的研究方法对合理的回收渠道进行决策。所以本文考虑从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4页EPR制度的理论体系及实践、逆向物流回收组织模式以及回收渠道的研究方法,即DEA法等方面阐述现有研究的国内外现状。、1.2.1EPR制度的研究(1)EPR制度的基本理论体系方面对EPR的理论体系方面的研究,DECD工作组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出版了两本EPR方面的专著,一为((Extendedproducerresponsibility:aguidancemanualforgovernment》(2001)[Ⅻ,系统介绍了EPR制度的具体内容,作为其他国家实施EPR制度的参考手册;另一为(Economicaspectsofextendedproducerresponsibility))(2004)[M】,主要介绍了EPR制度的目标及对EPR制度实施实践的相关评价,同时提出了应对EPR制度实行技术创新;Wilmshurst和Newson(1996)【l6】主要对包装法规进行了研究;RuntF.Kroepelien(2000)t171对欧洲国家提出的EPR制度的概念背景等内容进行了阐述;ReidandThomas(2002)OsJ指出了各国应该信任EPR制度,但同时提出在采用该制度时各国应根据本国的具体实际进行相关论证;AliceandRoland(2004)[阳J对欧洲应如何制订相关的EPR制度进行了分析;澳大利亚环境组织(2004)口o】就EPR制度的内容及澳洲能否实行EPR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最后得出能在澳洲西部实施EPR制度的结论。(2)EPR下逆向物流的实施实践方面在EPR制度的约束下,生产者需对EOL产品实施回收逆向物流。已有的文献多为EPR制度在某个国家对某种产品的实施实践方面。国外如Leeeta1.(1998.)【21】详细介绍了台湾如何应用EPR对容器、包装物等10类物品进行回收的过程;A1TIeeta1.(1998)【22】论述了EPR制度的一些原理特征及在挪威的具体应用情况;Fishbein(2000)[23】介绍了美国将EPR制度应用于地毯的回收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的实例;Yamaguchif2002)【24】介绍了EPR在日本的具体应用,同时针对DECD对EPR的解释的有关条款提出了一些自己的不同看法;Thomas(2003)[3J阐述了瑞典将EPR应用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Driedger(2002)B副介绍了加拿大的一个名为“BritishColumbia”的省份成功地将EPR制度应用于如杀虫剂等危险废物的回收;Linetat.(2002)[26】探索性的提出了将EPR制度应用于中国废弃计算机的处置;Runkel(2003)[27j对EPR在固体废弃物_中的应用进行分析研究;Guggemoseta1.(2003)[2s]介绍了EPR在美国建筑废物回收中的应用;MeCrackenandBell(2004)[29]论述了EPR对商业活动的影响,进而介绍了减少成本的具体策略;Gonzalez—Toneeta1.(2004)[30j介绍了欧洲对废弃的瓶子及包装物等的环境政策及逆向物流措施;Forslind(2005)[31】介绍了瑞典应用EPR制度对废旧汽车实施回收;Naoko(2004)(32J对日本和欧洲将EPR应用予电子产品回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5页收进行了阐述。国内如孙亚锋、韦家旭(2002)【33】简单论述了日本生产者责任扩大的选择;童Ⅱ)r(2003)t34】探讨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在我国电子废物管理中的应用;唐家富、张志强(2003)【35】讨论了这一制度在废物管理中的具体应用;滕吉艳、林逢:去ff-(2004)[36】对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废物立法及其实施效果进行了比较;普智晓、李霞(2004)睁巧介绍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概念以及欧盟、美国等国家的旅行现状。这些文献说明已经有很多国家开始积极响应将EPR制度应用于废物管理的具体实践中。1.2.2逆向物流回收组织模式的研究对于逆向物流回收组织模式的研究,多位学者迸行了多角度的研究。A.J.Spicer,M.R.Johnson(2004)[38】等在文中提到为了执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有三种途径:原始生产者回收(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takeback,OEMtakeback)、联合回收(Pooledtakeback)和第三方回收(Third.partytakeback),.该文献还讨论了第三方分拆公司的收益和面临的挑战;魏洁(2005)[39]在·A.J.Spicer,M.R.J6hnson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生产商延伸责任制下生产商负责回收(MT)、生产商联合体负责回收(PT)、第三方负责回收(TPT)三种模式,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比较;常香云等(2006)【40】详细分析了政府负责制、生产者负责制、第三方负责制三种逆向物流管理模式的特点以及所适用产品的特点;孙柯,冯耕中(2004)[4I】专门分析了储运包装的回收管理,提出企业自行回收、行业回收两种方式,但没有进行具体的论证;温素彬,薛恒新(2005)H2J在分析j面向可持续发展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时,提出了执行EPR带JJ度可采用专用、共用两种不同的回收体系,并构建了基本的回收体系结构模型;蒋明(2007)【43J通过算例验证了不同回收模式,不同渠道参与者的利润最优值和渠道参与者的参与意愿的有效性;张云里(2006)【删提出了零售商、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制造商的联合回收模式,但没有分析三者竞争合作关系;徐剑(2006)f45】等主要对自营模式、联合经营方式、外包方式从经济、管理、技术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定性分析,并且分析了逆向物流模式选择流程;李明(2006)【46]具体分析了我国逆向物流的主要运作模式:自营、外包和联营。从以上研究中可以看出,不同学者从责任方、回收方、运作方式和管理技术等角度分析了回收的模式,并考虑了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关系。对于实施逆向物流活动的企业来说,还应关注具体的逆向物流回收模式的选择问题。R.CananSavaskan(2004)[47】研究了废旧产品回收的渠道选择问题,提出制造商的三种选择,即:直接从客户处收集、提供适当的奖励措施给已有分销渠道的零售商收集、外包给第三方收集,在此基础上建立分散决策系统进行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6页收益分析,在对比分各模式优势及劣势后提出决策建议。此外,还结合博弈论研究了回收主体间价格决策和不同回收模式下的激励政策。姚卫新(2003,2004)[48,49】在R.CananSavaskan的基础上,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闭环供应链原子模型进行了构建和比较,并在假设需求函数为简单线性的前提下,对再制造环境下逆向物流回收模式的选择进行了分析;曾强银等(2005)tSoa在上述基础上,改进加入了生产者直销产品并负责回收的(ManufactureDirectSellingandTake-backMDST)模式,并证明了MDST模式为最优;魏洁(2006)垆lJ在分析EPR的现状后,探讨了EPR锖UJ度的实施对企业行为产生的影响及企业如何应对EPR制度实施回收逆向物流的问题,并对企业逆向物流模式的选择,生产者责任组织(Producerresponsibilityorganization,PRO)参与的逆向物流合作和第三方参与的逆向物流合作等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但其模式研究仅限于制造商处理情形;何毅,计[弱-(2006)[52】探讨了电子产业中逆向物流系统网络结构的特点及其实施过程中的经济价值,利用经济学与管理学原理,对各种运作模式进行整体分析比较;卢洁(2007)【53】分析了逆向物流的自营、联营和外包三种运作模式,运用网络分析法,建立了一个逆向物流运作模式的分析选择模型,并选择一个企业进行了应用;岳辉等(2003)【54J分析了企业在决定逆向物流业务外包时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从企业的规模和实力、逆向物流的成本因素、企业在逆向物流技术方面的能力、企业对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务商管理能力四个方面出发,制定企业是否将其逆向物流业务外包的决策流程图,并用层次分析法介绍了进行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务商选择的步骤;胡媛媛(2007)155】研究了企业EOL产品逆向物流模式的选择,提出评价指标体系,用层次分析法进行方案选择,并结合了案例分析应用。1.2.3逆向物流回收渠道的决策研究OvidiuListes(2007)瞪6】建立闭环系统中供应和回收渠道的一般随机模型,提出以拆分模型的方法对不确定变量进行定量分析,为逆向物流网络设计提供参考;张琦伟(2004)【57J基于环境价值链理论阐述了逆向物流回收渠道的价值,并对回收渠道结构及成员进行了分析,最后探讨了回收渠道在我国企业中实际运作的困难;黎建新,刘仁(2004)【59J详细分析了废旧产品逆向渠道的系统框架,并提出构建我国逆向渠道的思路。撇(2005)t58J根据不同标准将企业逆向物流渠道分成直接渠道和间接渠道,开环渠道和闭环渠道分析了渠道选择的因素和原则,并提到了渠道整合的思想。DavidA.Haas等人提出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ataenvelopmentanalysis,DEA)进行绩效分析,使企业管理者在逆向物流活动中了解回收渠道成员的成本和效率关系,以便有效决策。之后,还提出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7页对非均匀决策单元(Decision.makingUnits,DMU)进行调整的方法,并进行了比较;DavidA.Haas还以美国23个城市为实例,说明了DEA在城市固体废弃物回收管理上的应用,并与FredericH.Murrhy,RichiardA.Lancioni合作,通过DEA方法评价了多个行政区内城市固体废弃物逆向物流体系的绩效(2003)p妯31。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从不同角度对废弃物回收处理组织模式和回收渠道的选择进行了探讨,并在电子产品和包装等特定领域进行了针对性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对于在EPR制度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组织模式的研究并不系统全面,对回收处理模式选择决策中可能产生的成本收益项的分析比较笼统,有待进一步研究。而回收渠道决策的研究相对较少,国内的研究还限于定性的分析,但为以后的定量分析提供了一些思路。国外对逆向物流的绩效研究比较重视,但回收渠道这部分很少涉及。本文对EPR制度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组织模式和回收渠道的决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1.3有待研究的问题尽管国内外针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研究已经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复杂性,同时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仍然有一些问题值得研究,主要体现在:(1)针对我国废IB家电现有回收处理模式的分析不全面,缺乏对废旧家电的回收方和处理方责任的明确划分以及回收渠道选择的定量分析。部分学者已经‘针对我国国情,提出建立科学规范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的构建思路,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废旧家电及电子电器回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而进行的研究到目前为止还未见到。(2)现有文献对逆向物流回收模式的研究比较多,多为基于制造商为处理企业并且回收处理活动是无收益的前提下进行分析的。但是在《废旧家电及电子电器回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多次强调废旧产品的处理工作可以由有资质的专业处理企业处理,故在专业处理企业处理且回收处理活动为有收益活动的情况尚未研究。(3)现有文献对废旧家电产品回收渠道的研究很少,而且也多处于理论分析的定性阶段。回收渠道评价选择的定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研究。1.4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本文的研究来源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CJY019)、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SC06C007)、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循环经济)重点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8页项目(XHJJ.05),旨在对废旧家电产品回收处理模式和回收渠道进行研究,以弥补现有研究的一些不足。1.4.1研究思路通过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模式和回收渠道选择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系统分析,发现现有研究鲜有将废旧家电处理活动的收益(整机再销售收益、零部件再利用收益和材料再循环收益)全部考虑在内。同时,对回收方可能采用的规范化回收渠道的分析和回收渠道选择决策的研究尚不系统全面。此外,通过对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的分析,得到废旧家电产品回收处理模式应以EPR制度为根据,存在多种回收方和处理方的组织形式。因此,本文拟在EPR制度以及我国以EPR制度为依据拟定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分析回收处理模式的所有可能存在的组成形式,并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比较个模式的优势和劣势,为制造商的模式选择提供依据。对于回收渠道的决策研究,本文拟在分析规范化回收渠道的基础上,通过回收渠道的绩效分析提供选择决策的依据。具体研究思路如图1.1所示‘。图1.1论文研究思路框图1.4.2研究内容根据上述研究思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9页第l章,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概括EPR制度、废旧家电回收组织模式及回收渠道方面的研究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待研究的问题,并给出研究思路及主要研究内容。第2章,分析EPR制度的概念、要素和EPR下回收体系的的费用支付,总结出EPR制度的重要性和责任范围。其次,从法律政策颁布和具体实施情况等方面分析国外和国内一EPR制度实施的现状,为后面的研究做基础工作。第3章,分析EPR制度下,直销及分销情况下可能存在的各种回收处理模式以及制造商在各模式种的责任和义务。考虑在处理收益的基础商建立成本收益模型,计算各模型最优批发、零售价格和收益,比较各个模型的优劣,为制造商的模式选择提供依据。第4章,分析废旧家电的来源并进行回收渠道的优化,然后提出以绩效分析作为回收渠道的选择依据,选择数据包络分析(DEA)法作为回收渠道绩效的分析方法。详细分析DEA法及其在回收渠道绩效判断上的意义,同时根据DEA法的不足,结合AHP法提出对回收渠道按照绩效排序的方法。最后,总结回收渠道绩效分析及其选择决策的流程。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10页第2章EPR韦iJ度概述2.1EPR制度的概念2.1.1EPR的定义生产者延伸责任(ExtendedProducerResponsibility,简称EPR),又称为产品延伸责任(ExtendedProductResponsibility)、产品监护责任(ProductGuardianship,ProductStewardship)、生产者后责任(LatterProducerResponsibility)、产品和生产者延伸责任(ExtendedProductandProducerResponsibility),这些概念的差异性表明了其内涵的细微不同。由于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理论探索与立法实践都处于初始阶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定义。同时,对于不同国家、不同的环境问题和不同的产品,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的侧重点也不同,这就导致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对生产者延伸责任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当前,在EPR的定义方面,有欧盟与美国两种不同的定义[211。欧盟定义:生产者必须负担产品使用完毕后的回收、再生或废弃处置的责任。其策略是将产品弃置阶段的责任完全归于生产者。因为生产者对产品的设计、原料的使用拥有控制权,因此生产者应对产品使用完毕后的回收、再生及处置负责,迫使生产者必须重新考虑产品的设计和原料的选择,例如,需要尽量减少使用难以回收的材质或产品,从而达到降低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美国定义:美国对EPR的定义较为宽泛,在1996年可持续发展总统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中,主张将产品链各阶段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由政府、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分担。因此,美国特别将EPR中的P由Producer(生产者)改为Product(产品),其着眼点在于强调产品对环境的影响在每个阶段皆应顾及,而不仅限于弃置阶段。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可能导致生产者失去对产品设计和原料选择的压力和动力,无法从源头解决问题。因此,目前大多数实施EPR制度的国家采用欧盟的定义。尽管对于EPR制度的具体定义,存在不同的提法,但是,其总体思想是一致的,即将原来由政府和纳税人共同承担的废物处置的责任上移而由生产者来承担。因此,综合两种不同的提法,本文认为所谓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是以现代环境管理的原则实现产品系统环境性能改善的一种主要制度,它是传统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深化和延伸,它要求生产者不仅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11页环境污染负责,而且要对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影响负责,即生产者必须对其生产的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生产过程和生命结束阶段)负责,尤其是对废旧产品的回收、拆卸、检测、再利用、再循环和废弃处理,从而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目的。这一原则体现了各个国家环境管制模式的重要转变【34】:(1)环境保护的重点从限制生产者行为为中心的生产阶段转向以降低整个生产系统环境影响为中心的综合产品政策,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变革思路;(2)在管制方法上,环境保护政策从“末端处理”向“源头控制”转变,提倡生产者在生产中采用绿色设计,以有利于降低未来对废旧产品回收的成本支出;(3)就城市废物处理问题而言,从单纯依靠政府公共支出向多元化的费用分担模式转变,以促进政府、生产者、分销商、消费者等诸多利益个体共同参与循环经济的节约型社会的建设。2.1.2EPR的要素“生产者延伸责任制”作为一项环境法律制度,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有主体、内容和权利义务关系之类的对象,对于“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包括下列必要组成部分,即在哪些产品领域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由哪些主体承担承担这种延伸和履行这些责任的具体形式。1.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主体法定生产者的范围要大于经济学上生产者的范围,生产者延伸责任中的产品废物再生、处置责任当然应由生产者承担,但回收责任未必一定由生产者承担,消费者也要承担产品废物回收的部分责任,因为生产者履行产品废物回收义务,必须得到消费者的配合。另外,对于特定的产品废物,消费者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这主要适用于消费频繁、购买地点较近的产品,比如啤酒瓶、废旧电池等。消费者除了要承担相应行为责任外,有时还要承担一定经济责任,例如日本的《家电循环法》和《汽车循环法案(草案)》都规定,当生产者回收产品废物时,消费者要交纳一定费用。至于由生产者,还是由消费者承担回收责任,还是由消费者承担归还责任,回收费用是二者分担,还是由其中一方承担,不会有统一的模式,这要根据不同产品的各自特点分别来确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很多产品的生产者都不是本国企业,那么,进口者就应当视为生产者,同样负有回收再生处置其进口产品废弃后产生的废物的责任。当然,进口者可以选择履行责任的具体形式,或要求他国出口者协助其完成应承担的责任,或委托专门企业来履行。2.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范围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12页综合世界上已实施或拟议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国家的情况,当前生产者延伸责任的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包装物、电池、电子电器产品、容器和家电领域,进一步的发展趋势是将生产者延伸责任扩大到纸制产品、办公设备、汽车、轮胎、家具、建筑材料等。但是,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制定或拟议制适用于所有产品废物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例如,欧盟在现阶段重点选择了电子电器产品领域;德国首先在包装废物领域引入生产者延伸责任;日本的首选目标则是家电。我国台湾地区的《废弃物清理法》虽然在总体了确立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但是具体适用的产品范围也是由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分别确定的。各国的立法模式之所以惊人地一致,主要是由于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必然会给企业增加经济成本,德国成功实施《包装管理条例》的经验之一就是进行了经济效益分析,即必须将生产者的负担限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这就需要根据不同类别的产品废物分别论证引入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可行性。而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指导各州实施产品延伸责任的政策,则几乎主要依靠企业的自愿,而非法律的强制。而得到企业遵守的先决条件就是,按照不同产品分别制定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的计划,使企业在产品废物的回收再生中获得经济利益激励。因此,确立生产者延伸责任的适用范围,必须依照不同产品废物的特点分别逐步进行,主要应考虑两个因素问题:(1)产品废物的潜在环境危害性。(2)引入“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在成本效益上的可行性。3.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形式在Thomas的EPR模型中,将生产者责任分为五种基本类型l叫即产品责任(1iabilityresponsibility)、经济责任(finnacialresponsibility)、物质责任(physicalresponsibility)、信息责任(informativeresponsibility)、所有权责任(ownershipresponsibility),并建立了EPR模型。而DECD在其编著的《政府实施EPR的指导手册》[141qb基本沿用了Thomas提出的五种责任内容,但它认为主要应该是物质责任和经济责任。因此,在此采用OECD(2001)[14J提出的EPR制度的责任内容,主要包括:(1)赔偿责任。即生产者承担其产品使用过程中对人身、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这属于环境民事侵权的范畴,并且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宗旨在于防止产品废物对环境的潜在威胁和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所以,几乎没有任何国家和国际组织将赔偿责任考虑在内。(2)行为责任。生产者不仅负有产品废物回收、.再生和处置的责任,还在产品的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使用方法等环节将产品废物的回收、再生和处置考虑在内。具体的操作手段可以包括: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13页强制回收;限制再循环数量的最小量;再生材料的利用率;资源利用率的标准;废物处理方面的禁令和限制;材料使用方面的禁令和限制;产品方面的禁令和限制。目前,美国的政策导向集中体现了这一责任形式。但对于拟议建立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的国家,这未必是最科学的选择。骤然使企业承担过多的义务很可能使其无法承受,使立法实效远离预期目标。因此,初步引入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国家,应该将生产者的行为责任集中在产品废物的回收、再生和处置上,这同样会创造激励,使生产者进行减少废物产生、能源消耗和提高可再生性的产品设计。(3)经济责任。在产品生命期的最后(如收集,处理,治理或处置等),生产者负责全部或者部分处理废物的成本,具体的操作手段可以包括:预付处置费用;未加工材料税;未加工材料的移动补助金;押金退还;环境友好产品的优先权的取得。j这是生产者行为责任的替代形式,主要适用于法定生产者不能履行行为责任,而交纳回收处置费用,委托第三者代为履行的情况;另外,还可能适用于消费者部分承担产品延伸责任的领域。(4)信息责任。生产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废物回收、再生和处置者提供其产品生命周期所有阶段环境影响的信息,并说明产品包含的有害物质的成分以及最佳处置方法。具体的操作手段可以包括:标明环境友好的标志;标明对环境影响的信息;有害产品的警告;标明产品的耐用性。目前,建立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的国家立法规定的责任形式基本沿用了上述责任形式。当然,对于不同的责任主体,其承担的责任形式也不尽相同,使生产者承担的责任越多,产品废物管理的效果未必越好。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14页2.1.3EPR制度下回收体系的费用支付回收体系的费用支付问题是整个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运行的关键,延伸生产者责任原则将废物的回收处理成本纳入到生产者的成本计算中去,最终将反映在产品价格中。不过费用的具体支付办法却存在不同的模式。概括起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价格附加模式”,也就是在产品出售时,在原来的产品价格中增加产品废弃后回收处理的费用;另一类是“废弃时付费模式”,产品的最终使用者在决定丢弃废物时交纳一定数量的回收处理费用。前者以欧盟条例为代表,而日本的《家电循环法案》则采用后一种形式。不同形式的费用支付办法,在费率计算上也有很大差异。对于“价格附加模式”,费率计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产品价格中包含该产品未来废弃后回收处理所需要的费用,这种方法又称为“预先支付模式”【34】。在这一模式中,厂商需要在出售产品的时候能够准确计算出未来回收处理需要的费用。不过,对于一些使用寿命在10年以上的耐用电器,这个过程中就可能存在很多变数,技术创新、处理费用的变化,自然资源的价格变动,都可能导致未来回收处理的成本和收益发生很大变化,因此,准确的预测几乎是不可能的。再有,由于回收率的影响,厂商能够回收处理的废弃产品可能远远低于实际产生的电子废物总量,而在预先支付模式中,厂商可能将全部电子废物的处理成本分摊到所出售的产品价格中去,从而使消费者承担了额外的经济负担。另外,各个厂商只负责自己产品的回收处理责任,对于立法前生产销售的产品,以及生产厂商己经倒闭的产品废弃物,则无法解决。这就产生了所谓的“孤儿产品(OrphanedProduct)的问题。“价格附加模式”的另一种计费方法是生产者在销售产品时为当时的电子废弃物收取回收处理费用,这种方法又被称为“养老金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厂商只要收取足够回收处理当前电子废物的费用即可,因此,不会使消费者承担额外的经济负担。这种方法通常需要不同厂商根据市场份额分担市场上全部电子废物的处理费用,可以有效解决“孤儿产品”的回收处理问题。不过,由于厂商的市场份额会不断发生变化,计算厂商应该承担的处理费用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特别是如果不道德的企业大量生产一批产品,低价倾销到市场上,获得短期暴利,然后宣布倒闭,结果留下大量产品等待其他厂商承担其处理责任,这对负责任的厂商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在“废弃时付费模式”中,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时不需要增加额外的费用,而是在需要抛弃电子产品的时候才需要支付回收处理费用。在这种模式下,零售商将在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时告知将来回收时需要支付这一费用,但消费者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15页并不知道届时具体需要支付多少费用,只能参考购买时市场上废弃家电回收处理需要支付的费用,进行购买决策。以日本的《家电循环法案》为例,消费者在将废旧产品送还零售商时支付回收处理费用,零售商负责将回收的废弃产品送还给生产者。这种模式可能难以影响消费者当下的购买行为,但是,可以促进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尽量延长产品的使用期限。这一模式最主要的缺陷在于,可能导致大量非法丢弃行为的出现,为了保证消费者在丢弃时能够将废物交到制定的回收点,并依法交纳回收处理费用,需要增加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还要宣传引导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采取适当的生产、销售和消费行为,树立责任意识。在产品生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强化废弃物减量和资源循环的观念。2.2EPR制度实施现状EPR制度近来年已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以DECD国家为主的学者小组也纷纷对该制度的内容条款等进行了研究编制,EPR制度已在欧洲和亚洲的多个国家得以实施[65-67】。2.2.1境外EPR制度实施现状1.欧盟实施EPR制度的情况欧盟EPR制度的实施最早源于1991年的德国包装法案。德国长久以来苦于垃圾填埋场空间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包装废弃物占有极大的比重,故德国环境部提出生产业者应负起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责任的议题,并于包装法案中将废包装材料的管理交由生产者负责。由于回收效果显著,其它欧盟国家也纷纷跟进。下面是欧盟内部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在执行EPR方面的主要法规。(1)德国德国的EPR主要依循欧盟定义,生产者必须负责产品使用完毕后的回收及再生利用等责任,相关规定包括:①1991年制定包装废弃物回收规定,1998年8月28日再度修订法案,将包装废弃物的范围扩大至货物搬运、搬家等产生的所有包装物的回收领域;②对于电器废弃物的回收,德国目前主要依照欧盟2003年颁布的废旧机电电子设备指令(WEEE)及有毒物质限用指令(RollS)规定。(2)意大利意大利对EPR的规定,最早见于1997年2月S日颁布的DecretoIegislativo22P97号法案中的规定,该法案是依据欧盟第94P62PEC号指令内容制订的,故意大利的EPR主要采用欧盟标准。该法案主要限定了对废弃物回收及管理的方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16页法,强调“业者责任”与“污染者付费”原则,要求废弃物生产者需自行寻找“处理业者”处置废弃物。此外,法案还强调废弃物的减量应优先于回收。目前在意大利,EPR的实际操作主要由“全国包装联盟”(CONAI)负责运作,当今意大利的包装联盟会员约有130多万家厂商,是全球最大的回收联盟。CONAI将包装业者区分为生产者及使用者两类:包装生产者主要是指包装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生产者及进口商;使用者则指包装成品的使用者、已包装产品进口商、包装产品的生产者、己包装产品交易商及空包装交易商五类,其均为CONAI代为征收环境税的对象。每年包装业者均须定期就其生产、购买及使用的包装材料,依种类及数量缴付环境税。(3)西班牙西班牙主要对以下内容实施EPR制度:①一般包装废弃物相关法规:目前,西班牙一般包装EPR法规主要有“有关包装分级、包装废弃物处理的第l1P1997号法案”,以及规范“降低废弃物及废弃物再生的第10P28号法案”。‘主要宗旨:西班牙所有包装种类分为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工业包装等三级,并分别制定了相关规范。在家庭用品方面,西班牙规定除非已有联合回收机制处理某项废弃物,否则生产业者需自行负责回收工作。②电子电器产品废弃物相关法规:欧盟执行委员会于2003年通过废旧机电电子设备指令(DirectiveonWastefromElectronicsandElectronicEquipment,DWEEE),制定了有关电子产品废弃物处理办法。西班牙政府虽未制定国内法,但已通过全国电子公会进行回收工作。主要宗旨:欧盟WEEE指令要求除了电缆、医疗仪器、钟表、高压工业设备外,囊括90%的家用大型电器产品以及70%的其它电器电子产品均需在2004年1月1日以前,纳入该规范管理并予以再生处理。③有害废弃物有关法规:欧盟执行委员会于2003年通过有毒物质限用指令(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Directive,RollS),制定T有关包含有害物质的电子电器产品废弃物处理办法。西班牙现有相关法案为第20P1986号法案。主要宗旨:欧盟RollS指令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有铅、汞、锅等有害物质的电子电器产品。(4)奥地利奥地利实施EPR制度采用的是欧盟定义,其主要是针对废弃物进行清除。奥地利于2002年修订了《废弃物处理法案》,该法的基本理念是需尽量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加强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废弃物的处理等;同时,如有危及下列公共利益情况时,即危害人体健康、天然动植物受损、污染环境、燃烧爆炸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17页危险、噪音污染、危害动植物、危及公共秩序与安全、影响区域景观等,该法还规定必须强制将废弃物集中、储存或处理。法规制定了减少废弃物的目标与义务:制造商或加工厂商均须将产品制造后所剩的材料,以经济或技术手段,再加以利用;经销商则以回收或押金方式让最终消费者缴回废弃物,消费者亦应以尽量减少废弃物的方式使用物品;生产厂商则需尽可能降低有害废弃物的残留。另外,奥地利联邦经济部、环境部及财政部等部门,也就减少废弃物环节采取了相关的配套措施,例如:货品回收或再利用的标识、有害物质成分与处理的警示、回收系统与再利用的监督、包装材料与残余材料的回收、押金的征收笙可02。美国为落实从生产者、使用者及丢弃者等产品使用周期中的有关规定,共同推广及分摊减少产品对环境影响的“生产者责任延伸”理念,美国目前所开展的主要行动部分内容如下:2001年6月部分电子制造业者、环保团体及政府机构于旧金山草拟全国电子产品管理倡议(NationalElectronicsProductStewardshipInitiative),期望能有效回收及重新使用旧电视及计算机等电子产品:2002年1‘月部分地毯制造业者、经销商、民间团体及政府机构成立自愿性的全国地毯回收协议(NationalCarpetRecyclingAgreement),预期用+年时间增加地毯回收量及减少地毯废弃量;2002年由参议员吉姆.杰夫德提出了全国饮料生产者责任法案(NationalBeverageProducerResponsibilityAcO,希望通过立法要求美国饮料业自行回收80%以上的饮料包装容器等:美国环保局也设立了废弃运输工具包装挑战计:蛇g(WasteWiseTransportPackagingChallenge),以自愿性伙伴合作方式,鼓励业者参与交通工具包装减量工作。2亚洲国家和地区实施EPR制度的情况(1)日本.日本是亚洲国家中实施EPR制度的代表。在其2000年开始实施的《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的基本法》中,明确体现了EPR的思想。另外,日本制定了《包装容器再利用法》,规定了包装容器的生产者对容器包装的再利用责任;《特定家电再商品化法》,规定空调、冰箱、电视、洗衣机四种家电的生产者必须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承担回收和再商品化责任,消费者在使用了这四种家电后,不能任意丢弃,必须交纳厂家所规定的费用,通过一定渠道送回厂家,由厂家进行回收和再利用。,(2)韩国韩国针对空调、冰箱、电视、洗衣机四种家用电器制定了采用押金返还的回收体系。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l8页(3)台湾.中国台湾地区1998年开始对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电冰箱四类家用电器实施EPR制度回收。2.2.2中国实施EPR制度的现状据统计,目前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达315亿台,冰箱、洗衣机也分别达到113亿和117亿台,这些电器多数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家庭,按照10~15年的使用寿命计算,近期我国将进入废旧家电更新高峰期。我国目前约有500万台电脑己进入淘汰期。此外,1991年中国的手机用户才100万户,到2004年5月底就达到了3亿户,预计2008年将达到5亿户,以平均每部手机使用3年计算,中国每年将报废的手机就有7000万部之多,加上手机附件和电池,产生的电子垃圾在40万吨左右,电子垃圾的增长速度是普通废品的3倍。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电子垃圾管理制度和回收利用体系,甚至没有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企业。2004年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确定浙江省、青岛市为国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省市,旨在建立规范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青岛以海尔等企业为试点,走“专业产品回收体系”模式,由企业建造处理工厂;浙江省走“共用产品回收体系”模式,建立统一的处理中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这一切还只停留在规划阶段。虽然没有制定明确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但是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对EPR已经有所体现。例如,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可以回收利用的产品包装物和容器等回收利用”,该法规经过修订己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修订法中明确规定了生产者延伸责任;2001年6月制定并实施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2003年底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该承担其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处理、再利用的相关责任”。另外,在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研究颁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以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标,提出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EPR制度,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并在政策商给予鼓励和支持。尽管我国企业EPR施行现状并不乐观,但是这项条例在我国实施EPR制度的道路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19页2.3EPR制度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模式及回收渠道决策的影响EPR制度是以现代环境管理为原则实现产品系统环境性能改善的制度,适合多领域的多种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近年来,各个国家相继颁布了以EPR制度为基础的产品回收法律。2004年我国政府结合本国家电生产消费的具体国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研究颁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结合了EPR制度和我国国情,为我国废旧家电产品的回收处理指明了发展方向。本文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模式和回收渠道决策问题的研究就依据该条例而展开,其指导意义如下:1.回收处理模式中的各处理方依据条例而确定。条例中第一章第八条中规定“国家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家电生产企业或多元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处理企业”,第二章中第九条(二)中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可以自行进行废旧家电处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处理”,第一章第五条中规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国家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从以上制度都可以看出在废旧产品的处理问题上,国家提倡多元化方式,制造商和有资质的专业处理企业都可以进行废旧产品的处理,即存在两个处理方,但专业处理企业是受制造商委托的,即制造商是使模式形成的决策者。2.条例中第二章中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和从事拆解活动”,从这里可以看出,消费者只有交售废旧家电的义务,并不承担回收的费用,也就是说在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中责任主体没有消费者,为制造商一方承担。3.回收处理模式中的各回收方依据条例而确定。条例中第二章中第十一条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售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结合第二章中的第十四条,可以看出家电经销商、回收企业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机构)是可能的回收方。4.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模式的成本收益中的部分费用依据条例而确定。第一章第五条中规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省级地方政府依据本条例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第七条中规定“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基金。”从以上条例可以看出,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以省级政府为单位实施,并设有专项基金以鼓励其顺利进行,所以政府应通过给予回收方和处理方适当的补贴的方式鼓励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此外,如第二章中第九条(二)中规定制造商是以委托的方式将处理工作交给专业处理企业,故应支付一定委托费用。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20页本章小结本章是一些基础性的工作,首先引入了EPR制度,在对EPR制度的概念含义、责任内容、执行方式等详细阐述的基础上,对己实施EPR制度的国家的不同执行现状进行了介绍,同时对国内EPR制度的现状了进行了一定的分析总结。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2l页第3章家电制造商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模式决策在EPR制度之下,制造商将承担对其废旧产品的回收和处理的义务,由于回收是从消费者开始的逆向物流,其回收的产品、完好程度等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制造商也必须完成政府所规定的回收率,所以制造商会承担成本和技术等多方面的压力。因此,尽管EPR制度的主要承担者是制造商,但是对于逆向物流的回收和处理环节,制造商根据自身能力可以选择自己承担,也可以委托给其他的回收和处理主体来完成。那么根据参与工作的具体主体不同,可以建立不同的回收处理模型。3.1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模式分析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活动主要涉及:制造商(Manufacture)、.分销商(Distributor)、客户(Customer)、专业回收企业(ThirdParty)和专业处理企业(Recycler)。随着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现代社会出现了不同于传统的分销销售方式的直销方式,如Dell公司就是这方面的典范。同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章中提出“家电生产企业可以自行进行废旧家电处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处理”,并在第三章中提出了对有资质的处理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的相关条款,这些说明国家鼓励更多的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参与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活动家电,制造商也可以通过委托处理企业的方式完成EPR制度下的回收处理相关义务。此外,多企业合作的联盟联盟式回收模式对于家电制造也是重要的选择。因此,本章从分销和直销两种销售方式背景下分析家电制造商、专业处理企业以及联盟处理情况下的所有回收处理模型。3.1.1分销商销售方式下的回收处理模式3.1.1.1制造商自己处理废旧家电产品分销情况下,制造商自己处理废旧家电产品时,可以选择直接从消费者处回收废旧家电产品,也可以委托分销商或者专业的回收企业对其产品进行回收。所以在此情况下存在三种回收组织模式(如图3一l所示):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22页—一正向活动⋯◆逆向活动图3.1分销且制造商处理情况下三种回收处理模式(1)生产商回收模式(CDM.CM)该模式是指制造企业建立自己的逆向物流体系,自己管理废旧家电的回收和处理业务。在此模式下,制造商建立覆盖所有产品销售区域的逆向物流网络,以便回收各种废旧家电。这样,制造商可以节约资源,降低原材料成本;可以了解本企业产品的缺陷,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可以更好地为顾客服务,增加顾客忠诚度,还可以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例如,佳能及mM等公司对废弃产品的回收采用了这种方式,直接从客户那里回收废弃产品,并进行处理。(2)分销商回收模式(CDM—CDM)该模式是指制造商通过协议形式将废旧家电的回收工作委托给分销商,制造商将分销商交来的废旧家电进行处理及再利用,利用正向物流渠道来完成逆向物流,达到正向物流和逆向物流整合的目的。在该模式下,分销商作为销售和回收主体,起着连接消费者与生产商的作用,在逆向物流过程中,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制造商和分销商也因为逆向物流活动形成了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由于分销商在回收活动中会获得一定的收益,从而给制造商和消费者提供了更大的价格空间,所以该模式有一定的价格竞争优势。(3)专业回收企业回收模式(CDM.CTM)该模式是指制造商通过协议形式将废旧产品的回收工作委托给专业回收企业,制造商将回收企业交来的废旧家电进行处理及再利用。制造企业将废旧产品的回收业务外包,可以减少企业在逆向物流设施和人力资源方面的投资,降低逆向物流管理的成本;由于外包服务的专业化运作,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此外,通过外包,企业可以将精力集中在核心业务上,更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且生产商也可以通过此方式将回收废旧产品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转嫁给第三方。3.1.1.2专业处理企业处理废旧家电产品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23页《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第二章相关方责任》的第二条提出家电生产企业可以自行进行废旧家电处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处理。可见,废旧家电产品的逆向物流不仅制造商是处理的主体,专业处理企业同样也能承担废旧家电的处理工作。制造商可以通过委托得方式将本企业废旧家电产品交由专业处理企业处理。所以,在此境况下存在四种回收组织模式(如图3.2所示):——-◆正向活动⋯◆逆向活动一.◆废旧产品处理后零部件的去向图3.2分销且处理企业处理情况下四种回收处理模式(1)制造商回收专业处理企业处理模式(CDM—CMR)该模式是指制造商通过消费者回寄,利用售后服务和维修点等多种方式将废旧产品回收,然后委托专业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在该模式下,制造商通过推行一系列回收政策以增加回收率,同时通过废旧产品的回收可以了解其产品的性能优势和劣势,从而更好的改进技术并合理制订生产计划。另一方面,制造商将废旧产品的处理工作委托给专业处理企业,节约了处理产品相关的投入。(2)专业回收企业回收专业处理企业处理模式(CDM.CTR)该模式是指制造商通过协议形式将废旧家电产品的回收和处理工作分别交给专业回收企业和专业处理企业实施。该模式同时具有回收率高和缓解制造商对逆向活动投资压力的双重优势。(3)分销商回收专业企业处理模式(CDM—CDR)该模式是指制造商通过协议形式将废旧家电产品的回收和处理工作分别交给分销商和专业处理企业实施。在该模式下,分销商进行回收获得收益,促进其与制造商进行更紧密的合作,专业处理企业同样为企业缓冲了投资逆向活动的压力,降低了生产成本。(4)专业处理企业回收并处理模式(CDM.CR)该模式是指制造商通过协议形式将废旧家电产品的回收和处理工作都委托给专业处理企业实施。在该模式下制造商将回收和处理工作全部外包给专业处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24页理企业,只需支付适当的委托费用,同时可以通过回购可再利用零部件降低生产成本,制造企业在逆向物流活动上没有投资压力。但是,因为制造商承担回收处理义务,所以应慎重选择合作企业,也可选择多家以避免专业处理企业抬价。.3.1.2直销销售方式下的回收处理模式随着电子商务的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采用直销方式(DirectSelling)来进行产品的销售,如Dell公司就是成功实施直销模式的典范。所谓的直销,又名无店铺销售,是不通过商场或零售店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销售方式。美国直销协会(DSA)将无店铺直销定义为“在固定的零售场所外以面对面的方式出售消费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与传统的销售方式相比,生产者通过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联系,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到消费者的手中,从而避开了中间的分销商环节,节约了中间交易费用,并可使企业较快地接受市场信息,及时调整经营策略。3.1.2.1制造商自己处理废旧家电产品在直销方式下,制造商自己处理废旧家电产品时,同样有两种主要的回收模式,生产者负责回收和通过第三方实现的间接回收,所以此情况下存在两种回收处理模式(如图3.3所示):图3.3直销且制造商处理情况下的两种回收处理模式(1)制造商负责回收并处理模式(CM.CM)该模式是指制造商通过直销方式将产品直接交到消费者手中,同时,生产者自己负责从消费者手中回收消费完毕后的废旧产品。(2)专业回收企,lkN收模式(CM.CTM)该模式是指制造商在直销情况下,以协议形式将废旧家电产品回收工作委托给专业回收企业实施,再回购进行废旧产品的处理。3.1.2.2专业处理企业处理废旧家电产品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25页在直销方式下,制造商委托专业处理企业处理废旧家电产品的同时,可以自主进行废旧家电产品的回收,也可以委托专业回收企业回收,若专业处理企业有回收能力同样也可以将废旧产品的回收和处理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处理企业进行。因此,在此情况下存在三种回收处理模式(如图3_4所示);?一一.1二三至垂至重互篁至野一乏.{V—I隋五两硼·⋯土⋯一一j图3-4直销且专业处理企业处理情况下的三种回收处理模式(1)制造商处理专业处理企业处理模式(CM.CMR)‘。该模式是指制造商通过直销的方式将新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同时,制造商再从消费者处回收其废旧产品,并将这些废旧产品委托给专业处理企业进行处理。(2)专业回收企业回收专业处理企业处理模式(CM.CTR)该模式是指制造商在直销情况下,以协议的形式将废旧家电的回收和处理工作分别委托给专业回收企业和专业处理企业实施。(3)专业处理企业回收并处理模式(CM.CR)该模式是指制造商在直销情况下,以协议的形式将废旧家电的回收和处理工作交给专业处理企业实施。3.1.3行业联盟型回收处理模式多家家电产品制造商建立联盟,由联盟专门建立回收网络和处理厂,对其成员制造企业的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和处理工作,制造商根据联盟对其产品的回收量交纳~定的基金。联盟利用制造商支付的基金和政府的补贴进行管理运作,联盟本身并不盈利。同时,因为联盟中各成员能够提供技术等多方面的支持,所以联盟的回收和处理业务都有一定的竞争力。存在采用直销或分销的制造商加入行业联盟两种情况(如图3.5所示)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26页I其他生产企业l注:分销商为虚线,表示直销和分销两种情况图3.5直销和分销情况下制造商加入联盟的两种模式(1)分销情况下制造商加入行业联盟(CDM.CA)分销情况下的制造商加入行业联盟,按照回收量向联盟交纳一定的基金,其废旧产品的回收和处理完全交给行业联盟进行。(2)分销情况下制造商加入行业联盟(CDM—CA)直销情况下的制造商加入行业联盟,按照回收量向联盟交纳一定的基金,其废旧产品的回收和处理完全交给行业联盟进行。3.2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组织模式决策研究3.2.1符号定义设集合I={M,T,D,露},其中M、T、D,R分别表示制造商、专业回收企业、分销商和专业处理企业;设集合U={Ml,M2,坞,R。,R,墨,R4,犯,材,,毛,氐,马,彳。,彳:},其中各项分别表示模式{CDM—CM,CDM—CDM,CDM—CTM,CDM—CMR,CDM-CDR,CDM—CTR,CDM—CRCM—CM,CM—CTM,CM—CMR,CM—C豫,CM—CR,CDM—CA,CM-CA,}其它符号说明如下:p乏:z模式下第f种家电产品的零售价格,ZeU;p墨:z模式下第i种家电产品的批发价格,ZeUgj:第f种产品的回收率矿:第掰中产品的回收品中整机再售的质量比例菇:第f种产品的回收品中第.,种零部件的质量比例堙:第f种产品的回收品中第k种可再售材料的质量比例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27页∥:第f种产品的回收品中需要无害化处理部分的质量比例G:第f种产品的单位质量g一第f种产品第,种零部件的质量∥:第f种产品整机再销售的单位价格p;:第f种产品的第.,种可再利用零部件的零售价p::第f种产品的第k种材料的单位质量再销售价格c?:第f种产品废料的单位质量无害化处理成本《:第f种产品中采用第,种零部件再制造的单位生产成本c?:第f种产品全部采用新部件制造时的单位生产成本掣:第f种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故掣=去∑嘭;.j=o(当,=0时cr=c?,当,=珂时,该产品全部采用旧零部件再制造)n;:z模式下v方获得的利润;Z∈U;v∈I.c∥:回收方向消费者支付的第f种产品的单位收购价;"rEIc¨:处理方向回收方支付的第f种产品的单位收购价;VE{M,R}s三:回收方得到的第f种产品的单位补贴;y∈Is::处理方得到的第f种产品的单位补贴;1,∈{M,R}cc三:制造商支付给回收方的第弭中产品的单位委托回收费用;v∈{D,T,R)cc二:制造商支付给专业处理企业的第f种产品的单位委托处理费用;c三:回收方对第种产品的单位回收成本;v∈I’c:,:处理方对第f种产品的单位处理成本;VE{M,R)Z:制造商向联盟交纳的基金3.2.2回收处理模式的成本收益分析3.2.2.1分销情况下制造商处理时设家电产品需求函数为非线性㈣:D(p壶)=6(PTz)-f,其中万,∥为大于零的待定参数。由于废旧产品的总回收质量为∑D(应)乞q,因此各家电回收产品中j整机再销售收益为∑D(PTz)ef,ppf,各家电回收品中可再用零部件的再生产收,益为∑∑啦s一,r扩c_旬l_。n一弓),若零售则零部件的销售收益为ij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28页∑∑啦)£G够搦,各家电回收产品中可再用材料的销售收益为∑芝≯嵫皓q哆磁,不可再利用部分的无害化处理成本为∑Do壶bGf∥c?。(1)CDM.CM模式’该模式下,制造商负责废旧产品的回收和处理。此模式下制造商的利润模型为:Ⅱ枷,=∑D(P:M。)£,矿p,+∑∑D(p品。)£,G巧c百Ik。,n—c;)+∑∑D(p玉.弦,q瞄p:-ZD(p;吖。海Gf‘d|一∑D(p施)EiCbiM,+∑D(p蔷,)(p五一c尸)+∑D(p施一(s0+s脚r)一∑D(p:u,弦,(c苗+c瑚r)即:n心=∑D(p施)仞施-c:+£以Pp,+∑G,苫古(c】!l—c;)+∑⋯m,_。mijK—Gfr?c:+SjM+sriM—cb耐l—c‰一c:MⅥ.设A三rflp,+∑q彤吉(掣一《)+∑q曙p墨一G『∥∥所以n删=∑D∽施)仞施一【掣+乞(一s知一J品+c‰+%+c缸一A)])(3-1),分销商销售第i种产品获得的收益为:17DM=D(p品,)(p玉。一p溉)(3-2蒯砘求偏导等一o,劬和鲁P1dpjkf一郴-3)带№1脚猫偏导等地得第蝌产品的批发价为:瞄=舟[c,+*J∞一s名+CbiM'+C知+c勿一A)]将(34)带入(3—3)得第f种产品的零售价为:p茁.二历备【节+乞(嘞一%+c‰.+矗+矗~A)]将p蒜,p蒜的值带入(3-I)得到生产商的最优利润为:(3—3)(3_4)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29页n砘=E,_∥4一_8.[.备】-1掣+岛‰一%+c‰+嘞+%一A)r胛(2)CDM.CDM模式该模式下,分销商在逆向活动中负责将废旧产品的回收并转交给制造商。此模式下制造商的利润模型为:’n蟛=∑D喊)乞矿∥+∑∑烈噍)岛G彤古(掣一嘭)+∑∑D(‰Eq稽雕一∑Do鹏s声,Ⅵ‘d畸d+∑Do施)p溉一掣)+∑D‰b%一∑D@‰b%坞一∑Ⅸ‰Ⅺ噶一∑试‰壕%分销商销售并回收第f种产品所获收益为:17。幔=D(p玉:)(p0:一p渤:)+D(p0:)£,(CtiM:一cbiM2+J品+cc易一c品)类似CDM-CM模型的计算方法,司得到:p.藐=i筹彳[c,+t(一s0+c0+cbtu:一s易+c刍一A)】碥12石‰[节+乞(一勘+嘞+c‰:一蛎+%一A)】兀知:2莩方≥‘历备P[c,+£(-s勿+%+c‰:一蛎+%一A)]-肛1(3)CDM。CTM模式该模式下,制造商委托专业回收企业将废旧产品回收,并转交给制造商。此模式下制造商的利润模型分别为:1-IMM,=∑D(p施)弓矿∥+∑∑D(p施)毛Gf唔亩(c?一c;)+二∑D(p施垮q瑶pz一∑DQ施旌q∥∥+∑D(盹)(p施一掣)+∑D(p施避s0一∑D(砘碍c饥一∑D(砘冯c爵一∑D(砘磅%分销商销售第i种产品获得的收益为:n跳=D(p施)(p施一p巍)类似CDM.CM模型的计算方法,可得:躐=南畔+时s勿+c饥+c知+cc刍+c力以)】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30页p茹,。孝矗[掣+乞(一s名+c饥+靠+噶+%一A)]n‰,=莩矗[石备P[节+岛(一%十‰,+%+cc刍+%一A)]筇+l(4)分销情况下制造商处理产品时不同回收处理模式的比较‘制造商的收益是多种产品正向和逆向物流活动收益的总和。在EPR制度下制造商有负责回收处理废旧产品的责任,至少需要完成政府规定的回收率,否则会受到政府的处罚。因此下面假设多种回收模式均实现最低回收率的情况下,对不同模式的成本收益进行比较。A.模式CDM—CM和CDM—CDM相比较。因为J玉=J刍,即政府给回收方的单位回收补贴是固定的。由于两个模式中制造商和分销商的回收渠道有所差异,故两个模式下的回收价可能会有所差异,即cbⅢ.≠cb谢,,故对于任意产品当cbiMi+c玉>cb脚:+c刍时,采用CDM.CDM模式。当cbM.+c:;l,磁,瞄>啦,n施n‰:,宜采B.模式CDM.CM和CDM.CTM相比较。制造商的委托费用应小于制造商的回收成本,因为若委托费大于回收成本,制造商会自己回收,不会委托专业回收企业,故cc;c‰.。故对任意产品i:当cbyt+c知一J勃>cf≯+cc刍时,p澎,>p蒜,p茹,>p茹,,兀+MAC.17‘MM3,宣采用CDM.CM模式。C.模式CDM.CDM和CDM—CTM相比较:.当c6出,+c暑一J盘>甜龇+ccTr时,成>p菇,面,>P赢,兀+MM,n+MM,,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31页宜采用CDM—CDM模式。从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制造商在CDM.CM和CDM—CDM两种模式的选择过程中,应主要考虑单位回收成本和回收价,制造商应充分斟酌两个回收方在回收能力、回收规模和回收效率等方面的因素,考虑适合自身的回收模式;在CDM.CM和CDM.CTM以及CDM-CDM和CDM.CTM的模式选择过程中,除了需要考虑回收成本和回收价以外,还要考虑专业回收企业将废旧产品转给制造商时的售价和制造商给其的委托费用,制造商应尽量降低这部分成本来保证收益,若这两个费用都较高,则不适宜采用CDM.CTM模式。3.2.2.2分销情况下专业处理企业处理时(1)制造商回收专业处理企业处理模式(CDM.CMR)专业处理企业获得的收益为:n艘。=∑D(p戈)q矿p,+∑∑去D(p鑫.)乞Gf‘。p;+∑∑D(p彘溉Gf‘”p爱一ij茜0ik∑D(p鼍垮q‘d∥+∑D(瞌垮噶+∑D(腺洽珐一∑D(%碍c‰一∑D(p蟊皤%ifj制造商获得的收益为:Ⅱ旭,2乏D(p鼍)(p茄,一c尸)一∑D(p;;i。弦jcc&+∑∑D(p鼍)£,G,鬈古(c?一c;)+IJ1J∑D(p磊.弦,s品+∑D(p&,弦,(ct强-cb强)一∑D(p象,弦,c新i。i类似CDM.CM模型的计算方法,可得到该模式下的最优批发价、零售价、制造商收益和专业处理企业收益,见表3.1,3.2,3。3和3-4。表3-1不同回收模式下的py+值p:‘CDM.CMR寿[节+量∞磊一莩孵一%c1[旷Cn嘭h岛吲c”c¨+%]CDM.CDR‘≠IEc:+乞(c%+c%)-;岛G。.r,fA勖_(、c?一嘭)+乞(一c‰:+ck:一s品CDM.CTR畚时+毛(畴+c略)一莩乞q彤古(掣一《)】.7CDM.CR方刍时+乞(噶+c%)一;£Gi彤A一。-(cn一豸)]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表3-2不同回收模式下的p;+值第32页西CDM.CMR访j2矿[c?+tcc二一军£,q彤古(c?二9;)一乞J。一乞(CtiR'--C‰,)CDM.CDR丽2附咖品+cc二)一莩tG,彤拶一c扩g卜c‰+’CDM.CTR石备[掣+蜀(c靠+c略)一军乞q彤亩(掣一《)】CDM.CR志[掣吲c咏+嘲)一军乞G⋯ff1,(一c"匆)】表3—3不同回收模式下的1-I'R值兀:CDM.CMR莩艿{-箬≥[c,十乞cc&一莩£,G,苫古(c?一c;)一£,J玉一£f(c‰一cbm、、)+8e‰u。№Ir÷p;+∑÷-£iG}rsp:+∑£iGtr:p:一EiGir?c:+£IccLRr+£isr暇一£ict蕊一£icri0CDM.CDR莩万‘历备时+乞(c%+c略)一莩乞q彤古(∥一唠)+岛(--c‰2+c‰一J刍一c%+%)])一声(tIPp,p+Z.pl。e,C,r;,pJ:+;岛G瓒露一e,G:/c?七£lcck+£声}rR一£iCtiR2一£ic∞CDM.CTR莩万‘石备时+乞(c皤十c%r)一莩乞G,彤上g#亿xt?一c跏}邓(trjPp,+∑寺iGi吒哎+Z£iG,ri?p;一£iGl呼cid+£ic靠+£isrR—s‰、一Eic磊)J6Jk.CDM.CR莩艿屯丢可时+乞(c靠+c%)一莩乞Gf彤寺(掣一c跏)邓【岛‘,p,+∑{哆G,qp;+∑岛G,磁p?一乞Gf∥qd+乞(c%+c略)+t(s二+J二)一tc%.一ei(c名+略)]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33页i曼3-4不同回收模式下的Ⅱ乙值.n乙CDM.CMR军方≥‘历辱]邓阱+_,cc二一手乞q彤玄(c?一c;)一乞s品一Ei(ct吗一。吆,)+留品】一胁‘CDM.CDR莩南[岳P时托(cc品+蚴一≯研批一抄Ei(--ct球:+cb_iR:一J品一cc岛+eg)l一,+1CDM.CTR莩‘南[-箬≥PⅣ+乞(瞄+c靠)一手岛G彤古(印一嘭)],胪lCDM.CR军南【舟1够托(cc刍+c咏)一莓t吲c扮1_;l二嘞P+1(2)分销商回收专业企业处理模式(CDM—CDR)专业处理企业获得的收益为:n艘2=∑D(p惫)乞‘P∥+∑∑喜D(∥s勺一。r。e,,c+∑∑D(p惫hGj磁p嚣一lf,6打l^∑D(p惫垮q矿∥+∑D(琏冯c《+∑D(砬’砖踱一∑D(琏螺c‰一∑D(磕一%’分销商获得的收益为:17帅:=∑D(磁:)(碥:一∥)+∑D(p麓)岛(ck:一c‰:+殇+噶一%)f制造商获得的收益为:Ⅱ慨=∑D(磕)(磕-c:)-∑_D(磕垮(c%+c%)+∑∑D(P啦sH⋯驴-矿1_。,n一%)ij类似CDM—CM模型的计算方法,可得到该模式下的最优批发价、零售价、制造商收益和专业处理企业收益,见表3.1,3.2,3.3和34。(3)专业回收企业回收和专业处理企业处理模式(CDM.CTR)专业处理企业获得的收益为: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34页1I飓=Y.V(pk)e,nP∥+∑∑未.D(p∞$⋯5,r,c,,c+∑∑D(p涎一Gf曙碟一lJo”l‘∑D(p芯片Gf∥qd+∑D(p麓溉c%十∑D(p氛bs二一∑D(p惹墙c‰一∑D(醢域c二制造商获得的收益为:n坞=∑D(pfR3s八y,w~,p)一∑D(p惫h(cc刍+ccD+∑∑D(p吗sHw扩cA矿_。,n二-弓)ij类似CDM.CM模型的计算方法,可得到该模式下的最优批发价、零售价、制造商收益和专业处理企业收益,见表3-1,3-2,3-3和34。(4)专业处理企业回收并处理模式(CDM.CR)专业处理企业获得的收益为:n肌=∑D(p蠢)岛‘pp7+∑∑{矽(p。s.,一。5。/,,,c,。c+∑∑D(p藐)量Gf曙P:一ijs《ik∑D(战砖包∥∥+∑D(p戈一(c靠+c靠)+∑D(p彘坞(J&+s磊)一D(P;R,)eicb,R,一,ifi∑D(p麓姆(咏+c磊).制造商获得的收益为:Ⅱ脚.=∑D(p未.)(p,-c;)-∑D(p基.垮(c%+cc二)+∑∑D(p磊.)£q嘭古(掣一《)iJ类似CDM.CM模型的计算方法,可得到该模式下的最优批发价、零售价、制造商收益和专业处理企业收益,见表3.1、3.2、3-3幂113-4。(5)分销情况下专业处理企业负责处理产品时不同回收处理模式的比较①CDM.CMR、CDM.CDR、CDM.CT-勺CDM.CR四种模式中制造商收益的比较一A.不难看出Ⅱk=nk,即在回收率相同的情况下,CDM—CR和CDM.CTR模式中制造商的收益基本相同。B.CDM.CDR和CDM.CTR及CDM.CR模式相比较,因为当分销商的回收活动有收益时,才会接受制造商的回收委托。又可以看出-ct淑,+cbiR.一s≥一cc刍+c品<0时分销商的回收活动有收益所以当0<∥<1时p2,>p麓=p嚣;p惹Ⅱk.=n施当∥>l时成<盛=茂;磕<戍=p瑟;nk:>n‰=n麓,,模式CDM—CDR更具有优势。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35页.C.CDM.CMR和CDM.CTR及CDM.CR模式相比较若一ts知一乞(c‰,一ck.)+岔:;l,>e,cc磊;则p并>p麓=Pm”,;PipR,>p叠=p瑟;n麓。n淼.=n幺,。模式CDM—CMR更具有优势。D.模式CDM—CDR和CDM.CMR相比较若一岛(c‰。一c‰。)+出玉>-e,(ct讯:--c%,)+蝣一乞噶,则兀淼,Ⅱ幺,,模式CDM.CMR更具有优势②模式CDM.CMR和模式CDM.CDR中专业处理企业收益比较,若c‰=ctiR:且-ei(ct,兄.--c%,)+留玉>一乞(c‰,一曲k,)+echo一乞cl%,则Ⅱ幺,<兀淼:。模式CDM.CMR较有优势。一乞(%.一ck.)+瓯<一E,(ctm:一ck:)+彩品一tc%,则n麓。>兀幺:。模式CDM.CDR较有优势。⑧模式CDM.CDR和CDM.CTR中专业处理企业收益比较因为-ctgR,+ck,一%c—cc;+%<0,所以n之,>n幺,,模式CDM—CDR更具有优势。④模式CDM.CTR和CDM.CR中专业处理企业收益比较通常情况下,处理方从回收方收购废旧产品的转移价格大于回收方从消费者处购买废旧产品的回收价格,故cfz>c%观察n淼,,n幺.中的不同项部分:若s二+c《一ck.一《>一ct/R3,则n幺.>fl幺,,此时模式CDM—CR更有优势。若s碾c+cc基-cb地一c二<--ct如,则兀幺。c‰.。若cb帆+c赫一s0>ct埘,+CCiCT时,p翥.>p薯,,n‰.兀‰,,宜采用CM.CM模式。②对于分销、直销方式下都采用制造商自己直接回收的CDM—CM、CM-CM回收模式来说:.当∥>1时,有p品。≤p茹。且n‰。≥Ⅱ‰,,直销方式下的CM—CM回收处理模式优于传统分销销售方式下的CDM.CM回收处理模式;当0<∥<1时,有p薪.≥Pi”M,且n‰.≤n‰。,传统分销销售方式下的CDM.CM回收处理模式优于直销方式下的CM.CM回收处理模式;证明一.鼍=劂且甏-|剁印.·.当∥>1时鲁=矧沮甏=矧~≤·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38页即埔.≤p茹。且n‰.≥rl‰。。鹇⋯脚⋯:鲁=蚓妯普=蚓一副即p茹。≤p茁.且n‰,≥n‰.,结论(2)得到证实。③对于分销、直销方式下均采用制造商委托专业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并自己处理的CDM.CTM、CM.CTM两个模式来说:当∥>1时,有p品。≤p纛且n‰,≥兀‰,,直销方式下的CM-CTM回收处理模式优于传统分销销售方式下的CDM.CTM回收处理模式;当0<夕<1时,有p茹,≤塌,且n’MM,≤II‰,,传统分销销售方式下的CDM.CTM回收处理模式优于直销方式下的CM.CM回收处理模式;(证明过程同结论2)从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制造商对CM.CM和CM—CTM模式选择时,应考虑回收价、转让价、回收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制造商应在综合计算的基础上进行模式比较选择。对直销和分销下具有相同回收处理方的模式选择时,需求量是主要影响因素,制造商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选择。3.2.2.4直销情况下专业处理企业负责处理时(1)制造商回收专业处理企业处理模式(CM.CMR)专业处理企业获得的收益为:lI飓=∑D(p鼍)tlPp,+∑∑弓尹(p赵)岛Gf彳瞒+∑∑D(p彘垮q‘”p星一fl,oii‘∑D(p麓坶G∥c?+∑D(p惫崦c略+∑D(如冯s二一∑D(p名赡c‰一∑D(p惫磅c二制造商获得的收益为:n慨=∑D(p麓)(如一掣)一∑D(雎)‘cc;+∑∑D(p麓)乞G唔古(cI!I一噶)+ij∑D(p麓hs知+∑D(p麓垮(c‰一c‰,)一∑D(p惫壕c品i类似模式CM—CM的计算方法得到p氛、兀脓,和Ⅱ艘,的最优值,见表3-5至3.7。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表3-5不同回收模式下的∥’值第39页FCM.CMR方刍阿+乞c%一莩乞Gf彤古何_《)一‘岛一乞(c龟一啦,)+%】CM.CTR南阿+岛瞄+噶)一手鹕r。c’矿I(prncD]CM.CR寿阿+乞%+嚷)一手乞叫c矿1,n吲】表3-6不同回收模式下的n≥值n麓CM.CMR军妒叩{一南时+乞c略一莩乞Gf彤古(譬一嘭)一岛s知一q(ck—c%,)+略])廿1CM.CⅡ己节+‘(c靠+c靠)一∑乞G『巧eil~。,n—C/”/)∑i矿,r∽一J1)。∥CM.CR∑i妒一声[(∥一J1)。∥表3—7不同回收模式下的n:值Ⅱ:CM.CMR莩万皓蚶乞c%一军t喵古斜吲一岛嘞吲‰一c㈨,矧)-1锯印p莩旁Gf弼J+莩tq咖卜鹕∥和即略+暑《一最c‰。一岛%]CM.CTR∑万{彳≥【掣+岛(c略+c%)一∑qGf彤寺(∥一c;)】}一芦Cs;r,,∥+,上,一1f。;专{G埘+∑k£iGm卜ej,G:Jcj+£{cc丢+£晶-£p.R6_£mCM.CR∑万{玄鲁[掣+乞(c《+cc,,)-∑,杰c7一瞄)】}?心,:,∥+i工,一1;手豪G『学巧+∑k‘q醪露一乞G『,;“d.+‘(c%+cG)+‘。基+《)一tc%,一乞(%+c磊)]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40页(2)专业回收企业回收专业处理企业处理模式(CM-CTR)该模式是指制造商在直销情况下,以协议的形式将废旧家电的回收和处理工作分别委托给专业回收企业和专业处理企业实施。‘专业处理企业获得的收益为:n艘。。军。(p氛垮矿∥+;莩旁(p麓她Gf哆西+军;。(p彘垮q矿碟一∑D(p氛礁G,∥∥+∑D(p氛bc%+∑D(p氛赡%一∑D(p氛心ck一∑D(p氛一c磊制造两获得的收益为:n圾=∑D(砬)(碱-c:)-∑D(磕赡(c略+c《)+∑∑D(p菇)乞G彤专(c?一唠)i/类似模式C.M-CM的计算方法得到菇。、Ⅱ舰。和兀艘。的最优值,见表3-5至3-7(3)专业处理企业回收并处理模式(CM—CR)该模式是指制造商在直销情况下,以协议的形式将废旧家电的回收和处理工作交给专业处理企业实施。专业处理企业获得的收益为:Ⅱ船,=∑D(p蒜)岛矿p,+∑∑{乡(p麓)乞ql。p;+∑∑D(p匆海Gi∥p星一∑D(p茜瓷q∥qd+∑D(砬涟(c咏+c%)+∑D(砬砖(靠+《)一∑D(p彘瓷c‰一i∑D(p麓b(%+%)i制造商获得的收益为:Ⅱ慨=∑D(p茜)(p鼍-e1)-∑D(p鑫,垮(c%+c靠)+∑∑D(只s.r⋯c..2-,(Cin。喵)类似模式CM—CM的计算方法得到p&,、Ⅱ脚,和n胜,的最优值,见表3-5至3—70.(4)专业处理企业处理产品时不同回收处理模式的比较①CM.CMR、CM.CR和CM—CTR三种模式的制造商收益相比较。可以看出:兀脚。=17艘,,即在回收率相同情况下,CM—CM和CM—CTM模式中,制造商的收益相同,这与分销情况下情况一致。7CM—CMR模式中与CM—CR和CM—CTR的不同项为一tj岳一岛(c‰,一c%,)+%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4l页若一ts磊一e,(ct吗一c%,)+翰>O时nk,n幺。=n么,;②模式CM.CR和CM.CTR中专业处理企业收益比较:制造商支付给回收方的委托费用相同,即cc;=cc;,那么比较两个模式中的不同部分,有:若c略+s象一靠一cbR,>一c%。,则n幺,>n淼。若c靠+s妄一c磊一c‰,<一cbR。,贝U兀k,1时,有p基≤p蕊且n淼,≥n‰.,直销方式下的CM—CMR回收处理模式优于传统分销销售方式下的CDM.CMR回收处理模式;当0<∥<1时,有p蕊≤p蒎且n狲,≤n幺.,传统分销销售方式下的CDM.CMR回收处理模式优于直销方式下的CM.CMR回收处理模式;证明一爱=矧且罡=蚓_.·.当∥>1时篆=矧猢急_矧叩≤,。即p惹≤p嚣且兀淼,≥rig,隅当唧1时,有p蕊≤p蠢且兀+MR。≥n‰,,直销方式下的CM—CTR回收处理模式优于传统分销销售方式下的CDM.CTR回收处理模式;当0<∥<1时,有p蕊≥p蒹且n+MR。≤n幺,,传统分销销售方式下的CDM.CTR回收处理模式优于直销方式下的CM—CTR回收处理模式;(证明过程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42页同结论3).⑤对于分销、直销方式下都采用制造商委托专业处理企业回收并处理的CDM.CR、CM.CR两个模式来说:当∥>1时,有p墓≤p叠且nk,≥n幺.,直销方式下的CM-cR回收处理模式优于传统分销销售方式下的CDM.CR回收处理模式;当0<∥<1时,有p置≤p篡且nk≤n赫.,。传统分销销售方式下的CDM.CR回收处理模式优于直销方式下的CM.CR回收处理模式;(证明过程同结论3)从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制造商对CM.CMR、CM.CR和CM.CTM的模式选择中,若制造商的回收成本较低则尽量采用制造商回收的方式,若制造商回收成本较高,则制造商可以选择委托专业回收企业或者专业处理企业回收;在CM.CR和CM.CTR两个模式中,虽然制造商的最优收益在回收率相同时相同,但是专业处理企业的最优收益却因回收价、回收成本等因素的不用而不同,制造商应该在模式选择过程中考虑使专业处理企业获益更多的模式;对直销和分销下具有相同回收处理方的模式选择时,需求量是主要影响因素,制造商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选择。3.2.2.5制造商加入行业联盟(1)分销情况下制造商加入行业联盟(CDM—CA)’制造商获得的收益为:1-I埘。=∑D(p二,)(p:。-cD-∑D(P[A。瓷Z+∑∑D(p刍.)tq古彤(∥一岛)ij联盟获得的收益为:n朋,=∑D(p氛)岛矿p,+∑∑D(p五)乞Gf古‘。p;+∑∑D(p毳垮Gf矿p:一ijik∑D(po,垮Gf∥彰+∑D(p蠢hZ+∑D(p蕾冷(s三+s二)一∑D(Pk)Sicb叫。一∑D(p盖垮(吒+c二)类似模式CDM.CM的计算方法可以得到:口2‘p五2志[彳+“一军乞G’ghuij一,,Gi"一倒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43页Ⅱ麓。=y』fl-lr"卫(fl-1)2】憎螺z一莩£,G,百1州c—c玎肛ln幺=军万‘历备时十乞z一手乞q古彤(掣一《)】)邓[t‘p∥+手岛Gi._。L,--。C--,C+∑£,i5。r。m,。m一岛G,;dc罗+乞Z+乞(《+sD一乞∞_一e,(c5+吃)](2)直销情况F制造丽加入行业联盟(CM—CA)制造商获得的收益为:n刎:=∑D(p刍:)(∥-e1)-∑D(以:坞Z+ZZD(P::)乞G,i1。r,_c⋯n一《)ij联盟获得的收益为:Ⅱ弛=∑D(p。s:,⋯rP∥+∑∑D(p鼍)乞Gf亩‘。p;+∑∑D(p麓HGl”p地m—ZD(p刍:ⅪG∥qd+∑D(p刍:碍Z+∑D(p趁砖(J二+s二)一∑D(p恐bc‰一f·itl∑D(p毳垮(c三+c二)类似模式CM—CM的计算方法可以得到:箴=南”t,一手tG,古似一纠.节+乞Z一∑£G,gl。。e、,n一巧)n么:。军够1——气巧卜】坍1兀么:=莩万啄刍[c,+乞z一手乞G亩彤(cj!l—c卸尸[乞矿∥+莩旁q彤所+∑乞G,r。。m.。m--EiGiridqd+GZ+ei(s5+s二)一cicbiA:一Ei(c二+c二)](3)直销与分销情况的模式比较CDM—CA和CM.CA两个模式相比较:当fl>l时,有p茳≤磁且n沈:≥n乞.,直销方式下的CM—CA回收处理模式优于传统分销销售方式下的CDM.CA回收处理模式;当Oc%:+%=9时,pZ=136>p麓=134,.p置=272>p磊=268,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47页n‰.=0.0919<17‰,=0.0933,CDM—CDM模式较CDM—CM模式更具有价格和利润优势。(2)模式CDM.CM和CDM.CTM相比较,从表3.8和表3.9数据可见,当c%。+%一s刍=9H‰,=0.0906,CDM—CM模式比CDM.CTM模式更具有价格和利润优势。(3)模式CDM.CDM和CDM.CTM相比较,从表3.8和表3.9数据可见,当c%,+c暑一s乞=91-I‰,=0.0906,CDM—CDM模式比CDM.CTM模式更具有价格和利润优势。(4)模式CDM.CR、CDM.CDR和CDM.CTR中制造商收益的比较,从表3.8和表3.9数据可以看出n么.=n么,=0.0954,在此∥>l的情况下,蝶:=128nk.=n‰,=0.0954.CDM—CDM模式更具有利润和价格优势。.(5)模式CDM.CMR和模式CDM.CDR中专业处理企业收益比较,从表3.8和表3.9数据可以看出,-e,(ct埔;一ck,)+彩知=1.5>-e,(ct鹏,一ck,)+a%=0,此时n:R,=0.041lⅡ淼,=0.0403,模式CDM-CDR更具有利润和价格优势。j(7)模式CDM—CTR和CDM.CR中专业处理企业收益比较,从表3.8和表3.9数据可以看出,J&+嗾一ck。一咏=-8>-ctiR,=-10,此时n幺。=0.0418>Ⅱ淼,=0.0403,模式CDM—CR更具有价格和利润优势。(8)模式CM—CM和CM.CTM相比较,从表3.8和表3.9数据可得c‰+毛一勘=9n+MM,=0.3623,模式CM—CM更具有价格和利润优势。(9)模式CDM—CM、CM.CM相比较,从表3.8和表3.9数据可得∥=2>1,此时p茹.=136≤p茹.=272且n+MM。=0.3676≥H‘MM。=0.0919,模式CM—CM更具有价格和利润优势。(10)模式CDM.CTM和CM—CTM相比较,从表3。8和表3.9数据可得∥=2>1,此时p茹,=1381此时一乞靠一乞(c‰。一呶.)+%=0.5>0时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48页n狲,=0.3788叼K=-10,此时n麓,=o.1672>FI巍=o.1612。模式CM-CR更有价格和利润优势。03)模式CDM.CMR和CM.CMR中制造商收益比较,从表3.8和表3.9数据可得夕=2>1,此时蕊=132≤磁=264且n旒=0.0947≥nk。=0.3788。模式CM.CMR更有价格和利润优势。(14)模式CDM-CTR和CM.CTR中制造商收益比较,从表3.8和表3.9数据可得∥=2>1,此时腻=131≤p叠=262且nk。=0.3817≥H’MR3=0.0954。模式CM—CTR更有价格和利润优势。(15)模式CDM.CR和CM—CR中制造商收益比较,从表3.8和表3.9数据可得∥=2>1,此时腻=131≤磁=2621-lk,,=0.3817≥H+MR4=0.0954。模式CM.CR更有价格和利润优势。(16)模式CDM.CA和CM.CA相比较,从表3.8和表3.9数据可得∥=2>l,此时藏=130≤p菡=260且n幺,=o.3846≥n麓,=0.0962,模式CM-CA更有价格和利润优势。本章小结本章首先根据当今社会中存在的分销、直销两种不同的销售方式,结合具体回收处理过程中参与回收的主体(制造商、分销商、专业回收企业、专业处理企业、行业联盟)及处理的主体(制造商和专业处理企业)的不同,分析了不同销售方式下的回收处理模式。然后在考虑了处理收益的基础商针对各个模式构建了成本收益模型,在假设需求为非线性的前提下,对各模式从最优零售价、最优批发价和最优利润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得到了回收处理方式选择决策的相关结论,为制造商在EPR制度下回收处理模式选择提供了具体思路。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49页第4章废旧家电回收渠道选择决策EPR制度下,家电回收处理模式存在多种可能。第3章里,在对回收处理模式详细分析的过程中,也总结处理可能存在的多家回收方,分别是制造商、分销商、专业回收企业、专业处理企业和企业联盟。这些回收方为了有效完成回收任务,获得收益,必须慎重选择回收渠道。本章将详细分析回收渠道的选择决策。4.1废IEt家电回收渠道分析目前,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活动仍然为无序不规范、受经济利益驱使的自发行为,规范化废旧家电回收体系亟待建立。根据《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规范回收渠道势在必行。4.1.1废旧家电的来源(1)居民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废旧家电。这类废旧家电占据了社会废旧家电的绝大部分。由于多数家电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进入家庭,按照lO.15年的.使用寿命,目前它们中的大部分已进入淘汰阶段。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购买各种家用电器的频率越来越高,尤其是在经济水平比较发达的城市。而家电市场的快速发展又加速了家电产品的更新换代。这些都造成了社会上疫旧家电数量的急剧增加。(2)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产生的废旧家电。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如电信系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生的废旧家电数量很大,但由于残值存在,财务制度不允许报废,所以一般储存着,不流入市场再利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3)家电生产商处的废旧家电。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家电生产商自身经营中产生的废旧家电,包括积压产品、生产报废品(主要指经检测不符合出厂要求的不合格产品)和退回产品(主要源于商业回收或客户退货,如错发或有缺陷的商品、零售商的积压存货);二是家电生产企业委托其零售商以“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废旧家电。(4)家电零售商处的废旧家电。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家电零售商自身经营中产生的废旧家电,包括积压存货、退回产品(主要源于商业回收或消费者退货,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50页如错发或有缺陷的商品)和损坏废品(如搬运过程中产生的损坏);二是零售商受委托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废旧家电【5¨。(5)非法从国外进口的废旧电子电器。由于缺乏环保标准和相应的法律体系的保障,我国已成为全球废旧电子垃圾处理的重灾区。据统计,全世界每年产生的电子垃圾有80%出口到亚洲。虽然我国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曾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禁止进口废电视机及显像管、废计算机、废显示器及显示管、废复印机、废摄像录像机、废家用电话机等11类废电器,但是仍存在大量港口从事非法贸易。4.1.2废旧家电的回收渠道目前我国废旧家电回收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渠道实现:(1)上门回收。上门回收为目前家电收购的主要渠道,主要有三种情况:①活跃在街头巷尾的废品收购者上门收购。他们是家电回收的“主力军”,回收的废旧家电占总量的80%。其从业人员有的是个体收购者,也有受旧家电经销商雇佣的;②搬家服务公司在从事搬家服务的同时收购旧家电;③已有或在建的社区集中点收购废旧家电。其中,能继续使用的废旧家电被送往旧家电市场再销售,不能继续使用的送往废品收购站或拆解作坊回收零部件及原材料。(2)商场“以旧换新”收购。家电商场受家电生产商或收购旧家电的单位委托,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在送新家电上门同时,将旧家电拉走。“以旧换新”收购的废旧家电部分被送到旧家电市场销售,部分被送回工厂再制造或拆解回收零部件及原料。(3)旧家电市场直接收购。家电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将积压产品或维修后可继续使用的退回产品折价销售给旧家电市场;企事业单位将更新换代下来的旧电器直接出售给旧家电市场;也有居民个人在旧家电市场直接交售旧家电,但数量不多。另外,还有一些抵债、罚没的家用电器进入旧家电市场。(4)市政垃圾回收/拾荒回收。部分废旧家电被当作生活垃圾遗弃,由市政垃圾回收部门回收。由于我国经济水平的限制和废品收购活动的繁荣,这类回收数量较少,一般被拾荒者回收后卖到废品收购站。(5)售后服务或维修站回收。消费者将不能正常工作的家电送到售后服务部或者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不好的由售后服务部或者维修站收购。另外,也有部分流动废品收购商将回收的废旧家电直接卖给个体维修站,供其拆卸再用零部件,特别是更新换代较快的电器。(6)直接捐赠到农村和贫困地区再用。消费者通过公益活动(如为遭受自然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51页灾害的地区募捐等),将家中更新换代下来还能继续使用的家电捐赠到农村和贫困地区再用。4.1.3规范化废旧家电回收渠道《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大家电,对废旧家电的来源、去向、回收渠道以及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做出了相关规定【明。回收:由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以及回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联合负责。废旧家电可通过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丢弃、拆解家电,也不能将报废家电以捐赠方式处理。回收获得的废旧家电都必须交售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旧家电经销商不得销售没有经过处理企业检测、标识的旧家电,同时回收企业也不得拆解、拼装并自行销售废旧家电。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家电生产商和经销商会自发、有组织地解决其自身经营中产生的废旧家电,这部分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将被看作是有序的活动j此外,从国外非法进口废旧家电的主要目的是从中牟利,因而在国内通常有其相应的接收处理者(如回收处理作坊),这部份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也可看作是有组织的。只有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废旧家电,由于其回收处理的无序性、不规范性,因而是本章的研究重点。在规范化废旧家电回收体系中,回收网络由收集点和中转站组成。由于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实行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的原则,规范化的回收渠道有以下三种(如图4.1):(1)正规的回收营业点,包括回收营业执照的个体废品收购商、开展专业回收业务的回收企业和开展回收业务的搬家公司营业点,市政部门在社区等设置的废品收集点。回收方通过上门回收的方式进行废旧产品回收。(2)维修站,包括售后服务机构或正规的个体维修站。回收方为消费者进行产品检验维修,并回收消费者认为不需要的部分产品。(3)家电销售商的营业点【70l,包括批发商、零售商、旧家电经售商、制造或进口商直销点的营业点,各经营商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在后面的计算中以回收方式区别各回收渠道,即分别为:上门回收、维修站和以旧换新。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52页图4.1规范化回收渠道同现有回收体系一样,规范化废旧家电回收体系的功能仍然为回收、储存、处理和再销售/废弃处置。不同点在于,该体系范围下,废旧家电只能交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或处理企业。’这样一方面可保证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更专业,保证有用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回收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另一方面也可形成回收处理规模化,保证正轨企业有足够的废旧家电处理。可以看出,废旧家电回收网络既依托于家电生产分销网络,同时又服务于家电生产分销网络,废旧家电回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助于家电生产分销现有完善的网点,而收集到的废旧家电经处理后又可以运用于家电生产中的原料供应、再制造等。.4.2数据包络分析法(DEA)与回收渠道绩效分析回收方对回收渠道的选择,可以通过多个角度,绩效分析就是其中较有效直观的一种,通过分析回收方对回收渠道的投入和回收渠道的输出,得到该回收渠道的绩效,回收方通过各个回收渠道的绩效比较来判断和选择适合自己的回收渠道。数据包络分析法(DataEnvelopmentAnalysis,DEA)因其计算权重的客观性而成为绩效分析方面重要的方法。1.数据包络分析(DEA)的概念DEA是著名的运筹学家A.Chames和w.w.Cooper等人,以相对效率概念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效率评价方法。DEA是研究具有相同类型的部门(或单位)间的相对有效性的十分有效的~类方法;也是处理多目标决策问题的理论上非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53页常完备的手段;更是经济理论中估计具有多个输入,特别是具有多个输出的“生产前沿面”的有力工具。DEA的本质是利用统计数据确定相对有效的生产前沿面,利用生产前沿面的理论和方法,可以研究部门和企业的技术进步状况:建立非参数的最优化模型等【72】。其基本思路是把每个被评价单位作为一个决策单元(DMU,DecisionMakingUnit),再由众多DMU构成被评价群体,通过对投入和产出比率的综合分析,确定有效生产前沿面,并根据各DMU与有效生产前沿面的距离,确定各DMU是否DEA有效。通过对输入输出数据的综合分析,DEA可以得出每个DMU的综合数量指标,据此将各DMU定级排队,确定有效的(即相对效率最高的)DMU,并指出其他DMU非有效的原因和程度,给主管部门提供管理信息。DEA还能判断各DMU的投入规模是否恰当,并给出了各DMU调整投入规模的正确方向和程度,应扩大还是缩小,改变多少为好。由于DEA方法不需要预先估计参数,把单输入单输出的简单效率概念推广到多输入多输出的生产有效性分析上,极大地丰富了微观经济学中生产函数理论及其应用技术,同时在避免主观因素和简化运算、减少误差等方面有着不可低估的优越性。2.DEA的基本模型一C2R模型和C2GS2和回收渠道绩效分析设有n个决策单元D刎,(歹=1,2,⋯刀),每个决策单元都有m种“输入”(表示该决策单元对“资源”的耗费),以及S种“输出”(表示该决策单元消耗了“资源”之后,表明“成效”的数量),DMU』的输入、输出向量分别为■=(一,,X2/,⋯~)7’>0,歹=1,⋯,玎匕=(yl』,Y2』,⋯Y,j)r>0,歹=1,⋯,n它们如图4-2所示。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54页M————_{..Vj—.—————◆————————_-卜“1————————,卜“.————————◆Ⅳj————————◆0^图4.2决策单元输入/输出数据示意图由于在生产过程中各种输入和输出的地位与作用不同,因此,要对DMU进行评价,须对它的输入和输出进行“综合”,即把它们看作只有一个总体输入和一个总体输出的生产过程,这样就需要赋予每个输入和输出恰当的权重,例如x,的权重为’,,,儿的权重为‰。设输入、·输出的权向量分别为1,=(M,r2,⋯,%)r“=(%,“:,⋯,掰。)r,将他们先看作是变量,然后在分析过程中再根据某种原则来确定他们。o定义:吃=等=喾庐1,.一柏第歹个决策单元。刎,的效率评价指数。j2一vix#总可以适当选取权向量使得h,≤1;一般来讲,h,越大,表明DMU,能够用相对较少的输入而得到相对较多的输出。如果想了解DMU,在这n个决策单元相对来说是不是“最优”的,可以考察当尽可能地变化材和v时,hi的最大值究竟为多少?为此A.Chames,W.Cooper与E.Rhodes于1978年提出了下面的C2R模犁: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55页∑蚱%Hj=max气卜∑u而i=1·∑“,‰sj.气1_一≤1,k=1,2,⋯,n,”’∑v,xu,f=l甜,≥0,/-=1,⋯,sV≥O,i=1,⋯,m(4—1)’将这个分式规划模型进行Charnes.Cooper变换,可以化为一个等价的线性规划模型:一髟=唧∑“,%7‰”f鬲。∑v,xo.=1∑砟%≤1摹脚∑“,Y砖-Eq‰≤1(七=1州2堋),=I,=i“,≥O,r=1,⋯,§;V≥0,i=1,⋯,朋(4.2)根据线性规划对偶理论,其对应对的具有阿基米德无穷小的对偶线性规划为:min0-e(D;+∑《)J_。∑j=lt而+J_2‰,吼2,⋯一(4.3)∑彳LjXd+s声=y础,,.=l“2一,Jj--l九i,S:,sj≥Q,Vi,r,j令矿,Z,s4-*,s。是给定问题的最优解,则利用DEA的评价法则及其对回收桑道绩效判断的意义为:①若矿=1,且占一=0,S++=0,这时渠道_,为DEA有效。说明回收方对于该渠道的投入和产出比达到了最优,运作绩效是最好的,规模也达到最佳,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56页对于该回收方来说,此时此渠道为总体有效,回收方应该首选。,②若矿=1,且s4≠0,s”≠0,这时渠道,为DEA弱有效。说明回收方对该渠道的某种输入可以减少s。,而原输出保持不变,或在输入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将输出提高sp。’⑨若9+1,则DUMj--I为规模收益递减,即回收方对此回收渠道的投入如果增加,得到的输出的增加比例会递减;若罗Z<1,则DUM为规模收益递增,即回收方对此回收渠道如J■■一,歹=l果增加输入,输出将有更高比例的增加。1985年A.Chames和W.W.Cooper等人针对C2R模型中生产可能集的凸性假设在某些条件下是不合理的,给出了另一个评价生产技术相对有效的DEA模型—c2Gs2模型,加入限制条件y兄,=1,得到:百。IniIlb一£(窆s;+羔s_)】r=li=1sj.∑乃jcf,+町=%,i=1,2,⋯,,,zj=lt,$,Sj≥0,Vi,r,j5-4/●\S●,2LIIr睹y=+rS+,b=乃。∑同。∑川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57页该模型计算出来的是纯技术效率,反应DMU的纯技术效率情况。设模型C2GS2的最优解为矿,刀,sp,S。,则判断法则:①若矿=1,Sp≠0,s。≠0,则DMU为弱纯技术有效;②若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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