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对措施

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对措施

ID:37457565

大小:260.91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9-05-12

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对措施_第1页
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对措施_第2页
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对措施_第3页
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对措施_第4页
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对措施_第5页
资源描述:

《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对措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新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对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目录一、保险法修订回顾及结构调整二、新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对三、对保险公司的建议一、保险法修订回顾及结构调整(一)保险法修订回顾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2002年10月28日修正,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主要侧重于保险监管法部分的进一步完善。3、2004年,中国保监会启动了《保险法》的再次修改工作。4、2008年8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修订草案)》。5、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案)》,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6、修订后的《保险法》共8章,187条。(二)保险法结构调整二、新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对(之一)一、立法目的1、新旧条文对比2、修订意义:关于商业贿赂及百姓利益二、保险专营——新旧条文对比三、分业经营——新增条文四、保险公司的合同主体1、新旧条文对比2、合同相对性——“按合同约定”,贯穿整个法律,如第52条、第54条五、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1、新旧条文对比2

3、、“公平互利”——“公平”二、新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对(之二)六、保险利益1、新旧条文对比2、新法解读(1)保险利益重新界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被保险人财产保险——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2)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走私、盗抢)(3)保险利益的确定时点作出规定人身保险——保险合同订立时财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七、保险合同的成立及生效1、新旧条文对比2、新法解读(1)首次规定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2)在旧法下很多公司也会约定保单生效的条件或期限(3)投保单上附保险条款二、新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对(之三)八、

4、如实告知义务1、新旧条文对比2、新法解读(1)进一步明确了告知义务以保险人的询问为限,询问方式法律没有进一步明确。(2)将“过失”改为“重大过失(行为人严重违反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是否为重大过失,由法官酌情确定。(3)“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也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才可解除。(4)对被保险人有无告知义务,仍未明确。(5)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应在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行使,超过30日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若保险公司是在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发现解除事由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5、(6)将因“过失”解除保险合同后,保险公司是否退还保险费上升为法定义务,即“应当”退还保费。(7)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投保人对保险人已经知道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禁止反言)3、应对措施(1)从有利于举证的角度,建议保险公司仍采用书面询问方式或其他有利保存证据的方式。(2)保险公司在今后的保单销售及核保过程中应更加严格、规范。(3)解除权要及时行使。(4)“体检是否免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问题二、新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对(之四)九、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

6、务1、新旧条文对比2、新法解读(1)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时应当附保险条款。(2)要求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3)新法对保险人应该如何履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仍是不明确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研[2000]5号《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确立了三个方面的标准,即“明显的提示”、“明确的解释”加“投保人确认”。浙江省高院《关于金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讨论纪要》(浙法民二【2008】第38号)认为,明确说明义务有履行标准与证明标准

7、两个层面的问题,在履行标准上参考最高院的[2000]5号答复,在证明标准上,认为证明的手段应是多样的,只要保险人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证据,人民法院应予以认定。3、应对措施(1)保险公司应在投保单上附保险条款(要兼顾成本与举证)。(2)建议最好选择在投保单上作提示。(3)在履行时参照上述两个解释。二、新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对(之五)十、格式条款无效情况1、新增条文2、新法解读(1)何为“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

8、”是很难认定的,这就给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判空间。(2)国外:有对保险合同条款违反任意性规范的特别控制规则以及法院对保险条款公平性的审查制度,而我国在这方面尚没有相应的制度,本条款可能视为填补。二、新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对(之六)十一、及时通知义务1、新旧条文对比2、明确不及时通知的责任3、“应当及时知道”——新闻十二、理赔程序1、新旧条文对比2、新法解读:对保险理赔程序作出了时限要求,但是新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