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实现与分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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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收入实现及分配管理第一节收入实现、成本补偿与利润管理第二节纳税筹划第三节利润分配第四节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分配 第一节收入实现、成本补偿与利润管理一、收入收入是指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增加,其表现形式为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但不包括所有者出资或接受捐赠等业务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主要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一)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进行经常性业务取得的收入,是利润形成的主要来源。不同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以及提供代制、代修品等工业性劳务取得的收入,称为产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称为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除基本业务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转让无形资产的收入和资产出租的收入等。 确认营业收入应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定时即确定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计量就是确定营业收实现的金额。 (二)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在从事各项对外投资活动中取得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三)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各项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附加费返还款,物资及现金溢余。 二、费用费用是指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减少,其表现形式为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但不包括向所有者进行分配等业务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主要包括营业费用、投资损失和营业外支出。 (一)营业费用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确定营业费用的归属及金额,一是为了对上一生产经营过程所耗费的价值进行足额补偿以维持简单再生产;二是正确确定期间损益和财务状况供决策者正确决策。可以说,营业费用的计算和补偿是连接不同生产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确认营业费用应考虑两个问题:一是营业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关系;二是营业费用的归属期。 (二)投资损失投资损失是指企业在从事各项对外投资活动中发生的损失,包括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三)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大修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三、利润利润也称为净利润或净收益,是指收入与费用的差额。利润按其形成过程,分为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税前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损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以前年度净损益调整。营业利润是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的差额;投资净损益是投资收益与投资损失的差额;营业外收支净额是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的差额;以前年度净损益调整是以前年度收益调增与以前年度收益调减的差额。税前利润减去所得税,即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营业利润由主营业务利润加上其他业务利润,扣除当期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形成,即: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十其他业务利润一管理费用一财务费用其中,主营业务利润是企业从事基本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是营业利润的主要组成部分,对工业企业来说,主营业务利润(即产品销售利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主营业务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一产品销售成本一产品销售费用一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二)投资净收益投资净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收益扣除对外投资损失后的净额,可用公式表示为:投资净收益=对外投资收益一对外投资损失(三)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净额,可用公式表示为: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一营业外支出 企业收益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综合经济活动的成果,是企业各项收入抵补各项支出后的余额,它反映了企业收入取得和成本补偿的效果,对维持简单再生产和进行扩大再生产貝有重要作用。 问题高估收入、低估成本有哪些问题? 第二节纳税筹划一、纳税筹划的概念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纳税筹划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即: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和转嫁筹划。 避税与偷税的界定是明确的。二者的区别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偷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按税法规定缴纳税款,而避税则是指纳税人不去从事应税行为,从而规避纳税义务;第二,偷税行为直接违反税法,而避税行为是钻现行税法的漏洞,并不直接违反税法;第三,偷税行为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比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等,所以国家可以根据刑法对纳税人的偷税行为进行制裁(拘役或监禁);而避税是一种合法的行为,虽然纳税人避税的后果与偷税一样在客观上也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这种行为不违法,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目前各国对偷税行为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由于避税不直接违反税法,所以“避税”一词在法律上完全没有什么意义,因此也没有哪个国家对避税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解释。比如,我国的《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中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而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避税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从实际角度看,纳税人采取的减轻税收负担的措施只要不属于偷税,则就可以被列入避税或税务筹划的范畴。 需要指出的是,与避税相关的还有一个“节税”的概念。“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立法者意图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手段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例如,政府为了保护环境对汽油消费征收环境税,人们为了减轻这种税收的负担骑自行车出行而不去开汽车,这种行为就是节税。这种节税行为是立法者不希望加以控制的,所以一般不被纳入避税的研究领域。 二、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1、避免应税所得的实现采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并不是说要让纳税人避免取得实际的经济所得,而是要让纳税人尽量取得不被税法认定为是应税所得的经济财富。例如,各国税法都规定,所得一般是要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的,只有经过交易实现了的所得才需要纳税。我国税法就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这笔实物资产的价值才需要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所以,企业可以考虑以接受实物资产捐赠的方式取得一部分经济利益。只要这部分实物资产不出售,就可以不缴纳所得税。 利用借贷也可以达到避免应税所得实现的目的。例如,某企业拥有1000万元的房产。现在该企业急需200万元资金。当然企业可以出售一部分房产取得收入,但这样企业就必须就这笔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出于避税,企业可以用房产作抵押借入资金200万元。当然借债要支付利息,但只要利息额小于出售房产需缴纳的税款,借款筹资就是可取的。 另外,各国税法中都规定有一些免税的所得。我国税法就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企业应充分利用这类规定来避免应税所得额的实现。比如,企业在进行金融投资时,如果购买了重点建设债券或金融债券,就要就这些债券的利息缴纳所得税,而如果购买国债,其利息所得就可以不纳税。因此,出于税收上的考虑,当国债利率高于重点建设债券或金融债券的税后利率时,企业就应当购买国债。 2、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纳税人如果能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推迟纳税。推迟纳税对纳税人来说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继续享用这笔资金,并从中获利;二是用利息率进行贴现后,未来应纳税款的现值会有所减少。例如,假定纳税人将推迟纳税而节省下来的钱用于投资,投资的收益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30%,那么纳税人投资的税后收益率为7%。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纳税人将1000元应纳税款推迟到10年后缴纳,则这1000元税款的现值仅为508元。如果纳税人当年就用这508元进行投资,则下一年的本金和税后利息之和为544元。纳税人如果每年都将本金和利息用于投资,则十年后508元则会增值到1000元。如果纳税被推迟的时间较长,市场利息率更高,则推迟纳税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就更大。 国外企业主要是利用加速折旧或快速折旧的办法来推迟所得的实现。在这两种情况下,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不会减少,但由于企业前期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较大,应税所得额较小,税款主要被推迟到后期缴纳,所以各年缴纳税款之和的现值会有所降低。我国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一般为直线法,外资企业如果要采取加速折旧法必须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内资企业中只有电子、船舶、汽车等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用快速折旧法。所以总的来说,在我国纳税人利用加速折旧或快速折旧办法进行税务筹划可能性不是很大。 我国税法也给了企业推迟应税所得实现的机会。比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如果预期本企业所需的原材料价格从长期来看呈上涨的趋势,则应当选用后进先出法来确定当期计入成本的原材料价格。因为在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会比先购进的原材料价格高,企业优先用较高的价格计算原材料的成本,无疑会把一部分利润推迟到后期去实现,从而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 3、在关联企业之间分配利润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主要反映在管理、控制和资本三个方面。例如,我国的税法规定,一个企业如果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个企业股权总和的25%或以上,则这两个企业既为关联企业。在英、美等国,判定企业关联关系的上述股权比重一般为50%。关联企业之间由于在资金和管理上具有特殊的关系,所以它们之间进行交易并不一定完全采用市场价格,因而关联企业之间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尤其是当关联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时,利用转让定价向适用税率低的关联企业转移利润就成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的方法。国外有些国家公司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所以边际税率较高的企业也可以利用与边际税率较低的关联企业进行交易的机会向其转移利润 不过,为了堵住这个避税的漏洞,许多国家的税法都制定了相应的反避税条款。例如,1984年美国的所得税法增加了第7872节,限制关联的纳税人之间利用无息贷款的方式转移财产所得。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也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但由于税务机关在判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时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在实践当中这种避税方法仍给各国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留有一定的空间。 4、控制企业的资本结构企业对外筹资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即使这两种筹资方法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所需的资金,但由于这两种筹资方式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就应当对筹资方式加以慎重考虑。因为,企业无论是发行股票筹资资金还是举债筹集资金,都要给出资者一定的回报。但根据各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打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企业成本。所以,从税收的角度看,借债筹资比股本筹资更为有利。 第三节利润分配一、概述利润分配的口径利润总额税后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原则企业组织的形式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顺序罚没损失和滞纳金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三、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特点股利理论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股利政策的类型股利种类股利发放程序股份回购 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特点利润分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利润分配应尽可能保持股利的稳定利润分配应考虑到企业对资金需求和资金成本利润分配应当考虑对股票价格的影响 股利理论股利无关理论MM理论股利相关理论一鸟在手理论信息传播理论假设排除论 股利分配政策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政策变动股利政策阶梯股利政策 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法律因素债务契约因素公司自身因素股东因素 股利支付方式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负债股利财产股利 股票股利的特点理论上,股票股利不增加股东财富实际上,股票股利可使股东获利资本利得未来股息增加股票股利可帮助公司:节省现金维持股价 股票股利举例假设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10万股,每股面值5元,现市价为20元,决定发放20%的股票股利,则,公司将新发行10*20%=2万股股本将增加到:2*5=10万元从保留盈余中将转出:2*20=40万元资本公积将增加:40-10=30万元每股市价理论上应下降到:20÷(1+20%)=16.67元 股票股利发放股利前发放股利后发行股数10万股12万股股本(面值5元)50万元60万元资本公积10万元40万元保留盈余100万元60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60万元160万元每股帐面值16元/股13.33元/股每股市价20元/股16.67元/股原100股的市值2000元2000元 股票回购—现金股利的替代企业将公司发行在外股票购回的两种形式:用现金购回本公司股票----现金股利的替代出售债券购回本公司股票---调整资本结构,提高每股收益,提升股票价格 股票回购—现金股利的替代我国上市公司回购的主要是国有股,并要求回购后注销该部分股票,以后通过增发流通股,调整股本结构,达到国有股的减持。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不分配现象带有普遍性再筹资行为成为左右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上市公司总体股利支付率水平明显偏低 我国上市公司不分配股利呈上升趋势年份979899自92年从未有现金分配的公司自92年从未有利润分配的公司不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数40848859022067不分配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比率54.84%58.44%59.8%20%6%资料来源:苑德军,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 第四节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工资分配制度奖金分配制度纯收益分享制度狭义分享制度广义分享制度 广义分享制纯收入分享制改变现行工资制度,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大了工人风险。员工持股计划建立专门的基金,鼓励员工持有企业股票,由单纯的雇员变为雇员兼股东。经理激励机制建立以股票期权为主的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制度。 美国有关部门奖励期股情况 附录1:申能股份回购案例1999年12月27日申能股份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回购部分国有法人股票。(一)基本方案1、股份回购的数量和比例回购并注销10亿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26.33亿元的37.98%,回购并注销该部分国有法人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6.33亿元。2、股份回购价格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的公司截至1999年6月30日的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值2.51元作为股份回购价格。3、股份回购支付资金的总额、来源和方式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25.1亿元人民币,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并以现金支付。4、股份回购对象:向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国有法人股。5、股份回购期限:1999年12月17日至1999年12月31日。6、本次股份回购决议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以1999年6月30日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模拟,股份回购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如下: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资产总额(万元) 1102329.34  851329.34负债总额(万元)  429804.36  429804.36股东权益(万元)  669502.25  418502.25净利润(万元)   43206.55  43206.55每股收益(元/股)  0.1641    0.2646每股净资产(元/股)2.51      2.51净资产收益率(%)  6.45     10.32资产负债率(%)  38.99    50.49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申能股份国有法人股股东(申能集团)控股比例由原来的80.25%下降到68.16%。 附录2: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分配案例企业家收入有以下四部分构成基薪收入:年薪1.8到4.2共8档--规模与效益年功收入:从2400到19200共4档--任职时间与工作业绩特别年薪奖:对有特别贡献的企业家的奖励,如利润连续三年递增20%以上。风险收入:通过系列指标确定,对完成有关指标50%以上的都有相应奖励,完成越好奖励越多。对完成指标50%以下的不但没有奖励,还要扣除以前年度的风险收入。风险收入的30%以现金支付,70%以股票支付。其中,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30%,其余10%累计留存。如某年没有完成指标,则从这10%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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