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报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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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核发《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许可(2-3)2、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4-5)3、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7)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8-9)5、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10-11)6、建筑技防设施验收程序(12)7、节能验收(13)8、办理结算备案需提交的资料(14-16)9、建筑工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验收申请表(17)10、规划验收程序和相关表格(18-21)11、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办理程序(22-24)12、预销售审查书(25-28)13、定

2、位验线合格通知书(29-30)14、办理预销售许可证(31-35)15、建设工程档案馆报送内容(36)36/36核发《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市规划局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一)、市规划局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申请人向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或者从市规划局网站上下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提供规定的文件、图

3、纸、资料到规划验收窗口进行申报。  (三)、申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所需的文件、图纸、资料  (1)、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的综合报告(说明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违反规划建设的处理结果、经批准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及实施情况、环境工程完成情况,利害关系人问题解决情况和其他需说明事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附图原件各一份;  (3)、经审定的建筑施工图纸(建筑部分)一套;  (4)、《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5)、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测绘

4、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测绘图八份(含各类地下管线);  (6)、按规定要求制作建设工程现场照片(包括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的道路、绿化等)一套;  (7)、建设工程所在区规划管理分局出具的“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移交单”。  (四)运行程序  1、规划核实窗口受理:  (1)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要件进行审查。  (2)作出当场更正、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决定。  (3)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加盖“长春市规划局窗口受理报件专用章”。  (4)当日将受理的申请报件资料转相关处室。  2、相关处室负责审查申报的核实项目是否符

5、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的要求,组织调研,提出核实意见,报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36/36  (1)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审批手续,并经主管副局长签字后,转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验收窗口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  (2)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签署意见,负责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整改通

6、知书”转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验收窗口,回复申请人,整改后重新申请。  (3)需补正综合报告和图纸资料的申请报件,应在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3、申请人自报件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持报件立案表到规划验收窗口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整改通知书”。  (五)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六)不收费。联系电话:0431-88779217联系人:林伯

7、儒36/36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为保证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请人向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或者从市规划局网站下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提供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到工程规划窗口进行申报。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的文件、图

8、纸、资料   (1)、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年度建设计划、批复;   (2)市国土局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3)市环保局的审批意见(原件)或由市环保局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审批意见(原件);   (4)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综合报告(说明建设项目情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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