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行为法律规制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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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醉驾行为法律规制问题探究摘要:“醉驾入刑”在全国已经实施了一年多,新法的适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扰,醉驾问题也成了近年来专家学者争论的热点。结合危险驾驶罪一年多来在湖北省武汉市的实施现状,提出完善危险驾驶罪法律实施的一些措施:一是结合其他处罚措施,加强打击力度;二是优化查处程序;三是多重证据认定醉驾;四是严格限制缓刑和免刑的适用。关键词:醉驾;血检;刑罚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121-02一、“醉驾入刑”在武汉实施情况(一)实施一年效果尚佳危险驾驶罪自实施以来,在武汉初见成效,醉驾事故明显减少。从2011年5

2、月1日施行“醉驾入刑”以来,武汉市酒驾数量大幅减少,警示作用明显。据武汉市交管部门统计,一年来,全市共出动警力1万余人次,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起,较去年同期(3085起)下降65%O其中,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108起,较去年同期(351起)下降近70%[1]。(二)配套制度正在建立——成立醉驾办案中心在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正式实施以后,武汉市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一系列辅助制度及设施,以确保“醉驾入刑”顺利审查、处置。2012年8月13日,武汉市首家醉驾办案中心在汉阳成立。今后,交警抓获醉酒司机后统一交由该中心处理,该中心会在一周之内完成调查取

3、证,并移交检察机关起诉。这样一来,不仅节约了大量警力、财力,而且也提高了办案效率。总的来讲,“醉驾入刑”在武汉实施一年效果是值得肯定的。二、“醉驾入刑”实施仍存诸多难题(一)武汉查处醉驾任务重任何法律问题的研究都不能脱离社会实际,所以在探讨“醉驾入刑”的实施问题时笔者不得不考虑武汉当地的一些地域特色,以及武汉人的生活习惯和性情。1.深厚而悠久的酒文化武汉是一个酒文化深入人心的城市。武汉人饮酒史上有名,相传黄鹤楼前身就是一个由辛氏所开酒家,遇仙人为其作仙鹤图一幅后生意兴隆,之后遂建起黄鹤楼。传说虽难以证实,但可以看出饮酒在武汉是个传承已久的习惯。加之武汉是我国重要的水路交

4、通枢纽,南来北往客商云集,因此,从事机械制造、搬运以及人力交通运输等高强度劳动的人口众多。这些人常以酒解乏,严重的一日三餐不离酒。1.爽朗性格难拒酒“快则爽,叫爽快;爽则朗,叫爽朗。爽朗之于武汉人,犹如精明之于上海人;精明是上海人的族徽,爽朗则是武汉人的旗帜。”[2]性格爽朗是武汉人的特征,而这样的性格在喝酒上就表现得更为淋漓精致。只要谈得投机,不管是新知还是故交,武汉人总要拉人去家里喝酒,还要“先干为敬”以表诚意,在他人敬酒时更加不懂得拒绝。以上种种地方特色可能使得武汉市民酒驾、醉驾的现象较其他地区更为频繁,所以,查处酒驾的任务也从而较其他城市更为沉重。(二)查处过程

5、尴尬颇多1•规避检测使花招在“醉驾入刑”正式实施的一年多来,酒驾司机逃避酒精测试的现象频繁发生,而且手段层出不穷。有的司机下车后当即饮酒,以否认属醉酒后驾驶;有的故意紧闭门窗,拒绝接受酒精含量检测或特意拖延检测时间以达降低酒精含量的目的;有的人干脆弃车而逃,更有甚者,暴力抗法,强行冲卡。而对于酒驾司机的这些花招,目前并无强有力的法律对其加以控制,属于立法的盲区。仅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办法,判定其中某些行为为“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但却无法处罚其危险驾驶的行为和一些抵抗行为。2•血检时间差,事实难定性(1)未能第一时间抽血检验2011年5月6日15时30分许,四川省眉山市

6、一辆摩托车和一辆面包车发生刮擦,交警赶到现场后对面包车司机李某进行吹气酒精检测,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李某也承认12时许在朋友家里喝了3小杯啤酒。约四十分钟后,交警将李某带至眉山市人民医院,经抽血化验,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mg/100ml,低于酒后驾驶的标准。如果在第一时间抽取李某血液,也许检测会呈现另一种结果。武汉市查处的首位醉驾女司机一案也反映出该问题。2012年9月20日零时35分许,在斫口区一辆车牌号为鄂AUR5XX的黑色奥迪车被警方拦停。经吹气检测,女司机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4.lmg/100ml,涉嫌醉驾。民警将其

7、送往武汉市汉阳医院醒酒中心,抽取血样检验,结果为91.04mg/100ml。该结果虽然未能改变该司机醉驾的性质,但与吹气检测的结果确实呈现出一定差距。所以,如果当案发地点偏僻,远离医院或其他可以验血的机构,导致不能第一时间抽血检验时,结果可能会出现偏差,对事实的认定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2)“隔夜醉驾”是否成立危险驾驶罪行为人由于前一晚饮酒过量致使第二天早上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并达到醉酒标准的驾驶行为应否认定为醉酒驾驶?在这种情况下,也许驾驶人已经完全清醒,但如果接受血检则会被认定为醉驾,这样一来则又会出现血检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状况,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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