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探讨【毕业论文】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探讨【毕业论文】

ID:475548

大小:98.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7-08-08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探讨【毕业论文】_第1页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探讨【毕业论文】_第2页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探讨【毕业论文】_第3页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探讨【毕业论文】_第4页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探讨【毕业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探讨【毕业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本科毕业论文(20届)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探讨8摘要【摘要】产品责任法是二战以后新兴的法律部门。随着经济全球化地进程不断加快,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涉外产品责任问题逐渐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面对这种状况,新的法律适用规则在不断兴起和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立法起步较晚,随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施行,在法律适用规则上已经出现突破,不过在实体法上不足,已不能很好适应现状,完善这方面立法,势在必行。【关键词】产品产品责任法律适用【Abstract】ProductliabilitylawisanewlydevelopedlawunitsinceWor

2、ldWarII.Foreignproductliabilityhasbecomeahotissuewiththeincreasinglyfastdevelopmentoftheglobaleconomyandtheinternationaltradedevelopedrapidly.Facedwiththissituation,thenewlegalrulesintherisingandimproved.ProductliabilitylegislationinChinastartedlate,asthe"applicationoflawinc

3、ivilrelationsinvolvingforeignlaw,"thepurposesofapplicablerulesoflawhasbeenabreakthrough,butthelackofsubstantivelawhasnotadaptedwellstatus,andimprovelegislationinthisregard,potentialinthepipeline.【KeyWords】ProductProductsliabilityLegalapplication目录8摘要关键词AbstractKeyWords引言1一、涉

4、外产品责任产生冲突的原因1(一)产品范围的界定不同1(二)产品责任主体范围不同2(三)损害赔偿范围不同3二、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原则4(一)适用侵权行为地法4(二)最密切联系原则4(三)有限制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4(四)适用对受害人最有利的法律5(五)海牙《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确立的冲突原则5三、我国涉外产品法律适用的不足与完善6(一)完善我国对于“产品”范围的规定6(二)完善我国对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7(三)明确责任主体的范围7(四)在立法中明确公约的适用7结语8参考文献8致谢98引言涉外产品责任问题,随着世界经济交流的不断加快,在产

5、品责任领域纠纷增加,日益为各国家所重视,我国在产品责任问题上,起步较晚切关注不够,在适用规则上实现了突破,不过只是法律适用上的改进依然不能很好适应现实需要。本文试图分析各国产品责任立法上的不同,以及国际通行的适用规则,以期对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做出有益探讨。一、涉外产品责任产生冲突的原因涉外产品责任产生冲突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国对于“产品”的界定,责任主体的划分,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种种差异,加上各国对国内状况的各种考虑,在在面对该类纠纷时,适用不同规则会有不同结果。(一)产品范围的界定不同“产品”本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术语,但是随着“产品”被广泛使用于

6、经济、政治、法律等领域,“产品”已经成为一个通用语,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属性和含义,涵盖范围也不同。产品责任领域的“产品”是受到限制的,而且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背景不同,对“产品”范围的规定也不同。美国各州早期主要适用判例法,但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在长期研讨产品责任理论和总结诸多产品责任判例基础上,美国商务部1979年公布的专家建议本《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作为各州立法参考,其中第102条c项将“产品”定义为:“指具有真正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作为部件、零件交付的物品。但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部分除外。”在美国具有法律约

7、束力的主要是各州立法,而不是联邦立法,不过美国法律研究院主持编写的法律重述对各州立法有重大影响。如在1993年起草的《侵权法重述第三版:产品责任》。其第19条将“产品”定义为:“为本《重述》之目的:(a)产品是经过商业性销售以供使用或消费的有形动产。其他项目如不动产和电,当它们的销售及使用与有形动产的销售及使用足够类似时,也是产品,适用本《重述》所述规则是恰当的。(b)服务,即使是商业性提供的,也不是产品。(c)人类血液及人类组织器官,即使是商业性提供的,也不受本《重述》规则的约束。”段晓红:《产品责任适用范围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

8、9年版,第35页。美国重视对消费者的保护,在产品范围上,几乎无所限制,只要是用于商业销售,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都可以看成是产品。英国1987年制定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