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反倾销协议(中文版).doc

wto反倾销协议(中文版).doc

ID:49408606

大小:83.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20-03-01

wto反倾销协议(中文版).doc_第1页
wto反倾销协议(中文版).doc_第2页
wto反倾销协议(中文版).doc_第3页
wto反倾销协议(中文版).doc_第4页
wto反倾销协议(中文版).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wto反倾销协议(中文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WTO反倾销协议各成员协议如下:第一部分第一条总则反倾销措施应仅在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卜实施,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发起和进行调查。根据反倾销法或者条例采取行动而适用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时,适用下列规定:第二条倾销的确定1.木协议之目的,如果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低于出口国旨在用于本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即被认为是倾销。2.在出口国国内市场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不存在该同类产品的销售时,或者该项销售山于该市场的特定情况,或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销售量太少,而不能用于适当的比较时,则倾销幅

2、度应通过与向一个合适的第三国出口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如果该价格是有代表性的话),进行比较而确定,或者与原产地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数额的管理费、销售费和一般成本并加利润进行比较而确定:(a)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或者向一个第三国销售,其价格低于每单位(固定的和可变的)生产成本加上行政管理费、销售费和一般费用,其销售可作为不是山于价格原因而处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并且只冇山当局决定该项销住的很大部分是在持续的长时期间内作出的,且该项销住的价格未能预订可以在一段合理期间内收冋其全部成本的,则在确定正常价值时可不予考虑。如果在销住时,其价格低于单项成本;但髙于其在调査期间的平均单项成本,

3、则该价格应被认为是在一段合理的期间内收冋了成本;(b)本条第2款规定的成本费川,通常应根据受调查的岀口商或生产商存冇的记录计算,如果该记录是符合出口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合理反映与生产右关的成木以及有关产品的销售。当局应考虑全部现何的成本适当分配的证据,包括出口商或生产商在调查过程中作出的分配证据,其前提是该分配在历史上一直被岀口商或生产商所使用,特别应对冇关确立适当的分期付款和折门期限、按资费用以及其它开发成木的补助费加以考虑,除非根据本款项规定己在成本分配中得到反映,否则成本应对那些冇利于将來或当前生产的非经常性项目成木作岀适当的调整,或者对在调查期间成本费川因刚开始生产而受到影响的情况

4、作岀适当的调整。(c)木条第2款所指的管理费、销信费和一般费用以及利润数额,应以与生产冇关的实际数据以及受调查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相关产品的销售为根据。在该数额不能以此为基础确定时,则可依照下更基础确定:⑴该出口商或生产商在国内市场上有关生产和销售原产地的一般相同类别产站所产生和实现的实际费川数额。(ii)其他受调查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在国内市场上彳j关生产和销售原产地同类产品所产生和实现的实际费用数额的加权平均额。(iii)任何其他合理的方法,假如确定的利润数额,不超过其他出口商或生产商在国内市场上销住原产地的—般相同类别产品通常所获得的利润数额。3.如果不存在出口价格,或者对有关

5、当局来说,山于出口商与进口商或考第三者之间有联合或补偿安排而使出口价格不可靠时,则出口价格可以下述价格为基础构成,即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买主的价格;在该产品不是转佯给独立买方,也不是以进口的条件转住的情况下,则当局可以在合理的幕础上决定其构成。4.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进行公平比较,此项比较应在同一贸易水平上进行,通常指在出厂价的水平上和尽可能接近于在作出销售的同一时间基础上比较。皿根据何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影响价格比较的不同因索作出适当的补偿,包括销供条件不同,税收的差异,贸易水平的高低,数量和物理性能的不同,以及任何表明将会影响价格比较的其他I人愫。如果涉及本条第3款所指情况时,关于成

6、木费用,包括进口与转住Z间产生的关税,税收以及所获利润,也应作出补偿。如果在这些情况下,价格的可比性受到了影响,当局应确定某一贸易水平的正常价值相等于该贸易水平的构成出口价格,或者根据本款的规定应作出适当的补偿。当局应向冇关当事人指明确保进行公平比较的必备的信息资料,但不得对这些当事人强加不合理的举证责任。(町按木条第4款规定的比较需要进行货币兑换时,该兑换应按销售口使用的外汇汇率作出。假如在期货市场上出住外币与有关的出口销借冇直接联系,则应使用期货销售的外汇汇率。汇率的波动不予考虑,但在一项调查中,当局应给予出口商至少60天时间调整其出口价格,以反映调査期间出现的外汇汇率持续的变动。(b)

7、根据本条第4款有关公平比较的规定,调查期间倾销幅度的成立,通常应在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的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Z间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予以确定,或在正常价值与每项交易的出口价格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予以确定。如果当局发现某一出口价格的模式在不同的购买人、地区或时间之间的差别很大,以及如果认为什么不能适当考虑使用加权平均对加权平均或进行比较的差别提出解释,则在加权平均基础上确定的正常价值可以与单独出口交易的价格进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