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融资实务(法律实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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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上市政策新动向企业上市融资实务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芳晋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2012年3月22日合伙人郭芳晋上市——由平凡走向卓越资本竞争品牌竞争创富商品竞争创新创业企业上市的价值与风险价值©获得低成本融资©迅速提升财富价值©获得强大的收购能力风险©提高企业信用©增加企业凝聚力©公司控制权的削弱©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上市成本较大©上市公司监管严格©商业信息可能泄露第一部分境内上市融资内容提要¾境内上市流程¾境内上市重点问题ò历史沿革问题ò股权结构问题ò公司独立问题ò规范运营问题ò持续盈利问题¾境内上市条件列表汇总¾主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一、境

2、内上市流程尽职调查改制辅导材料制作发行审核发行上市责任主体¾保荐机构¾保荐机构¾保荐机构¾保荐机构¾保荐机构¾发行人律师¾发行人律师¾发行人¾发行人¾发行人¾审计评估机构¾审计评估机¾发行人律师¾发行人律师构¾审计机构¾审计机构¾工商登记机构¾省证监局¾省证监局¾证监会¾证监会涉及政府部门¾税务机关¾工商登记机构¾税务机关¾主管部委¾交易所¾土地管理部门、¾税务机关¾环保局¾登记结算公司司法机关等¾土地管理部门、¾发改委司法机关等¾工商、土地等行政部门二、企业上市重点问题历史清白ò解决历史沿革问题五股权清晰ò解决股权结构问题大核心公司

3、独立ò解决公司独立性问题要求运行规范ò解决规范运行问题持续盈利ò解决盈利能力问题(一)历史沿革问题国有企业改制问题¾履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程序。¾转让形式合法:ò采取招投标形式转让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ò协议转让批准权限,按照转让方的隶属关系,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地方企业由省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¾转让价格的确定合法,转让款支付合法。¾国有股权设置履行了国有资产登记备案手续,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集体企业改制问题¾目前国家法律、法规

4、、政策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中介机构对集体资产量化的合法性发表意见。¾中介机构在核查集体资产量化给个人时,一般依据地方政府颁布的规定,主要核查量化程序的合法性,是否存在国有资产量化给个人及个人侵吞集体资产情况。¾集体企业改制上市,必须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集体资产量化合法的确认文件。(一)历史沿革问题股份制改造问题¾根据国内上市要求,拟上市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¾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

5、帐面净资产额。股本数应综合考虑公司申报前每股盈利及市盈率等因素确定。¾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在变更时不能增加资本,也不能增加新股东,包括增资和股权转让两种方式。(一)历史沿革问题出资问题¾重点关注出资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如股东之间、公司与债权人之间)。¾历史上的出资不规范,若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现业已规范,不构成实质性障碍。ò如果在无验资报告的情况下完成工商注册,违规,仅省级人民政府确认不够,需要请国家工商局确认当地工商主管单位行政行为的效力。ò出资不到位,事后规范整改,须如实信息披露

6、,执行以下规定:>50%,36个月;30-50%,一个会计年度;<30%,补足即可。ò抽逃出资的,数额较小,在报告期前解决的不构成发行障碍。数额较大,且在报告期内才解决的,需要工商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同时提供出资归还的充分证据材料。¾非货币出资是重点关注的问题。ò关注实物资产的来源和权属,是否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与原价值的差异。ò解释无形资产形成过程。ò债转股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和债权形成过程以及债转股的程序等是否合法。¾控股子公司的出资也必须缴足,出资未缴足视同出资不实。(二)股权结构问题股东资格问题¾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

7、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此,国家公务员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¾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中纪发[2001]2号),区、县党政机关局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投资兴办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企业。¾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

8、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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