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员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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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報告機關:教育部95年1月大綱壹、緣起貳、退休所得替代率之定義參、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之原因肆、教育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說明2壹、緣起教育人員退撫新制自民國85年2月1日開始實施後,由於教育人員兼具退撫新、舊制任職年資者於計算退休給與時已較為有利,又因舊制年資之退休給與另享有18﹪優惠存款利息,致產生部分人員退休後之所得,在退撫新、舊制過渡期間超過在職同薪級人員現職月薪資所得之不合理現象。為期使教育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並兼顧國家財政、社會環境、經濟情勢之變遷,及國內金融市場低利率趨勢之情形下,參照銓敘部方案擬具教育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

2、案,適度檢討修正舊制年資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之額度,使國家整體資源能夠合理分配。3貳、退休所得替代率之定義一、定義:所得替代率(Income-ReplacementRatio)係指退休人員在退休後所領退休金佔退休前薪資所得之比率,是衡量退休以後能否過著與退休前相同生活水準的指標。二、計算公式為:「所得替代率」=退休後所能得到之資金/退休前之平均薪資(依年或月為單位衡量)。4參、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之原因一、退撫新制實施後,兼具退撫新舊制任職年資者於計算退休金時較為有利。二、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之舊制年資公保養老給付金額亦得辦理優惠存款(18%)。三、本薪(年功薪)

3、占薪資所得比率偏高,致退休所得替代率隨之偏高。5肆、教育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說明一、基本原則在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率18%不變動前提下,對於新舊制退撫制度過渡時期,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教育人員,其退休所得替代率超過一定百分比者,予以適度限制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以期達到退休所得合理化之目標,至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係按其兼領比例計算。6(一)請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教育人員(無論是在方案實施前後)。(二)僅具舊制退休年資(85年1月31日以前)之退休教育人員。(三)僅具新制退休年資(85年2月1日以後)之退休教育人員及現職教育人員。二、不受影響人員(不適用

4、對象)7三、實施方式(一)方案實施前已退休教育人員:於方案實施後原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換約時,依其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結果適度調整其公保養老給付得繼續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二)方案實施後退休教育人員:於退休生效時,依其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結果適度限制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8四、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內涵及上限百分比計算項目計算內涵現職人員待遇(分母)1.本薪(年功薪)2.學術研究費3.主管職務加給4.1/12年終工作獎金退休人員所得(分子)1.月退休金2.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利息3.1/12年終慰問金退休所得替代率之上限百分比1.一般教育人員:任職25年者,上限

5、訂為85%,年資每增1年,增加1%,35年者為95%,36年以上每增1年增加0.5%,最高40年至97.5%。(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按其兼領比例計算)2.大專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支領相當公務人員簡任第12職等以上主管職務加給人員:任職25年,上限百分比定為75%,其後每增加1年,增加0.5%,最高35年,上限百分比定為為80%;另符合增核退休給與者,自第36年起,每增加1年,增加0.5%,最高40年為82.5%。(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按其兼領比例計算)9五、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方式=退休所得替代率退休所得(分子)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1/12年終慰問金現職待遇(分

6、母)本薪(年功薪)+學術研究費+主管職務加給+1/12年終工作獎金10六、方案實施後退休所得之計算標準(一)方案實施前已退休教育人員:分子及分母(以退休生效前最後在職月實支項目為準,但主管職務加給依下述計列原則核算)均依方案實施時現職教育人員待遇標準計算後相除。(二)方案實施後退休教育人員:分子及分母(以退休生效前最後在職月實支項目為準,但主管職務加給依下述計列原則核算)均依按退休生效時現職教育人員待遇標準計算後相除。11(一)就教師教學生涯曾任導師、組長、主任等職務之年 資,依「導師1年1點、組長1年1.5點及之主任1年2點」之標準計算點數,點數合計達20點以上者,

7、得 加計主管職務加給。 (二)理由:為實際反映教師兼任導師及行政職務之貢 獻,且考量中小學教育現場係以教學專業為主,為 避免教師於退休前競相爭取兼任行政職務,嚴重影 響學生受教權。 (三)計算標準:曾任導師、組長、主任等職務點數合計 達20點以上者為新臺幣2,000元;但其中曾任組長及 主任職務之點數加總達10點以上者,國中小為新臺 幣3,000元,高中職為新臺幣4,000元;1點以上未達20點者為新臺幣1,000元;但其中曾任組長及主任職 務之點數加總達10點以上者,國中小為新臺幣1,500元,高中職為新臺幣2,000元。七、中小學教師兼任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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