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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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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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秩序,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推进和谐秀美乡村建设,促进镇村联动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村镇规划编制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抓紧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镇、乡和村庄的规划编制或修编任务。要进一步提高村镇规划编制质量,注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注重贴近实际、体现特色,广泛听取农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村镇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

2、严格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程序  农村住房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审查,其中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建房要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乡、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房要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住房建设依法取得必要的规划许可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宅基地批准后两年未建住宅的,原用地批准文件失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要提出具体明确、简便易行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流程,制定各类示范文本、表格。鼓励采取联合审批的方式审批农村住房

3、建设,简化审批手续。  在对农村住房建设审批过程中,要严格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对象审查,农村村民建房的申请对象必须是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农民。为确保“一户一宅”和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间距、户型设计等各项具体要求落到实处,可由建房户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加以约束和规范。  三、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  (一)不准违反规划选址建房。 农村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按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不按规划选址的,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规划已纳入撤并范围的村庄,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扩建、改建住房。  (二)不准突破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4、审批建房。 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建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使用和农用地转用报批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宅基地申请条件,在分解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切实保障合理的农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需求,且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不得突破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审批建房。  (三)不准在地质灾害区等危险区域建房。 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指导,使农村新建住房避开可能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避开风口和可能出现山洪或被洪水淹没的地段,避开各类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避免被铁路、过境公路、高压输电线路穿越

5、。抗震设防地区,建设住房不准使用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材料制作楼面和屋面,地震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地农村住房建设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等抗震不良场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民确需建房时,需要就地质灾害预防等事项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技术咨询的,有关部门应当为其建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堤防、防护堤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得建设住房,已建住房要逐步拆除,确保水利工程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不准非法占用耕地建房。 新建住房要尽可能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确需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和“占一补一”,坚决杜绝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房。严格执

6、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必须拆旧(经核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除外),鼓励在原址按规划要求拆旧房建新房。易地新建住房先拆后建的,优先安排宅基地;易地新建住房先建后拆的,建房户应在与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中作出承诺,并在新建住房竣工后六个月内自行拆除原有的住房。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对因新建、迁居等原因空出的农村旧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后统一安排使用。  (五)不准超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 新建住房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

7、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在以上限额内制定具体标准。要大力提倡建设双拼式、联排式住宅,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建公寓式住宅。  (六)不准违反质量安全要求建房。 抓紧建立农村住房建设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等制度。农村住房建设施工由具备相应技能的建筑工匠承担,有条件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鼓励引导建房户与施工承包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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