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问责与企业问责辨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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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行政问责与企业问责辨异一、中国传统官吏考核制度的启迪我国对官吏的职位问责源远流长,《帝王世纪》记载:“舜为尧司徒”即确定尧有司徒之职。在《尚书》中记载有:“禹作司空”、“平水土”。意思是作为司空的大禹,其职责就是治理水土。我国古代对官员的问责通常是通过考功即官吏考核来实现的。考核的方法是将官吏在一年中的能力、表现、功过由其上级整理出来,并向该部门全体其他官员通读和听取意见,由此议其优劣并集中送交吏部。我国古代官吏考核一般不能一家独断,还有校考与监考。另外,还规定了凡是参与校考、监考的人,此后如果发现考核有误,均与负责考核的

2、人,同其功过。考核的内容分为“四善二十七最”和“勾检制”。比如,对于近侍官的考核标准就是:“献替可否,拾遗补缺”。即能不能向皇帝提出意见以及意见的水平、分量如何。再比如对司法官的考核标准就是:“推鞠得情,处断平允”。亦即能不能呈实调查清楚与执法公平问题。这类标准恰当、明白,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每年一次的考核对于广大官吏来说既是鼓励又是监督。及至清朝,对官员已经有了较为详备的考察制度,“考群吏之治,京官曰京察,外官曰大计”。①朝廷对官吏的考察分为肯定奖赏与否定惩罚两方面。对京官的肯定奖赏考核方法如下。京察分为三等:一等为称职;二

3、等为勤职;三等为供职。对于如何确定等级,朝廷定有四格,第一格曰守,第二格曰才;第三格曰政;第四格曰年。第一格“守”的标准有三:有清、有谨、有平;第二格“才”标准有二:有长,有平;第三格“政”的标准是有平、有勤;第四格“年”的标准包括有青、有壮、有康。守清、才长、政勤、年或青或壮或健为称职,列为一等;守谨、才长、政平或政勤、才平、年或青或壮或健为勤职,列为二等。守谨、才平、政平,或者才长、政勤、守平为供职,列为三等。清朝对官吏的问责惩处以“六法”为规范标准。“凡入于六法者,则劾”。六法,一曰不谨,二曰疲软无为,三曰浮躁,四曰才力

4、不及,五曰年老,六曰有疾。不谨者、疲软无为者革职,浮躁者降三级调用,才力不及者降二级调用,年老,有疾者休致。当然,清代也非常强调其他法律责任与绩效问责的的分界,“凡官,贪者、酷者则特参,不入于六法”。亦即,对于官吏触犯刑律的不法行为,不适用“六法”作为问责惩处的依据。清代官吏肯定奖赏及问责惩戒考核制度之基本指导思想重在“有功、有为”,其与现代公共行政问责的评价标准有差异,但与现代企业的岗位绩效问责指导思想切合甚近。二、公共行政问责与企业问责辨异(一)公共行政行为被问责的基本标准变迁1秩序行政理念下以“合法性”作为公共行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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