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金卡会员门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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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金卡会员门诊章程篇3:老年人协会章程关于转发木兰镇松江村老年人协会章程的通知各乡镇政府:为专心做好全县老龄工作,依据省、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全县村、屯都要相应建立老年人协会,现将《木兰镇松江村老年人协会章程》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根据有关要求,参照此章程制定好各村、屯的老年协会章程。二OO五年一月十八日松江村老年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X县松江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12-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2、准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消遣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气。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状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5、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第三章会员第六条:凡居住在本社区(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第七条:会员权利:-12- 1、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4、提出退会第八条:会员义务: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状况,供应有关资料。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别状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第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七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会长、副会长、委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殊是妇女代表。协会可依据居住条件再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第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争论打算,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第五章经费-12-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1、可从社区经费(村公益金)中按比例划拨一部分。2、会员会费。3、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4、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5、老年人自愿捐献。第十三条:经费必需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第十四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状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篇4: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12- 第二章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第四条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第五条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争论通过后,依据方案实施。第七条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与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打算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依据《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方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12-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详细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第十二条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需担当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赐予相应的行政经济惩罚。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需向村申请,并担当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需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第十三条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状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12- 第十四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详细组织开展工作。第十五条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需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听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听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惩罚。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第十六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十七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第十八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看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谐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第十九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急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赐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12- 严禁赌博,发觉为赌博供应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爱惜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担当费用,并视情节赐予惩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一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协作协调工作,如发觉偷水,违者视情节赐予惩罚现金200―2000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第二十二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觉,责令马上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第二十四条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供应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赐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土地管理-12- 第二十五条本村区域内全部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全部,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全部权。第二十六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需遵守如下规定:1、必需根据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2、必需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领导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4、凡建房户,不根据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觉,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附:个人住宅基建面积:(本村在册常住人口)1―3人耕地面积75平方4―5人耕地面积110平方6人以上耕地面积125平方独生子女可增注册人口1个。-12- 第二十七条(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需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根据建设需要提出支配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根据村规划统一支配用地。(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第二十八条集体全部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第二十九条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第九章行政事务管理第三十条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第三十一条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第十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第三十二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惜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12- 第三十三条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需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觉,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需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第十一章财务管理第三十四条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第三十五条村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民的监督。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第三十七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需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争论打算,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准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第三十八条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全部资产都应登记入册。第三十九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状况实行监督和检查。第四十条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12- 第四十一条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第四十二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三条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打算,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第四十四条村“三委会”可以依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2021年月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转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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