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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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教资办字〔2017〕5号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现将2017年我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工作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一)申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2-20-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②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20- 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②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20- 聘用合同书等证明(仅限于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10-20-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者《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和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附件3)依序装订成册。(三)申请认定程序1.网上申报(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2-20- )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为获得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省直管县的,申请以上三类教师资格可由该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5)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目时,应填写所属高校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的名称。(6)网上申报的时间为:-20-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2.现场确认(1)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4月16日-5月14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0月16日-11月15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各高校应提前认真做好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准确、真实、有效。非受委托高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的申请人复印件材料,应经学校审核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非受委托高校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其所在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携带《2017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20- )和申请人的材料到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路16号)进行现场确认。受委托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2017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拟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本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审查。具体安排见《2017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4)。3.专家审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4.颁发证书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省教育厅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通知申请人。(四)有关事项1-20-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经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未获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应按就近原则与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具备测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取得联系,并统一组织本校申请人参加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安排等事宜由承担测试工作的高校提前一周以上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7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执行。1.笔试与面试时间:2017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2.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2017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20- 全省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在2015年、2016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2017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两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核查时间安排:4月-6月1.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定期注册工作部署、注册机构设置、人员培训;2.向辖区内所有的学校布置定期注册工作,向教师宣传、动员并提出定期注册工作要求;-20- 3.清理、核查所有2017年注册范围内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证书和申请》遗失或损坏的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对证书和申请表所载信息不完全或信息错误的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附件6)。附件5和附件6由市州教育局注册机构审核、汇总后,报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备案。对无证书、申请表其他证明资料的,今年暂缓办理定期注册;4.各县市区教育局,对附件5和附件6的信息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的规定,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做相应处理。由市州教育局统一领取空白证书,县市区教育局制作新证书并发放给相关的教师。(二)第二阶段,定期注册时间安排:9月-12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四、联系电话1.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0731-88607919,传真:0731-886078502.省教育考试院:0731-88090255(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3.各市州教育局:长沙市:0731—88626508(笔试)、88615735(面试)84899723(认定);株洲市:0731—22663772;湘潭市:0731—53585513;衡阳市:0734—8811394(笔试)、8811315(面试)8969015(认定)邵阳市:0739—5603948;-20- 岳阳市:0730—8805612;常德市:0736—7721620;益阳市:0737—4231504;郴州市:0735—2850789;张家界市:0744—8237226;娄底市:0738—8262289;怀化市:0745—2713786;永州市:0746—8211005;湘西州:0743—8224122。附件:1.2017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2.2017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4.2017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5.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6.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3月27日-20- 附件12017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申报学校(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序号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所学专业申请任教学科专业技术职务思想品德鉴定意 见身体和健 康状 况普通话水 平面试试讲备注-20- 附件22017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申报学校(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序号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所学专业申请任教学科专业技术职务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 康状 况普通话水 平面试试讲备注-20- 附件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说明: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说明:申请表上的单位名称须跟学校行政公章上的名称一致;面试试讲一栏须体现结论和组长的签名;2.身份证(复印件)说明:身份证原件可不提供,复印件上面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标明“原件已核”字样。3.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说明:①在职教师提供聘用合同和本校缴纳社保的证明。②拟聘教师提供学校聘书、副高以上职称证书、两年教学任务证明和外聘单位的聘用合同。③聘用合同书是指人事部门统一制作且具有劳资关系法律效应的合同凭据,劳务派遣和聘书等不能视为同效;聘用合同书上要注明在教学岗位,没有注明的提供合同期内一个学年的课程表。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 说明: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说明:副高职称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6.体检合格证明说明:体检须为当年进行,且表格上要有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7.《思想品德鉴定表》8.《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9.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说明:仅师范类专业提供《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说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含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整理要求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应依次装订成册(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20- 3.第1项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不准使用装订针。4.所有复印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须在首页上面加盖人事部门的公章,且在每一页上面加盖“原件已核”的印章。5.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6.材料不合要求,一概不予受理。-20- 附件42017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日期单 位4月17日—18日长沙地区高校4月19日湘潭地区高校永州地区高校4月20日株洲地区高校张家界地区高校4月21日衡阳地区高校4月24日娄底地区高校常德地区高校4月25日岳阳地区高校湘西州地区高校4月26日郴州地区高校怀化地区高校4月27日邵阳地区高校益阳地区高校4月28日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20- 附件5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姓名性别本人正面二寸免冠照片民族出生年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原发证机关证书编号原发证时间申请事由□证书遗失需补发请注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名称、日期和版面:□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申请人承诺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申请人签名:年月日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经办人审核意见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发证机关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20- 附件6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认定机构名称:××××××教育局变更前证书信息姓名AAA性别女民族汉族照片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若无变更前照片,可留空)出生日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教师资格种类幼儿园教师资格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幼儿园发证日期××××-××-××发证机关××××××教育局变更后证书信息姓名BBB性别男民族满族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照片出生日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教师资格种  类幼儿园教师资格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幼儿园发证日期××××-××-××发证机关××××××教育局变更内容姓名;性别;民族;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变更类型认定历史数据变更/定期注册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未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本人确认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无误。持证人签字:年月日认定机构处理情况£已完成信息变更,重发证书。£已完成信息变更,在原证书上备注页注明变更信息。经办人:年月日公章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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