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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1
《县“三变”改革整县推进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县“三变”改革整县推进实施方案 根据XX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通过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工作,盘活“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惠及“三农”(农业、农村、农民),探索增加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形成“三变”改革运作模式,为全县精准扶贫探索新途径,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2、和农村改革发展培育示范样板。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研,根据全县各村的条件优势,结合本村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和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充分尊重农民、经营主体和集体的意愿,制定科学可行的改革方案。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把握改革方向,确立运作路径,提高改革实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配置城乡要素资源,实现产业发展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收益、农民参股有分红、集体经济有增长。遵循法规,规范操作。坚持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改革,加强统筹谋划,把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严格改革操作程序,做到合法、合规、合理。
3、尊重意愿,协商合作。在充分尊重经营主体和农民意愿基础上,遵循市场规律,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协议等方式确定各经营主体股东合作模式、股权配置比例和利润分配方式。稳妥推进,控制风险。坚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坚守改革底线,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权益不受损,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农民。 (三)改革目标 全县XXX个村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为平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选择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良好的承接主体,确定具体改革内容,做到发展产业明确、承接主体优质、运营模式可行、收益分配合理,实现集体经济显著增强,农民(特别是贫困户)财产性收入显著增加,探索精准扶贫新路径,达到农民
4、群众、经营主体、村集体三方共赢局面。全县村集体经济增长XX%以上,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XX%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资源变资产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清查核实、确权登记、评估认定的基础上,将集体土地、林地、水域等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通过一定形式的优先股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获得相对固定收益。具体实施中,可开展以下工作内容:变集体资源为入股资产。对各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通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量化入
5、股到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盘活集体资产入股经营主体。对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通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量化入股到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开展“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切实解决农户及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鼓励各村培育适度规模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办理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和林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工作;充分利用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抵押贷款试点。 (二)资金变股
6、金 资金变股金就是将投入到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生产的财政资金(直补农民、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灾救济、应急类等资金除外)和农民自有资金,在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有效整合,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契约合同入股的方式,集中投入到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具体实施中,可开展以下工作内容: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转变为村集体和农民股金。将投入到村的涉农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厘清公益性资金和经营性资金,分类按不同股比量化为股金,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优先股投入到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财政扶贫到户资金转变为贫困户股金。对各村建档立
7、卡的贫困户,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将财政扶贫到户资金,通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优先股形式投入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确定贫困户持有的股份比例,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农民自有资金转变为农民股金。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精选优质经营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有资金参股入股,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三)农民变股东 农民变股东就是引导和组织农民自愿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包括地上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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