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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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1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强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三)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四)《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第五条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

3、应当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六条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将终止对该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一)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三)证券交易所认为不宜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第八条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

4、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九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各类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保证其准确性;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3(四)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回答股东和投资者的咨询。(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

5、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六)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制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组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七)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和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九)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十)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

6、法规、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十一)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十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收利益。第四章董事会秘书工作程序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需披露的,报经董事会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实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4第十二条公司有关部门应按《上市公司信息披

7、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股东要求须了解相关事项时,相关部门及下属企业应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提供资料产生差错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时,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第十四条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公司证券部应配备信息披露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连网和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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