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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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2、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第三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第四条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第二章选任和离任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解聘、辞职或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第六条担任董事会秘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3、(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五)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该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公司现任监事;(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报送以下材

4、料:(一)董事会推荐书、拟聘任人员的履历、相关工作经历、学历证明、任职资格证书;(二)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及其诚信记录的说明;(三)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

5、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第十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述材料:(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相关董事会决议;(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等;(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等。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材料。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与董事会秘书签订聘任合同,约定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

6、、待遇、义务、责任、任期等事项。第十二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有权就公司不当解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聘任:(一)非因客观原因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二)未能履行有关职责和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三)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四)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五)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其不具备继续

7、出任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六)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因生病、出国、休产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职时间在半个月以内的,应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为行使其权利和履行职责;不能履职时间超过半个月或无故辞职、离职的,公司董事会应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的情况说明和指定代行人员的名单、简历等书面文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应在董事会秘书辞职或离职后3个月内召开会议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第十六条公

8、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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