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维权

法律与生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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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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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生活中与衣食住行最为密切相关的就是消费,然而其中的酸甜苦辣一言难以道清,我们常常听的一些人,执着于一件他人看来是小事或者有点荒唐的事件而要求索赔。有些可能成功更多的石沉大海,例如美国的一元钱电话费案件,麦当劳咖啡烫伤案等等。我在网上找了好久关于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竟然发现只有寥寥几十件而已。然而生活中,这些事件却是比比皆是。不禁使我疑问,到底是为什么?难得我们消费者的维权之路竟如此路漫漫其修远兮!以下几个我看到和亲身体会到的可以说明。遭遇家俬店的无理对待.我该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利案件今天位于零五对面八卦楼附近的"天马家俬"的维修员来家里维修茶几的脚.因为茶几的脚坏了.从去年10月给他们电话.三请四催他们终于答应今早来家里维修.可是我从早上等到下午四点多他们的人终于来了.好吧.既然来了就算了.可是不知道是他们老板刻薄还是员工无能.两个大男人抬一张茶几.还让我把全部东西撤掉.连抽屉都拿出来了.插下话外:我家的茶几是上面玻璃下面是木的.而那个玻璃有个漂亮的弧度.看点也就只是在那个弧度.然后其中一个员工一直对另外一个据他所说是新来的说..不要放下去.不要让玻璃敲到地板.很不幸.他们还是失手.让那可怜的茶几亲吻地面.虽然我的茶几只是在弧度那个地方碎掉了一小个角.然后出现了一点裂痕.可那种裂痕是会越来越大.哪天突然整块玻璃破裂也不是没有可能的.我怎么去将就.那是拿生命再做赌注!这个茶几好看的就只是那片玻璃.贵也就是贵在那片玻璃.现在居然因为他们员工的一个失误而毁掉我的一个茶几.更甚的事.他们的员工说你拿一些胶水.我们给你粘上也就没事了.或者我们去拿AV胶来给你粘.我不肯.他们就说他们只是打工的.他们回去请示老板.看看老板怎么说.我心想.他们也拿不了主意.我也不好为难他们.就让他们回去了.我等了很久.他们都没有来电话.我只好打电话去询问.结果接电话的一个女的说他们老板在三楼.而三楼没有电话,所以没办法接.叫我再等一下.她上去叫他们老板..等到后来我实在受不了了.我只好打电话给315.希望可以得到些帮助.接线员小姐人挺好的.她询问了我情况之后.叫我不要挂电话.她给天马家俬电话.让我们进行三方通话.电话接通后.当接线员小姐询问为何他们不给一个说法的时候他们说他们老板不再.找不到他们老板.他们只是员工.没有办法找到他们老板.他们也只能电话联系而已.然后接线员小姐询问茶几的受损情况.那位员工说:只是一点点的摩擦到.什么的.他们要帮我把我的茶几打磨一下就好了.然后我就忍不住开口了.他们所谓的磨损一点点是多么的轻描淡写.无法接受他们的说法.所以私了不了!接线员小姐说她会将我的情况反应给他们的处理人员.一定会尽力帮我追回我的损失.(好人!)过了大约20分钟.我接到他们处理人员的电话.那位处理员小姐告诉我.他们愿意为他们的过失付点责任.免费帮我把我家的茶几四个角都打磨.令四个角可以对称.天哪.四个角打磨.那每个角都存在着弧度.存在着弯曲.你们打磨完.我这个茶几还能看吗?!还能见人吗?!我告诉她我不能接受.我希望他们给我换一块玻璃.因为我本来是好好的一个茶几.因为他们的失误.造成我的损失.不能强迫我接受一个我不能接受的回复.结果那个处理员小姐告诉我.那块玻璃换掉要好几百.而且它还有它存在的价值.如果拆掉换掉不久没有价值了.我无语了.她变成了他们的说客了.我说我坚持.他们要给我换一块玻璃.不是我不讲道理不能变通.而且现在事实摆在眼前.他们心里清楚这个茶几的价值在哪!结果那个接线员小姐告诉我.他们可以帮你换.可是钱要我自己出!我实在是无语到家了.都快要忍不住飚三字经了.我说不可能的.你跟他们说.如你们实在调解不好.我只能适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然后那个处理员小姐就告诉我.好的.过两天我们会给你答复的.我哑然.过两天.不至于吧.处理员小姐说他们要详细的了解.也会给他们打电话的.所以时间要久一点.我只好说好的谢谢.以上是大概情况.不禁使我想起我最近遇到的戴尔公司维修问题,他们自己犯了错误, 无法完成我的要求,他们为我修电脑,不仅没有解决任何实际上的问题,却要求我额为付钱为他们的失误继续买单,我与他们公司磋商了两个星期之多,却像上面的那个事件一样。互相推卸责任无人问津。我不得不问,最后是不是这件事就是只能这样不了了之了?!只能他们这样敷衍了事了吗?我现在已经无语到极点了.难道我们根据法律就那么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吗?还是生活中太多的无奈!假一赔一案件消费者受到消费欺诈后的赔偿标准,实践中常见的说法是“退一赔一”。但如果仔细研究一下消法的规定,就可以发现,“退一赔一”并不符合消法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条设定的赔偿标准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对于一次结清的消费活动而言,这条规定比较清楚。但在先付定金或事后付款的消费行为中,如果将“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理解为定金或已付款,就会出现混乱,也不符合法律的原义和精神。  首先,“退一赔一”的赔偿前提是“实际付出”。但消法关于消费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并没有“实际付出”的含义,消法也没有规定只有付清的“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才能获得赔偿。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也没有必须付清才承担责任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并没有规定只能以付出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相反,不少合同的违约责任都是以总标的的百分比来设定,与实际付出没有直接的关系。消费合同的有效成立,取决于双方合意合法,并不是付清。在消费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是否付清,并不具有合同有效或无效的法律意义,除非当事人对此有明确约定。因此,以“实际付出”为前提的“退一赔一”没有法律依据。反过来,如果将“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理解为已付款,就会出现一系列混乱。在消费合同合法有效但当事人尚未付款的前提下,如果消费欺诈成立,也就意味着欺诈方不需要任何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有效性还有什么意义?合同还有什么法律效力?同时,在消费欺诈发生以后,适用定金罚则,消法的欺诈条款还有什么意义?再深入一步,消法的存在又能有什么价值?这些都会带来我们无法解决的困惑。王海打假14年他的事件给了我太多的感触。他只是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正当权利,为何竟然引起如此大的轩然大波?首先我们先看案件从十几年前的青年“刁民”到现在具有公众服务精神的“维权专家”,伴随着中国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王海一路走来,好像一切都是顺理成章 1995年3月25日,是王海人生中最为重要的日子。在任何时候,王海总会准确地说出这个时间。这以后,王海由一个人名变为一个名人,由一个名人变为一组人物。首次打假花了8个月1995年,22岁的青岛籍青年王海陪亲戚来北京考学,为打发时间,王海参加了一个由司法部举办的法律辅导函授班。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海在一家书店内翻阅书籍时,看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有关“双倍索赔”的规定。“这一条可能实现吗?”敏感的王海决定尝试一次不同意义的“维权”。1995年3月25日,王海先用170元人民币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下两副“索尼”耳机,然后找工商局做真假鉴定。工商局告诉王海,鉴定应该去找技监局,当王海到技监局后,却被告知去找索尼公司。三天的努力,王海才搞清了耳机的真假。但经过计算,王海认为,即使结果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言双倍返还,也不够抵消他为此而付出的成本。于是,利益的计算使得他又向前迈了一步,这是促使他后来一举成名的一步。王海重新来到隆福大厦,买下商场剩下的10副假索尼耳机。14年后王海向记者说起当时的动机:“如果能全部获得赔偿,就能抵消成本并获得一定收益。”8个月后,王海拿到了12副假耳机的赔偿款。让我们仔细回顾一下这个案件,王海的第一次维权之路,竟持续了8个月之久,其中 三天的努力,王海才搞清了耳机的真假,这的确是个漫长过程!然后是8个月的等待,试问谁能如此执着,大部分的人恐怕几天就已经放弃了,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吴敬琏称他是“市场清道夫”首次打假成功后,《中国消费者报》以《刁民?聪明的消费者?》为题发表了文章。王海的名声迅速传播开来。1995年11月,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的一次关于“制止欺诈行为与落实加强赔偿”的座谈会上,王海出现了。这次会议上,与会人员对于王海是打假英雄还是“刁民”的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而王海本人却宣读了一篇《我的困惑》:“我很困惑,难道我做了一件于国于民有益的事情错了吗?”他没有错,错的是维权之路太艰难,维权之路之难难于上青天!!现在的王海进行着多元化的努力:他经营着盈利公司;他参与了由国家哲学基金提供经费支持的“社区自主治理”的项目;他曾起草《关于物业管理的立法议案》,经31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后递交给了全国人大;他参与筹办了非营利组织“王海热线”,建立反欺诈网站,招募志愿者为公共利益服务。 王海打假14年,公民维权14年。社会变化14年,王海转变14年。在他的影响下相继出现了一大批的职业打假人,例如徐大江等。有人说他们是刁民,而我确认为,对于那些不法商人,唯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才是最有效的方法。我以一个在校学生的视角看到太多无奈的事!仅仅这几天关于寝室网线的问题,让我不禁一次有想以法律来维权。半年来,我已经连续三次面对无法正常上网的问题,为此宿舍管理处,网吧等与网络有关的地方,都成了我的旅游场地了!每一次每一个人都说不是我们的事,你去找别人吧!到最后就是一个恶性循环圈!到现在我都无法上网!悲哀啊!然而更为悲哀的是,有太多的寝室面临和我意义的问题。大家只能感叹与无奈!!再比如常常见到的我校超市以过期的商品拿来促销。 现在维权成本过高、法律体系不完善、在维权过程中某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执法部门的执法不严等多方面的困难。一般情况下,商家对普通消费者的投诉都不怎么理会,拖着你。消费者不至于为几十元钱跑来跑去,成本太高,往往就算了。而我们则更能坚持维权,无形中制约了商家的不法行为,给消费者带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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