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雷——法家与先秦诸子的相互关系(三)

赵小雷——法家与先秦诸子的相互关系(三)

ID:45492378

大小:38.62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9-11-13

赵小雷——法家与先秦诸子的相互关系(三)_第1页
赵小雷——法家与先秦诸子的相互关系(三)_第2页
赵小雷——法家与先秦诸子的相互关系(三)_第3页
赵小雷——法家与先秦诸子的相互关系(三)_第4页
赵小雷——法家与先秦诸子的相互关系(三)_第5页
资源描述:

《赵小雷——法家与先秦诸子的相互关系(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赵小雷:法家与先秦诸子的相互关系(三)作者:赵小雷2006-08-04第五章法家与儒、墨学派第一节法家与懦家一儒家对法家的影响儒家学说本多为法家所否定,然而由于春秋战国之际的文化思想特征,即官学的私学形式所决定,因而尽管是两个对立的学派,但由于为之服务的政权形式只有一个,所以彼此之间仍然有某些不可分割的联系,即所谓的“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汉志·诸子略》所引《易传•系辞下》),具体而言,儒家对法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其一,即氏族传统的余绪及自上而下的论政方式;其二,即它的正名学说,其三,即它的贵贱有序的等级制思想。前面我们说春秋战国之际的历史特征,就是由自然血亲的氏族统治方

2、式向抽象的氏族统治方式的过渡,在此儒家思想就是其在意识形态上的典型代表。儒家论政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它以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来比附君臣关系,并将其扩大为整个社会的组织结构。《书》云:“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尚书·周书·洪范》)。孔子论政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孟子云:“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孟子·公孙丑下》)荀子云:“上之于下如保赤子”,“下之亲上欢如父母。”(《荀子·王霸》)又云:“君子者……民之父母。”(《荀子·王制》)在此,父子关系的自然差别就成了儒家先天假定的等级秩序的现实依据,父子的老少关系既然是不可改变的,社会关系的贵贱之分也就是必然

3、的了。儒家的社会理想,就是要把国家的社会生活认同为一个和睦的大家庭,君主与其臣民已经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了,但仍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家族关系,所谓“君父”“子民”正表现了这种关系。统治者对国家的治理,就象父母对家庭的管理一样,“这个政府与其说是管理民政,毋宁说是在管理家政。”30在此,臣民对于君主是没有任何权利可言的,一切社会生活都要由在上者来安排,所谓“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同上),孔子之所以要竭力反对成文法的公布,就是因为它动摇了氏族贵族的自上而下的统治地位。因而儒家就特别强调正名,即以礼来规范这种先天假定的贵贱等级制。儒家的正名学说

4、,其本质就是要确定社会的等级结构的名分,它的语言形式上的正名,即名与言的关系只是手段,其目的则在于礼乐和刑罚的合乎规范(《论语·子路》)。以礼乐为例,乐舞的人数是,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名既为天子就可以用八佾的乐舞队伍,反之名为大夫,却用八佾的乐舞,即是违礼,故“季氏八佾舞于庭”,孔子就大呼“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在此可以看出,名为什么就享受什么待遇,不得违反。名实相称就是合乎礼的规范,即是治。反之则为僭、为乱。孔子正名就是要以礼的形式将社会的等级结构固定下来,并给以明确的称谓,名即是社会成员的等级地位的标识。(详见“名家对法家的影响”,第四章第一节,二)而其所包

5、含的实际内容,就是贵贱有序的等级结构,在儒家看来人是有先天的贵贱之别的,理想的政治就是要使贵贱有序,即使社会成员都安于他们固有的社会地位。这是儒家政治理论的基本原则,它的全部学说都是以此为中心而展开的。其具体的施行办法就是给以礼的规范,同时再辅以忠孝仁义的道德说教,从而使社会成员能够从内心深处产生一种信仰的力量,以自觉遵守礼的规定而不敢僭越。同时儒家还认为这种贵贱等级是不可改变的,因为它是先天命定的,因而要想保持正常的统治秩序,就要承认这种差别,礼正是维护这种差别的有效形式,所以礼的本质就是“别”。孔子日“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可见富贵贫贱都是命中注定的,因而就要各安本分,

6、即守礼。“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同上)对此荀子论述的最为精确:“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礼论》)人生而有欲,有欲则争,争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荀子·王制》)由此可见,先王制礼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争斗,民不争则国安。儒家是坚决反对个人通过后天的努力,改贫贱为富贵的,故它反对一切竞争,更反对有一个评判争斗的客观标准。因此孔子对晋国铸刑鼎就坚决反对,其理由就是“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要之,儒家的正名就是要维护社会贵贱有序的

7、等级结构,礼即是其执行的标准,名正即是合理的,反之则是僭越。这正是自上而下的论政方式的具体内容。二法家对儒家的批判继承与儒家相反,法家治国是强调以法来齐的,但它与儒家治国的一致之处就在于都要重建正常的统治秩序,因而儒家的氏族统治的余绪和自上而下的论政方式、正名和等级贵贱思想就被它所批判继承。法家虽然认为人与人之间都是一种经济利害关系,也强调形式平等的法制原则。但由于中国历史的特殊性,使得法家仍然没有产生公共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