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础知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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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础知识(讲义)教育基础知识(讲义)・txt对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是一生幸福;对的时间遇见错的人是一场心伤;错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是一段荒唐;错的时间遇见错的人是一声叹息。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二OO九年目录第一部分《教育法规》2第二部分《教育学原理》16第三部分《教育心理学》44第一部分《教育法规》第一章教育的法制建设一、教育立法的涵义1、立法的涵义?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和被授权的国家机关均可立法。前者制定宪法和法律,后者制定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立法程序?立法准备阶段。确定立法项目、采纳立法建议、作出立法决策、起草法案等步骤。?法的确立阶段。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法案、通过法案、公布法案等等。3、教育立法的涵义 ?教育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有关教育的法律的活动。?(广义)教育立法泛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制定有关教育法规的活动。?(广义)教育法规包括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有关教育的法律、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狭义)教育立法仅指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审议并通过、颁布教育方面的有关法律的活动。?(狭义)教育法规仅指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和有关教育的法律。二、教育立法的社会特征1、教育立法的历史性?现代社会和现代教育的产物。?受社会政治制度制约,在阶级社会具有阶级性。?受社会经济关系制约。义务教育。2、教育立法的国别性(立法方式和权限、文化教育传统)?英美法系(普遍法系、判例法系)?大陆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3、教育立法的层级性?指教育立法权限的层级区别与划分。?上一层级法律效力高于下一层级法律效力。我国现行教育立法的层级示例: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与特征第一节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一、教育法规体系结构的涵义?教育法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以及实施这种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的行为准则和法律秩序的总和。 ?教育法规体系——教育法规依据法理学原理,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协调发展的整体。?教育法规的作用:指引、评价、教育、保障二、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按照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可以从纵向上划分为以下层级。?《教育法》:教育基木法、教育的宪法、教育法规的“母法”O?与《教育法》配套的单行教育法,以及其他与教育和关法律中的条款:《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配套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教育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部门教育规章。规定、办法、规程、大纲、标准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工作规范(试行)》?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三、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按照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关系的性质或教育关系的构成要素,可以从横向上划分出以下类别。?教育基木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经费投入或教育财政法第二节我国教育法规与教育方针政策一、教育法规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含义?教育政策是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吋期的基木任务、基木方针, 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起着普遍的指导作用。?教育法规能够集中反映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主张和意志,是教育政策的定型化、规范化。?联系:两者有时有重合;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其教育政策的基本手段和途径;贯彻党的教育政策,可以促进教育法规的实施。二、教育法规与党的教育政策的根木区别?基本属性不同。教育法规具有国家意志属性;而教育政策体现党的意志。?制定方式和约束力不同。教育法规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教育政策由党的领导机关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制定的程序不同。教育法规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教育政策通过民主集中形式形成。?表现形式不同。前者以条文形式出现,有严格表述规范。后者形式多样,较为原则,不含制裁内容。?实施方式不同。前者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后者靠宣传、思想工作等。?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不同。前者稳定,调整面小;后者灵活,调整面大。第三节我国教育法规的适用与遵守一、教育法规的适用?是教育法规实施的主要形式。?(广义)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依照其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教育法规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包括行政执法和审判(司法)。?(狭义)仅指教育行政执法。或称为教育法规的行政适用。?教育法规的行政适用(教育行政执法)主要通过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具体彳亍政彳亍为來体现。?教育行政执法的形式: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 制、教育行政奖励等。?教育行政执法要求:正确;合法;及吋。二、教育法规的遵守1、教育法规遵守的涵义习惯称守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教育法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2、教育法规遵守的主体。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3、教育法规遵守的要求。国家机关行为合法;国家机关及公务员不以权谋私;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教育活动中行为合法。4、教育法规遵守的状态。最低:不违法犯罪;中级:依法办事,违法必究;高级:外在行为和内在动力都符合教育法规的精神和原则。5、教育法规遵守的内容。义务的履行、禁令的执行和权利的正确使用。6、教育法规遵守的违反。违法、犯罪。7、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责任:违法者对违法行为及其引发的危害必须承担的责任,即违法者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制裁:由国家特定的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实施的惩罚性强制措施。教育行政制裁、教育民事制裁和教育刑事制裁。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一、《教育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1、立法宗旨(1)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2、适用范围(2)是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空间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2)?吋间效力范围:1995年9月1日起。(84) 二、《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上)(-)我国教育的性质与方针1、确立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3、4)?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根木保证。?基本原则: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重要表现。?发展教育事业立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发展教育的目的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人才。2、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5)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教育发展的总方向。?性质:社会主义教育;?目的: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教育冃的的途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教育活动基本原则: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原则;继承传统与吸收人类文明成果相结合原则;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和残疾人教育的原则;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教育组织和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原则。(6、7、8、9、10、25)(二)我国教育体系的完善和教育改革?1、建立与完善终身教育体系(11、19、20、21、22、23)?终身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完善终身学习的制度。(19)?合理调整教育结构。(19)?大力发展继续教育。?2、积极推进教育改革(11)?改革办学体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学。?调整教育体系结构。确保“两基”前提下,发展高中教育,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三)教育管理体制 ?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明确了法律责任,是对领导和管理工作的一种强化。?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有了法律要求和法律保障。(14、15、16条)(四)教育基本制度(第二章)1、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Z间的关系。2、义务教育制度。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促进全民素质提高,为专门人才培养奠定基础,为两个文明建设创造条件。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6、扫除文盲制度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三、《教育法》的基木内容(下)(一)教育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木权利(28)?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自行拟订。?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自主开展教学、生产劳动、科技活动、团队活动等。?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的权利。口主决定。?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入学、注册、考核、升降级、转学、转系、休学、复学、考勤、奖励、处分、毕业等。?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毕业、结业、肄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管理、使用木单位的设施和经费的权利。?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的权利。招牛•就 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29)?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义务。教育方针和教学标准具有法律效力。?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社会监督。3、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义务规定(第四章)(32、33)4、对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规定(第五章)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木权利,切实保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是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之一。第一次全面地规定了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章,42条、43条)(-)教育的社会责任(第六章)1、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人才培养和青少年成长需要良好社会环境?文化艺术部门、大众传播媒介必须以健康向上、具有艺术魅力的精神产品教育青少年。?社会公共文体事业,应当向青少年敞开大门,提供方便,实行优待。?建立校外教育设施,加强对青少年的校外教育。?严厉打击犯罪,优化育人环境。?加强社区建设,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家庭、邻里和学校环境。2、社会应当为学生实习、实践活动提供帮助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并以健康的思想和适当的方式教育未成年人。4、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拥军优属、普法宣传、扫盲工作等。(三)教育投入(第七章) 1、教育投入不足,经费紧张,严重制约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2、教育投入不是消费性投入,而是生产性投入。3、世界各国普遍重视教育投入。GDP的6%—7%4、主要规定(共14条):?教育投入体制: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两个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的比例?三个增长: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教育拨款增长;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增长。(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八章)?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吸收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基本原则:独立口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不违反中国法律、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方式:68、69条?学业证书:按国际条约或国家有关规定。70条四、法律责任(第九章)1、克扣、挪用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71条)2、乱收费、乱招生的法律责任(78条、76条)3、在招生考试中作弊行为的法律责任(79条)4、乱发学业证书的法律责任(80条)5、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占校产行为的法律责任(72条)6、其他法律责任(73、74、75、81条)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第一节《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一、义务教育的性质与特征义务教育实质就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一定年限教育的强制教育制度。(一)义务教育的公益性(2) 公益性突出强调了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是与免费性联系在一起的,这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二)义务教育的统一性(2、4、5、16、38、39、40、42、43)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特征。(三)义务教育的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四)义务教育是国家强制的一定年限的教育(2、5、20、21、27)?这一年限的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将來继续受教育及参与社会生活所必须具备的社会及文化知识基础,是提高公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奠定了其一生发展的基础。?义务教育学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二、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3)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义务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1、关于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国家规定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是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吋期内,为实现该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总的T作方向。《宪法》和《教育法》都有相关规定。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努力方向。义务教育作为基础教育,应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二)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6)确定了义务教育实行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向。?在教育资源管理及监督方面,缩小学校Z间办学条件差距,不分重点非重点。(22)?在师资力量的配置方面,均衡配置,加强培训、流动,城市支援农村,志愿者服务等。(32、33)?在经费投入方面,除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应均衡安排; 设立专项扶持资金。(45、47)?规定了违反均衡发展原则的法律责任。(52、53、57)三、义务教育的主体在实施义务教育中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或组织,通常包括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等。(5)(-)国家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义务)1、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6)3、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7)4、负责义务教育督导工作。(8)5、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12)6、督促、帮助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13)7、制定调整学校规划设置。(15)8、保证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17、19、20、21)9、扶持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18)10、不得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22)11、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23、24)12、依法聘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26)13、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30)14、保障教师待遇。(31)15、加强教师培养工作。(32)16、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高中招生制度;规定教育教学基本质量要求。(35)17、教科书审定、出版、发行。(38、39、40、41)18、承担和应法律责任;依法处理违法行为。(9、第7章)19、表彰奖励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10) (二)社会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权利义务1、检举控告违法行为。(9)2、协助政府,督促、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为义务教育提供便利。(13、14、37)3、用人单位禁止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14)4、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28)5、捐资助学。(48)6、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摊派费用。(49)7、可依法举办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62)(三)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1、按时接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不得开除。(5、27)2、按国家标准建设学校。(16)3、保证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19)4、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预防事故;不得聘用曾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24)5、不得违法收费,不得非法谋取利益。(25)6、实行校长负责制(26)7、平等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发展。(29)8、遵循规律,面向全体,科学施教。(34)9、徳育为首,教学为主。(36)(四)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权利义务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11)(五)适龄儿童少年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权利义务(1、11)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全部《义务教育法》的中心内容。关于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应承担的各种职责、义务,都是为保障这种权利而规定的。反之,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履行的义务,违者,国家有权强制执行。 四、义务教育的保障(一)设施保障(第三章)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载体。(二)师资保障(第四章)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结构合理并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关键所在。(%1)经费保障(第六章)经费保障是发展义务教育的基础。?对经费保障提出了具体目标。财政保障、三个增长。42?明确了经费投入体制和来源。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各级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担。44、45?规范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预算单列,专款专用,审计监督。49、50第二节法律责任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1、重大领导责任。(9)2、违反经费保障职责的责任。(51)3、违反学校建设要求的责任。(52)4、违反均衡发展原则的责任。(52、53)5、对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组织不力的责任。(53)6、违反教科书审定制度的责任。(56)二、学校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违反《教育法》《教师法》的责任。(55)2、乱收费或谋取不当利益的责任。(56)3、违反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的责任。(57)三、家庭的法律责任(58)无正当理由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四、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54、59) 《教师法》摘要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木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笫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和应学历是:?幼儿园教师,应当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小学教师,应当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初级屮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高等学校教师,应当研究生或者大学木科毕业;?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木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第丁三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吋,应当有试用期。第I•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第二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丁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木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1)屮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第四十一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摘要第二条木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笫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笫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笫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 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1•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和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第三丁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第三十一条社区屮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第三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第三-1•六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笫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吋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 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笫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耒成年人的信件、口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笫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笫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笫五十六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第五十七条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笫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口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吋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笫二^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第二丁二条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了女、养了 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第二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了游戏场所以及其他耒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第三十三条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H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笫四十四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丰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第四十五条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学牛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木办法。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Z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 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晶、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耒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A)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吋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徳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纶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半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杲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笫十二条因下列情形Z—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來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第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H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吋间以外,学生自 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和应的责任。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吋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口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第二-1•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二十九条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木办法处理。第三-1•九条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木办法处理。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第四十条木办法自2002年9月1FI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 办法为准。在木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我国对中小学生的处分方式?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其中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一般只适用于前四种,其中对小学生不适用留校察看。?某校初屮学生马某,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也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某作出三点处理决定:?给了警告处分;照价赔偿吊灯;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呢??答: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目前我国对中小学生的处分方式共有六种,即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学校应该根据学4:违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法定处分方式,做到处分适度。如果学校选择法定处分方式之外的方式或者在处分时有侮辱、体罚、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罚款、随意停课等侵犯学生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就是一种超越法定权限的违法行为。因此,该校对马某罚款300元的处分决定是不合法或者说是违法的。强弱学校合并免择校费遭家长抵制,究竟孰是孰非??一路之隔的两所小学,一所受家长冷遇,众多教师闲置;一所则受家长热捧,交择校费也要挤进拥挤的教室。要说这择校费都是家长深恶痛绝的东西,可当政府决定将这两所学校合并,免了不少家长的 择校费时,却遭到部分学生家长的强烈抵制。?从法律的角度看,究竟孰是孰非??这种集两校Z长处的做法,目的在于均衡教育发展,减少薄弱学校教育资源的流失,缩小薄弱学校和热点学校的差距,从而从根本上减少择校现象的发半。所以政府和学校的做法是正确的,合乎义务教育法有关精神的。学生上体育课受伤,学校有责任吗??某H下午,某中学初三年级体育考试。该校初三学生汪某在100米短跑时,因操场上有小炭块而跌倒一次,立定跳远吋乂跌倒一次。后汪某仍参加了一分钟跳绳考试。当晚,汪某即感不适,先后经多家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后汪某家长以学校操场有许多小炭块,不符合国家标准,在考试前未告Z注意事项,学生跌倒后学校老师也未让其停考治疗为由,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相关医疗费。?从法律的角度看,你认为学校有过错,应该赔偿吗?学生上体育课受伤,学校有责任吗??答:《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义务教育法》第三章地十六条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笫二十四条笫一款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第七章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汪某在体育考试中因场地原因发生事故,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汪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口己的行为应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所以学校只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吗?教育部2002年9月1H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中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这就明确了学校不是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谁该承担责任?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吋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儿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答: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笫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笫二部分《教育学原理》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概述第一节教育的起源与发展一、教育的概念(-)"教育'的词源?得天下英才而教育Z,三乐也。?Education源于拉丁文Educare,意为"导出',即对人实行某种引导。(%1)教育的概念 ?广义——泛指一切增进人们的知识、技能、身体健康,以及形成或改变人们的思想意识的活动。?狭义——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的影响,使受教育者发纶所期望变化的活动。?更狭义——特指思想教育。等同于“德育”。二、教育的起源1、神话起源论一一教育由神所创造,教育目的在于体现神的意志。2、生物起源论一一教育是超出人类社会范围的一种生物现象,是动物的木能活动。侣导者有法国的利托尔诺和英国的沛西?能。3、心理起源论一一教育起源于儿童对成人的无意识的模仿这种心理活动。侣导者为美国教育家孟禄。4、劳动(社会)起源论——教育起源于劳动过程中人们传递生产劳动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实际需要。倡导者为马克思和恩格斯。三、教育的发展(一)原始社会与原始教育?特点:水平低;无阶级性;与原始宗教结合。(二)古代社会与古代教育1、奴隶社会教育?学校出现。世界最早——公元前2500年古埃及的宫廷学校。中国最早——产生于公元前1000多年的商朝(考古证据)。?阶级性。?与生产劳动相脱离。?中国的庠、序、校;欧洲的斯巴达教育和雅典教育。2、封建社会教育?教育目的在于培养统治阶级所需人才。?阶级性、等级性、宗教性。 ?内容上重道徳和宗教。?方法上重纪律和自学。?体系上比较系统完整。?教会教育:文法、辩证法、修辞、算术、儿何、天文、音乐。?骑士教育:骑马、游泳、击剑、打猎、投枪、下棋、吟诗。(三)近代社会与近代教育?平等自由思想促进教育的民主和普及。?重视教育在个人发展和国家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科学技术发展推动了知识教育和科学教育。(四)20世纪后的教育?教育的终身化(20世纪50-60年代,法国保罗?郎格朗)?教育的全民化(普及教育)?教育的多元化?教育的民主化(机会均等、学生主体性、相对独立性)?教育的现代化第二节教育的本质和基本要素一、教育的属性(一)本质属性?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的社会职能——传递生产经验、传递生活经验。?教育的要素——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手段。?教育的基木矛盾——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矛盾。社会一教育者一教育手段一受教育者一社会人(二)社会属性?永恒性。社会的延续人类的繁衍有赖教育职能的发挥。?相对独立性。继承性、其他意识形态的影响、与政治经济的不平衡性。(详见第三章)?历史性。二、教育的基本要素 (-)宏观角度?教育主体、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手段、教育环境、教育途径(-)微观角度?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手段1、教育者是教育过程中“教”的主体。2、受教育者是教育过程中“学”的主体。3、教育内容是师生共同认识的客体。4、教育手段是教育活动的基木条件。第三节教育劳动的特点一、教师劳动的复杂性1、对象复杂。教师劳动的对象是处于身心发展变化过程当中的活生生的人。2、过程复杂。复杂的脑力和体力劳动;劳动效果不完全取决于教师的努力。3、要求复杂。知识丰富、技艺精湛、心理健康。4、内容复杂。教书乂育人。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素质。二、教师劳动的创造性1、表现在教学方法上。教学有法,教无定法。2、表现在教育对象上。因材施教,一把钥匙开•把锁。3、表现在教育内容上。对教育内容再创造。三、教师劳动的示范性1、教学手段的示范性。言传身教、身教重于言教。2、思想品德的示范性。模仿是青少年重要的学习方式。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3、知识传递的示范性。4、个体劳动的隐蔽性。多为个体劳动;显效较慢;空间广延,时间连续;劳动量难计量。 笫四节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及基本问题一、教育学的基木概念pedagogue[希腊语],意为"教仆”。pedagogy[英语],意为教的科学和艺术;education[现代英语]?所有教育学科门类的总称?一门课程的名称?一种教材的名称二、教育学研究对象(-)广义的研究对象研究教育现象探讨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二)狭义的研究对象教育本质、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教育途径、教育内容、教育原则、教育方法、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三、教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教育本质问题?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问题?教育目的问题?教育制度问题?教育过程的规律问题?德育过程的规律问题?学校管理问题第五节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一、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1、教育学的萌芽阶段特点:教育思想孕育在古代哲学的母体中。《论语九孔子哲学、政治、伦理、教育言论集。《理想国》: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哲学著作。 《学记》:世界最早的教育专著,作者不详。《雄辩术原理》:西方最早的教育专著,作者为古罗马教育体良。又名《论演说家的教育》孔子的教育思想?关于教育作用: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关于教育对象:有教无类。?关于教育内容:礼、乐、射、御、书、数。?关于教学过程: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关于教学方法:循循善诱、因材施教,学思并重、知行统一、启发诱导,温故知新循序渐进、举一反三。《学记》的主要思想?关于教育对社会的作用:——“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关于教育对人的发展的作用:——“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关于学制系统:——“家有塾,党有庠,术(咅遂)有序,国有学。”?关于教学视导制度:——“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关于教与学的关系:——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关于启发诱导:——君子Z教,喻也: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关于循序渐进:——学不璃等。——不陵节而施Z谓孙。 ?关于尊师重道:——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关于长善救失:——“教也者,长善救其失者也“。2、独立形态的教育学形成时期?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大教学论》(1632年)的出版,标志着独立形态教育学的诞生。?徳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1806年)被誉为第一木具有学科形态的教育学著作,至此,教育学成为独立学科。赫尔巴特被誉为“现代教育学Z父”、“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洛克《教育漫话》,卢梭《爱弥儿》,康徳1776年在徳国柯尼斯堡大学哲学讲座中讲授教育学,裴斯泰洛齐《林哈徳与葛笃徳》,斯宾塞《教育论一智育、德育和体育》夸美纽斯《大教学论》的贡献?构建了教育学的学科基木框架和内容;?提出了普及义务教育的思想;?提出自然适应性原则;?提出百科全书式的教学内容;?第一次论证了班级授课制;3、繁荣吋期?实验教育学。代表人物徳国的梅伊曼《实验教育学纲要》、拉伊《实验教育学》。?反对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思辩教育学;?提侣把实验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和方法应用于教育研究;?划分教育实验的基本阶段;?主张用实验、统计和比较的方法探索儿童心理发展过程的特点及其智力发展水平,用实验数据作为改革学制、课程和教学方法的依据。文化教育学德国的狄尔泰《关于普遍妥当的教育学的可能》、斯普朗格《教育与文化》、利特《职业陶冶、专业教育、人的陶冶》等。 ?人是一•种文化的存在,人类历史是一种文化的历史;?教育过程是一种历史文化过程;?教育研究必须采用精神科学或文化科学的方法;?教育的冃的就是要促使社会历史的客观文化向个体的主观文化的转变,并将个体的主观世界引导向博大的客观文化世界,培养完整的人格;?培养完整人格的主要途径就是'陶冶'与'唤醒',建构对话的师牛:关系。3、实用主义教育学。?美国的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克伯屈《设计教学法》等。?教育即生活(而非将來宀活的预备)。?教育即生长(而生长是生活的特征)。?教育即个体经验的不断改造(教育是通过儿童的主动活动去经验一切和获得各种直接经验的过程)。?学校即社会。?从做中学。?以学生为中心。?课程组织以学生的经验和兴趣为中心。4、马克思主义教育学。加里宁、凯洛夫、克鲁普斯卡娅、马卡连柯、苏霍姆林斯基、杨贤江《教育史ABC》《新教育大纲》?《教育史ABC》我国第一部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写成的教育史?《新教育大纲》我国第一部马克思主义教育著作?教育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在阶级社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教育起源于生产劳动;?教育的根本冃的在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不仅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方法,也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在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关系上,教育一方面受它们的制约,另一方面乂具有相对独立性,并反作用于它们,对于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具有巨大作用;?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研究教育问题。 第二章教育与人的发展第一节人的发展概述一、人的发展的理论构建基础?人的特性: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人的本质:•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发展:人的主体能力的发展。二、人的发展的内涵人的发展是个体身心的发展。三、人的身心发展的动因?内发论。内在需要;孟子、弗洛伊德?外砾论。外在力量;荀了、洛克、华生?多因素论。内因外因;遗传、环境、教育、个人主观能动性;辨证唯物主义四、人的身心发展的理论(一)认知发展理论?瑞士:皮亚杰?发展就是个体在与环境的不断的相互作用中的一种建构过程,其内部的心理结构是不断变化的。认知结构即图式。?图式通过同化和顺应完成。?同化——已有的图式或认知结构能够整合新的刺激而自身不发生改变,这就是同化。?顺应——已有图式作出相应改变,以接受和解释新的刺激,适应新的情境。认知发展阶段1、感觉运动阶段(0——2岁);通过自身的动作及与动作和联系的感知觉來认识外部世界,询未形成对事物的表征,没有表象和语言。2、前运算思维阶段(2——7岁)表象和形象思维;摆脱对具体动作的依赖,可以凭借头脑中对事物的表征?a表象与语言來进行思维。3、具体运算阶段(7——12岁);初步的逻辑思维;守恒观念、可逆观念形成。4、形式运算阶段(12——15岁);抽象逻辑思维。 (二)智力发展理论1、三元智力理论?斯腾伯格认为,智力的内部构成涉及思维的三种成分,即元成分、操作成分和知识获得成分。2、多元智力理论?加徳纳认为,智能不是一种能力而是一组能力;智能不是以整合的方式存在而是以相互独立的方式存在。(1)言语——语言智能(2)音乐——节奏智能(3)逻辑——数理智能(4)视觉——空间智能(5)身体——运动智能(6)自知自我认知智能(7)交往——人际关系智能(8)口然观察者智能(三)道德发展理论1、皮亚杰的'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理论。?认为儿童的道徳发展是认知发展的一部分,儿童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道德判断能力是一种蕴涵关系。2、柯尔伯格的道徳认知发展阶段理论。?认为道徳发展是整个认知发展的一部分,儿童道徳成熟过程就是道德认知发展的过程。(四)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生理、安全、归属与爱、尊重、口我实现(五)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和赞科夫的‘一般发展'理论五、人的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1、人的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牛理成熟标志:性成熟心理成熟标志:独立思考能力、自我意识、个性形成社会成熟标志:独立承担社会职业和家庭义务 教育要把握发展的关键期和最佳期。2、人的身心发展的顺序性?顺序:从上到下,从屮心到边缘,从骨骼到肌肉;具体思维到抽象思维等。教育要做到循序渐进。3、人的身心发展的阶段性?阶段:孚L儿、婴儿、幼儿、儿童、少年、青年、成年期?年龄特征:不同年龄阶段中一般的、典型、本质的特征?教育要适应年龄特征,乂要循序渐进。4、人的身心发展的互补性生理技能的相互补偿;身体和心理的相互影响。教育要树立科学健康观,重视生命教育。5、人的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教育必须坚持因材施教。第二节人的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一、遗传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遗传——生物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由上一代传到下一代。?遗传素质:遗传下來的先天解剖生理上的特点。遗传素质是人的身心发展的物质前提。二、环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环境——是指人生活于其中并给予人一定影响的外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的总和。包括:自然环境:一切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环境:对人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包括经过人改造的口然;人和人的关系和社会意识形态。环境是人的身心发展的必要条件三、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从广义上说,教育是环境的一部分。学校教育是青少年成长的一种特殊环境。教育(学校教育)是环境诸因素中自觉影响人发展的因素, 因此,教育在人的身心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四、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发展中的作用社会和教育对青少年个体提出新的要求,引起青少年发展的新的需要,新的需要同青少年原有心理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是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内因。内因即体现为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在身心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第三节普通中小学促进学生发展的特殊任务一、童年期的特征6、7岁——12岁、13岁,相对平稳。二、少年期的特征12、13岁——15、16岁,初中阶段,属于人生的过渡时期,心理断乳期,危险期。?生理上发生巨变;?心理上从依赖向独立过渡;?自我意识逐渐清晰完整。二、青年初期的特征?身心两个方面逐渐成熟。第三章教育与社会发展第一节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一、教育与社会诸因素的关系(-)教育与生产力的关系1、生产力对教育的决定作用(明确)?制约教育的规模和速度;?制约教育的冃的的制定;?制约教育的内容的选择; ?制约教育的形式与手段;2、教育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掌握)?教育再生产劳动力;?教育是再生产科学技术知识;?教育生产新的科学技术知识。3、人力资本理论?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人力资本理论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在经济增长中,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的作用。(二)教育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关系1、政治经济制度对教育的作用?决定教育的领导权;?决定受教育的权利;?决定教育冃的的性质和思想品徳教育内容;2、教育对政治经济制度的促进作用?培养一定社会和阶级需要的人才;?促进政治民主;?制造社会舆论、营造思想环境。(三)教育与科学技术的关系1、科学技术对教育的影响?改变教育者的观念;?影响受教育者的数量和质量;?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2、教育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作用?实现科学知识的再生产;?推动科学体制化;17、18世纪,产生职业科学家和专门科研机构?生产新的科学技术;?促进科学技术在教育上的转化和应用。(四)教育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1、教育与文化相互依存、相互制约(1)文化影响教育的内容和教育价值观(2)教育影响文化的传递、选择、整理、创新2、校园文化物质文化、组织制度文化、精神文化、课程活动文化等。校园文化具有鲜明的教育作用。(五)教育与社会人口的关系1、社会人口对教育的影响?人口数量影响教育规模和速度?人口结构影响教育结构?人口地域分布影响学校布局?人口质量影响教育质量2、教育对人口素质的促进作用?教育是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手段;?教育是提高人口质量的基木手段。二、教育的相对独立性1、教育是一种转化活动过程。两种经验,两种职能。转化活动要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转化活动应遵循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自身的规律。2、教育具有历史继承性。3、教育与政治经济制度和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第二节教育优先发展一、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优先发展的内涵1、教育投资适当超越现有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状态。2、教育发展先于或优于社会其他行业和部门。乂称超前发展或教育先行。 (二)理论基础教育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现在,教育在全世界的发展正倾向于先于经济的发展,这在人类历史上大概还是第一次。现在,教育在历史上第一次为一个尚未存在的社会培养着新人。有些社会正在开始拒绝制度化教育所产生的成果,这在历史上也是笫一次。摘自《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二、教育现代化(―)教育现代化的内容1、教育观念现代化2、教育内容现代化3、教育条件现代化4、教育管理现代化5、教师素质现代化(二)教育现代化的特征1、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结合。2、教育成为一个多样的、开放的大系统。3、教学上表现出革命性、创造性、灵活性和个性化。第四章教育目的第一节教育目的的概述一、教育目的的内涵?广义教育目的——人们对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后所产生的结果和所发生的积极变化的期望。?狭义教育目的——教育目的是指国家对教育应培养什么样人才的总要求,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育要为社会培养什么人的问题;二是教育要培养的人应具备怎样的素质结构。?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依据,也是教育活动的归宿,它规定了培养人才的质量和规格要求。 二、不同价值取向的教育目的观(-)个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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