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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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推 第19页共19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推 第19页共19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进执行监督与生效裁判监督等其他类型监督业务协调发展,以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在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执行案件监督工作,推动执行活动依法进行。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发现问题后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联系沟通。认为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内容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多数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能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县检察院回复,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四是探索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2021年5月颁布《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日常工作。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县人民检察院大胆探索,积极适应,努力摸排线索,办理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我县龙家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职的公益诉讼,法院的判决支持了诉讼请求。这一案例开创了全市公益诉讼的先河,也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十大精品案例”。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较好,成绩是值得肯定的。对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二、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许多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地位、作用,以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知度较低,当事人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的案件相对较少,社会影响力不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二是与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互通渠道不畅。法院、行政执法部门每年都有大量的案件产生,目前仍然采用传统的抽查、调阅卷宗的方法,案件资料没有实现信息化传输,以现有的检察监督力量很难保证监督的及时和高效。三是公益诉讼案件还有待继续探索。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化,要求加大公益性案件的办案力度。而公益性案件主要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线索少,办案难度大,还有较大的探索空间。四是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没能与相关部门共同形成合力,许多涉诉信访矛盾未能进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渠道,既制约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得到依法妥善的化解。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一是强化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加大民事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民事检察理念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民事检察职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途径,不断扩大民事检察的影响力和知晓度。要加强面向行政执法部门的宣传,让行政执法部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二是强化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的公信力。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对错误裁判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审查,敢于监督,该纠正的坚决纠正,确保司法公正。对正确的裁判,要及时、认真、耐心做好法律解释工作,赢得申诉人的理解支持,赢得群众对法治的信赖,维护司法的公信力。三是加强工作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发展。要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健全和完善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和提请抗诉等工作机制,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机制和有效方式。要把监督的范围向法律授权的各领域延伸,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四是强化沟通联系,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县人民检察院要强化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在调卷、开展民事督促起诉上加强配合,不断完善、创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良性互动机制,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加强与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信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更好地履行监督法律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能。要建立涉诉信访案件联络制度,互通信息,把涉诉信访矛盾纳入法律监督的途径依法化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五是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努力优化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结构。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检察官的业务培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大局意识、监督意识、公仆意识,树立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民事行政检察队伍。 第19页共19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为全面掌握了解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调研组通过走访、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对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以及我县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2021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2件,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民行检察监督案件25件,调阅审查法院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425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9次,对林业、农牧渔业执法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是把法律监督工作贯穿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始终,努力确保司法公正。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监督申请和原审卷宗的答辩状、庭审笔录、判决书,了解申请人不服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原因,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灵活优势和抗诉的刚性作用,准确把握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与提请抗诉的标准,积极开展对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 第19页共19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二是转变监督理念,规范司法行为。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县检察院积极适应民行检察新形势,主动推进执行监督与生效裁判监督等其他类型监督业务协调发展,以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在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执行案件监督工作,推动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发现问题后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联系沟通。认为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内容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多数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能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县检察院回复,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四是探索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2021年5月颁布《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日常工作。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县人民检察院大胆探索,积极适应,努力摸排线索,办理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我县龙家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职的公益诉讼,法院的判决支持了诉讼请求。这一案例开创了全市公益诉讼的先河,也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十大精品案例”。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较好,成绩是值得肯定的。对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19页共19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一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许多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地位、作用,以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知度较低,当事人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的案件相对较少,社会影响力不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 二是与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互通渠道不畅。法院、行政执法部门每年都有大量的案件产生,目前仍然采用传统的抽查、调阅卷宗的方法,案件资料没有实现信息化传输,以现有的检察监督力量很难保证监督的及时和高效。 三是公益诉讼案件还有待继续探索。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化,要求加大公益性案件的办案力度。而公益性案件主要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线索少,办案难度大,还有较大的探索空间。 四是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没能与相关部门共同形成合力,许多涉诉信访矛盾未能进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渠道,既制约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得到依法妥善的化解。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加大民事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民事检察理念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民事检察职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途径,不断扩大民事检察的影响力和知晓度。要加强面向行政执法部门的宣传,让行政执法部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第19页共19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二是强化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的公信力。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对错误裁判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审查,敢于监督,该纠正的坚决纠正,确保司法公正。对正确的裁判,要及时、认真、耐心做好法律解释工作,赢得申诉人的理解支持,赢得群众对法治的信赖,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三是加强工作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发展。要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健全和完善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和提请抗诉等工作机制,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机制和有效方式。要把监督的范围向法律授权的各领域延伸,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是强化沟通联系,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县人民检察院要强化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在调卷、开展民事督促起诉上加强配合,不断完善、创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良性互动机制,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加强与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信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更好地履行监督法律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能。要建立涉诉信访案件联络制度,互通信息,把涉诉信访矛盾纳入法律监督的途径依法化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第19页共19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五是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努力优化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结构。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检察官的业务培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大局意识、监督意识、公仆意识,树立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民事行政检察队伍。 第三篇。入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影响调研报告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民事行政检察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来说面临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的作用,将会成为未来几年检察机关研究的课题。 一、入世要求检察机关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1、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 第19页共19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入世,使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并负有重大责任。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能够统一正确的实施,离不开法律监督,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是由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的。虽然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专门性的、强制性的和权威性的法律监督,因而是一种最有效的常规监督途径。法律监督的实现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立法完善、执法严明、法制文明的重要标志,因此,入世后,必须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的统一实施,具有特别的重要作用,在入世后的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这项法律监督工作只能加强,决不能削弱,更不能放弃。 2、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现实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刻,而目前客观的司法环境不容乐观,在现有的司法人员素质、待遇和社会地位的条件下,因地方保护、部门保护、贪赃枉法等原因导致的民事行政案件裁判不公、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司法公正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些现象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更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入世后,国家、法人和个人之间的国际交往会比以往更加频繁和开放,司法公正与否,已不仅仅是我国国内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我国能否信守入世承诺和国际形象的问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重要的法制制度,其监督的对象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查处造成裁判不公的司法人员索贿、枉法裁判案件,目前的司法现实决定了只能加强民事行政的检察工作,也只有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止民事行政案件裁判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确保司法公正。 3、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现状的要求 第19页共19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起步较晚,法律规定又过于概括和原则,虽然经过了十多年的实践,但仍然是检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该项工作在理论上还存在许多争议需要探索,在办案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许多消极想法需要改变,这些现状说明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有待加强。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是通过有效的法律监督行为,保障国家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以往检察机关比较侧重于对刑法实施的监督,而对民事行政的监督相对薄弱,应该看到,法律监督应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各方面的全面的监督,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缺少和弱化对民事行政的监督,将会使我国整个检察制度面临着与国家的经济基础是否相协调,与法律体系的重大调整是否相适应,与日益发展变化的监督内容是否相对应的严峻挑战,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稳固。从这一方面看,在入世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二、入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 1、入世对民事行政立法提出挑战 第19页共19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接受并且在我国国内适用世贸的法律规则是我国政府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由于我国现有立法有相当一部分带有计划经济痕迹,与世贸规则不相适应,同时在许多涉及贸易自由的领域立法尚属空白。因此,入世后,一些与世贸规则相冲突的法规和规章将被废除或修订,一批新的法律将被制订,而这些被废除、修订和新制订的法规、规章、法律大部分与政府行政行为和经济领域有关,因此,对民事行政立法的影响较大,集中体现在近期有关我国民商、行政方面的立法速度将空前加快,颁布法律数量将增多,内容将发生变化。 2、入世对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素质提出挑战 目前,民事行政检察队伍普遍存在业务不精,经验不足的现象,学习任务比较艰巨,入世对民事行政立法的影响,必然给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带来了更为繁重的熟悉新知识,适应新规则的学习任务。随着涉外诉讼的增多,又要求我们不仅仅熟悉法律,熟悉中国的司法实务,更要求我们熟悉世贸法律,熟悉国外 第四篇:民事行政检察第八章民事行政检察 第一节受案范围和条件 县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范围 (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检举。 (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或者国家权力机关,其他部门,团体移送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生的案件; (五)其他需要审理的申诉案件; (六)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违法侵害应当提起民事行政公诉的案件; (七)需要支持起诉的民事行政案件; 第19页共19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八)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渎职犯罪进行初查的案件。省院,分市院除受理前述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案件以外还受理以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 2.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本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3下级人民检察院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口头或书面请示;4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不抗诉而有意义而申请复议的案件手里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条件; 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民事行政裁决裁定已经法身的法律效力 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有下例情形之一的民事行政案件申诉不受审理。 1不服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实施前所做出的判定裁决的案件2人民法院的裁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事件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案件 4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的条件 5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6申诉人对人民法院所做的终止审查和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案件;7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申诉初查,受理审查,办案时限 一申诉初查 对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后移送的申诉案三件,或当事人直接向民行部门提出申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初查。 第19页共19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当事人来访申诉的,应做好接待记录。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 当事人申诉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民法院 一、二审或再审判决、裁定书; (二)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事实和依据); (三)申诉证据材料或相关证据的线索; 对申诉材料不齐全的,应告知当事人备齐材料后申诉。 来信申诉的,由专人统一登记进行初查。如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填写《民事行政案件转办函》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填写《民事行政案件转办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如属本院管辖,应通知申诉人,安规定处理。 申诉材料经初查后,应填写《申诉案件初查表》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对需交办的案件,应填写《案件交办函》发送受案单位,并填写《案件交办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诉案件,应及时告知申诉人。对需谈话答复的应做好谈话记录。 二受理审查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手里的案件或由控申部门移送受理的案件,由办案人员填写《受理案件登记审查表》办理受理手续,向申诉人送达受理告知书 第19页共19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受理案件经审查终结对应当立案审查的案件,进入立案审查程序。对不予立案的案件,应拟写结案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受理案件报告内容为:1当事人的概况 2申诉人申诉理由和依据3原审法院判决依据4审查意见 需交办或转办或者不应立案的案件,依下例办法处理:1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应填写《案件交办函》,与有关材料一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及时立案审查并报告审查结果或审查意见2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填写《民事行政案件转办函》,与申诉材料一部交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自行处理; 3对申诉理由不充分的,应填写《不立案决定书》并通知申诉人。三办案时限 对当事人申诉初查,一般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此案的决定。审查受理案件,应在三十日内审结,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提请抗诉的案件,应在收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提请抗诉的案件,应在收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期的,由检察长批准。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口头请示的一般问题能及时答复的应立即给予答复,对案情复杂政策性强许留居案审查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在二十日内给予答复;须经部门集体讨论决定的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大幅。。。 第19页共19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轻视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在一个月内答复。对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应在作出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法院送达检察建议书。 第三节 立案审查 一、立案的条件和立案 受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三)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可能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主诉(办)检察官或者办案人员应填写《民事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写明已受理查明的基本案情、立案的理由和依据,由主诉(办)检察官或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向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二、阅卷和调查取证 立案审查案件,应填写《调(借)阅案卷函》,调阅人民法院原 一、二审或再审的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 阅卷笔录应主要摘记或复印以下材料: 第19页共19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一)纠纷的起因、诉讼过程、庭审等材料; (二)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是各种证据,并注明审级及所在卷宗页码; (三)对存在矛盾的证人证言、证据材料应着重摘记矛盾点,并予以注明; (四)存有争议需进一步查清的事实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以审查原审案卷为主,辅以必要调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申诉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申诉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份数和页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调查取证: (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据线索,人民法院应当调查而未予以调查取证的;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无法认定,人民法院应当调查取证而未予调查取证的; (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与人民法院采信的证据相互矛盾,无法确认案件事实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可能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 (五)人民法院据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是伪证的。 第19页共19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人民检察院亦无需进行调查: (一)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确认的;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律;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能推定出另一事实的; (四)已为法院裁判或者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进行调查取证、法律法规咨询,应当二人以上。在调查时应当出示证明,并制作调查笔录或询问笔录。法律法规咨询,应做好联系工作记录。 案件审查期间,当事人要求对案件主要证据材料或有关专业问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由主办(诉)检察官决定,或由办案人员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填写《鉴定委托书》报分管检察长批准。 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协助收集证据。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自行收集的证据,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 审查案件时发现审判人员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应进行将 第五篇: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职责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职责 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同级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及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第19页共19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二、对本院受理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报请市院民行处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决定不予抗诉的案件,通知申诉人。 三、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调解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内容虚假的民事调解,以及支付令违法的,有权以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纠正。 四、对决定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派员出庭支持抗诉,并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五、对抗诉案件的再审判决、裁定、调解,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六、对同级法院确有错误的民事及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符合抗诉条件的,经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七、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不予受理、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未审结案件等各种程序违法情形,有权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监督法院纠正。 八、对审判、执行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存在枉 1法裁判行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渎职、违法行为,有权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的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提出监督意见。发现涉嫌贪污、受贿、民事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的,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并可以配合侦查。 九、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的各种违法情形,有权以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纠正。 第19页共19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十、对国有资产监管机关(部门)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督促有关机关履行职责。 十 一、结合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决定不立案、不抗诉案件的当事人做好息诉工作。 十 二、完成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9页共19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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