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印发河西区落实〈天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有关印发河西区落实〈天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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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西区落实〈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局、各委、办及有关单位:经河西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西区落实〈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河西区落实《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和安排,稳妥推进我区3—9—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普惠优先”的总体思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属地为主、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逐步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断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不同层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以家庭养育照护为主,强化家庭对婴幼儿养育的主体责任,为家庭养育照护提供支持。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补充,为确有困难的家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缓解广大家庭婴幼儿养育照护负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和引导,支持社会以多种形式提供托育服务,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有效整合公共资源,优先发展普惠性照护服务机构,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照护服务格局。安全健康,科学规范。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安全健康。严格执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和规范,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标准化建设。—9— 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属地管理、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强化服务,积极营造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三、主要目标(一)2021-2024年,加快托幼一体化建设进程,增加幼儿园托班资源供给。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二)到2025年,形式多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政策法规、服务标准、支持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配置基本合理,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社会环境和服务体系不断优化,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四、主要任务(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1.落实休假政策。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鼓励用人单位为产后返岗女职工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2.加强科学育儿指导。—9— 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加强科学育儿知识传播和宣传教育。通过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父母课堂、家庭课堂、“互联网+”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普及婴幼儿生长发育知识、儿童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科学喂养护理及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知识,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3.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推进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加强优生、优育指导等服务,确保每个家庭能够养育健康婴幼儿。(二)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科学规划布局。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改善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2.幼儿园开设托班。发挥公办、民办幼儿园资源优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潜力,在优先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婴幼儿家庭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方便可及的普惠性照护服务。3.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9— 鼓励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解决本单位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问题,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4.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为社会力量提供多方面支持。(三)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1.推送登记备案信息。区政务服务办和市场监管局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通过共享、交换等方式推送至区卫生健康委。2.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托育机构的卫生评价、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促进儿童膳食平衡与科学喂养,做好托育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的防控及饮食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四)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1.建立监管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应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强化机构自律,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强化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和人身安全,保障机构内婴幼儿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对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9— 2.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建立巡查机制,不定期对本辖区内托育机构开展巡查,保障托育服务工作质量;对托育机构巡查发现的问题或投诉举报线索予以核实,由街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建立安全责任机制。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应依法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五、工作职责(一)落实行业主体责任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方案,指导街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二)落实街道属地职责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日常综合监管。发现托育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由街道会同区市场监管、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消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及时、准确到位。协调辖区内市场监管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等单位,及时掌握区域内托育服务的发展情况,包括托育机构数量、服务质量、定价收费以及服务人群等。(三)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9—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公安河西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规划资源局河西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六、保障措施(一)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做好财政资金保障,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对社会力量举办具有公益性的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给予支持。积极做好社会资金的投入引导,促进社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投入。(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支持体系,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以多种方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水平,为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三)加强社会支持力度—9—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要大力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及时回应人民关切的问题,营造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七、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商议解决本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婴幼儿照护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指导各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二)加强部门联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支持、指导、管理与服务,形成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发挥社会监督、宣传推动等方面的作用,营造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良好氛围。(三)加强人员培训合理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一支数量足、懂专业、会管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加强对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实践操作、技能培训,拓展婴幼儿照护专业知识内容,使其系统掌握婴幼儿照护知识和技能。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关爱并尊重婴—9— 幼儿、具有科学育儿观、高度责任心和良好服务态度的高素质、专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四)加强信息管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托育机构的服务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政策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要求等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收社会查询和监督。依法公开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综合监管、人员信息、诚信记录、业务数据以及监督检查等基本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测预警能力。—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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