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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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口治区农星局,口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战略II标,现就大力发展我区微型企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微型企业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创业促就业”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定向扶持、全程服务,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激发全民创业、自主

2、创业热情,扩人就业,改善民生,同时增加由场主体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二、发展微型企业的扶持范围(-)微型企业的标准我区扶持的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岀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金业。微型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列入扶持范围、符介扶持对象条件的企业在其组织形式后标注“微型企业”字样。列入扶持范围的微型企业应当是本意见下发厉注册登记、并符合上述要求的新办企业。(-)扶持对象我区扶持的微型企业投资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冇本自治区户籍

3、(含集体户口),并在拟创办的微型企业所在地居住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库区移民、被征地拆迁户、残疾人、城乡退役军人等(以下简称“八类人群”)。2.无在办企业。3.具有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1.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2.属于“八类人群”的投资者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微型企业创办人应当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提交证明其符合第1项条件的冇关材料,工商部门应同时对屮请人

4、有无在办金业以及出资比例是否符介第5项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了办理微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人力社保部门对具备条件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巾请人对不参加培训。中请人通过金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临时存款账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账户。创业者投资资金到位、完成企业注册,并接受创业培训后,方可亭受给予微型企业的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对象创办的微型企业办理注销或被吊销厉,重新开办企业的,不再列入微型企业扶持范围。(

5、三)重点扶持产业重点扶持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微型企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民生性服务业、文化创意、农产品加工、特色种养业等微型企业。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具有微型企业特点、襦耍大力发展的产业适度倾斜,并根据形势发展作适当调整。三.发展微型企业的阶段任务立足我区区情,分阶段制定、实施微型企业发展规划。根据各市财政收入状况,2011年,全区分三类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八类人群”创办微型企业。第一类地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市):在市辖区、县全面开展。第二类地区(钦州、百色市):在市辖

6、区进行试点。第三类地区(北海、防城港、贵港、贺州、河池、来宾、崇左ill):各选取一个县或市辖区进行试点。从2012年起,第二、三类地区对根据情况,逐步扩大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范围。.发展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基本运作模式我区发展微型企业实行“1+X”模式,即:在“投资者出一点”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规费减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等方式,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在“十二五”期间,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状况,结合扶持对象的创业需求,自治区、市、县财政设立微型企业扶持资金,对

7、新创办微型企业给了资本金补助。补助比例控制在投资者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出资数额(不包括财政补助数,下同)的30%以内。其中,对地级市城区内新创办微型企业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30%,市财政负担70%;对各县辖区内新创办微型企业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50%,县财政负担50%。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统一拨付给企业,地方财政按负担比例年终清算。在“十二五”期间,财政部门将微型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统一奖励给企业。地方各级财政按分享比例负担,年终结算。奖励总额以微型企业实缴到位的注册资本

8、或出资数额金额为上限。贯彻落实屮央和自治区促进全民创业相关政策,对微型金业创业培训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县财政负担。对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町依据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和担保费用补贴。(三)税收扶持政策微型企业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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