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法】修正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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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请进入http://www.9ask.cn/souask/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  【汽车保险法】修正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  三、安定基金。  四、特别补偿基金之分担额。  五、费率精算、研究发展、查询服务、信息传输等健全本保险之费用。  前项各款之比率、金额及内容,由主管机关会同中央交通主管机关订定公告之。  第四十五条本保险费率,由主管机关会同中央交通主管机关拟订,提经社会公正人士组成之费率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布之。  前项费率拟订工作,得委托适当专业机构办理

2、。  保险费率之订定,以兼采从人因素及从车因素为原则。但得视社会实际情形择一采用之。  保险人应依主管机关会同中央交通主管机关依第一项规定发布之保险费率计收保险费。  主管机关得委托专业机构办理保险费及其它相关信息之查询服务。  第四十六条保险人经营本保险,应正确记载承保资料及办理理赔;承保资料应记载内容、理赔程序与第十五条通知之方式及其它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2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请进入http://www.9ask.cn/souask/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  第四

3、十七条保险人应设立独立会计,记载本保险之业务及财务状况。  保险人对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一款应收保险费之预期损失与实际损失之差额,应提存为准备金,除供调整保险费率、调高保险金额及弥补纯保险费之亏损外,不得收回作收益处理。  保险人办理本保险之会计处理、准备金提存之方式与管理、业务、财务资料之陈报及其它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会商中央交通主管机关定之。  第五章罚则  第四十八条保险业违反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者,由主管机关处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上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保险人违反第十八条第一项或第二十条规定者,由主管机关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保险人违

4、反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前条第一项、第二项或依第三项所定办法中有关本保险会计处理、准备金提存之方式与管理、业务、财务资料陈报之规定者,由主管机关处新台币六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  保险人违反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或依第四十六条所定办法中有关正确记载承保资料、办理理赔或第十五条通知方式之规定者,由主管机关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2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请进入http://www.9ask.cn/souask/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  主管机关为前四项处分时,得命

5、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连续处罚,并得视情节轻重为下列处分:  一、命其解除经理人或职员之职务。  二、解除董事、监察人职务或停止其于一定期间内执行职务。  三、停止于一定期间内接受本保险之投保。  四、撤销或废止经营本保险之许可。  第四十九条投保义务人未依本法规定订立本保险契约,或本保险期间届满前未再行订立者,其处罚依下列各款规定:  一、经公路监理机关或警察机关拦检稽查举发者,由公路主管机关处以罚锾。为汽车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为机车者,处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锾。  二、未投保汽车肇事,由公路监理机关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

6、万元以下罚锾,并扣留车辆牌照至其依规定投保后发还。  修正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  第一章总则2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请进入http://www.9ask.cn/souask/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  第二章保险契约  第一节契约之成立  第二节保险范围  第三节请求权之行使  第三章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  第四章保险业之监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中华民国94年2月5日华总一义字第09400017821号总统令  兹修正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公布之。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  

7、中华民国94年2月5日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汽车交通事故所致伤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获得基本保障,并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2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请进入http://www.9ask.cn/souask/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  第二条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适用保险法之规定。  第三条本法之主管机关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主管机关为调查本保险之汽车交通事故理赔、精算统计及补偿业务,得向保险人、警政、交通监理及其它

8、与本保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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