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

ID:39251441

大小:338.32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6-28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_第1页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_第2页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_第3页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_第4页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_第5页
资源描述: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8.1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把财产分为动产与不动产,是各国民法和国际私法的普遍做法。就法律适用问题而言,由于早在“法则区别说”时代,不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动产物权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这样,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一般字面意义上讲,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就在于财产能否从一个地方移至另一个地方。但在现实经济关系中,各国法律往往不是做这样简单的划分。尽管各国均将土地及其定着物以及与土地密切相关的游行可移动物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不动产,但对有些东西,入池塘中的鱼、养兔园中的兔和鸽舍中的鸽子,有的国家定性为不动产,有的国家定性为动产。因此,关于某一特定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这

2、个问题,可能会产生法院地法与物之所在地法之间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各国已经确定的规则是:物之所在地法确定物的性质。物权(rightinrem):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绝对权。它与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充分、完整的支配权利。因此,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是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4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地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

3、、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担保法》第92条将不动产定义为:“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我国政府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一语应具有财产所在地的缔约国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该用语在任何情况下应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一般法律规定的适用于地产的权利,不动产的用益权以及由于开采或有权开采矿藏、水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取得的不固定或固定收入的权利。船舶和飞机不应视为不动产。”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1)

4、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而对于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一般以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2)物权类型不同。典权、地上权、土地承包权、地役权以不动产为限;而动产质权、留置权以动产为限。(3)诉讼管辖方面的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而动产的诉讼管辖则比较灵活。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标准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对大陆法系国家的物权立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几乎所有的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都采用了“动产──不动产”的二元体系构建本国的物权体系,所不同

5、的是各国具体的区分标准存在不小的差异。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完全将这种立法体例继受过来,但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问题是我国在区分标准上学者之间还存在不小的争议。学界目前主要有两种对立的观点:登记标准和物理标准,虽然登记标准缓解了物的可动性与重要性之间的张力并易于操作,但是物理标准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传统标准,而且其直观性使其具有天然的优势,目前还没有其他的区分标准足以撼动传统物理标准的核心地位。各国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罗马法中,动产是指能够自行移动或用外力移动而不改变其性质和价值的有体物,如能自行移动的如奴隶、家畜,可用外力移动的如用具和衣服等。不动产是

6、指不能自行移动,也不能用外力移动,否则就会改变其性质或减损其价值的有体物。具体包括土地、动产附着于不动产而成为不动产、不动产物权(如地上权、永租权、地役权和不移转占有的不动产抵押权等)。可见,罗马法是纯粹以财产的物理性能作为标准来划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国民法典》第516条规定:“一切财产,或为动产,或为不动产”接着,该法典用了两章的内容分别规定了不动产和动产的确定方法和具体内容:财产,或依其性质或依其用途,或依其附着客体而为不动产;财产,依其性质或由法律确定而为动产。可见,法国民法典发展了罗马法有关动产不动产的区分标准,对传统的动产与不动产分类重新洗牌,大大扩展了不动

7、产的范围。德国民法典在总则第二章中首先把物限定在有体物的范畴之内后,在第94条把建筑物、未与土地分离的出产物、已经播种的种子和已经栽种的植物作为土地的组成部分,把为完成建筑物而附加的物作为建筑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加以规定。依学者观点,德国法上的不动产就是地产,而地产是“从不动产登记薄的角度考虑的法律技术概念”。所以德国的区分标准首先是物的物理性能即动与不动,同时还有一个抽象的法律技术标准。《俄罗斯民法典》虽然仍可归为德国法系的成员,但在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方面却独树一帜,该法典第130条规定:不动产包括土地、矿床、独立水体和所有与土地牢固地吸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