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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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

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3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8第五章施工监理规范及要求...........................................................................8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91

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项目编号:一、项目名称:二、招标人:三、招标内容1、项目内容:。2、项目规模:。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要求:。2、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指:。4、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5、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指:。6、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要求:。7、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8、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五、招标文件的领取1、报名时间:。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暂不收取。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七、保证金及开户信息1、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4、投标保证金不得从其他账户汇出,否则拒绝其投标行为。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

35、现提供以下账户供投标人选择: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账号:179746542441八、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九、招标人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3870396;3870671咨询电话:0553-3121801(技术咨询)十一、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ahggzy.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hsggzy.wuhu.gov.cn)上发布。十二、注册事项本项目只接受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报名,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发布的入库通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十三、备注□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3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名称:地址:1.1.2招标人联系人:电话:名称:地址:1.1.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1.1.4项目名称1.1.5建设地点本监理标段规模:(需明确监理标段长度、桩号、工程主要内容、监1.1.6规模理服务期)。招标项目施工预计预计开工日期:1.1.7开工日期和建设周建设周期:期□本次监理招标相对应的施工标段概算金额:约万元。相应概算及施工图□本次监理招标相对应的施工标段施工图预算金额:约万元。1.1.8预算金额□本次监理招标相对应的施工标段施工招标控制价金额:约万元。1.2.1资金来源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3.1招标范围□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其他:。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1.3.2监理服务期缺陷责任期阶段;在服务期内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境保护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和其他事项4

5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管理及有关协调等。监理服务期:日历天。其中:施工准备期:日历天;施工期(含交工验收期):日历天;缺陷责任期:日历天。本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1.3.3质量目标本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其他:(说明:如有则填写,否则加“/”)。安全目标:1.3.4安全目标其他:(说明:如有则填写,否则加“/”)。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投标人资质条件、1.4.1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附录4。能力和信誉其他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5;□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附录6。□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1.4.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标(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无1.4.3其他情形□有,其他情形:□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1.9.1踏勘现场踏勘集中地点:。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召开。1.10.1投标预备会□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若召开投标预备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天前(以收到日期投标人在投标预备1.10.2为准),递交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会前提出问题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书面澄清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1.10.3形式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5

6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其中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之日15日前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不允许。1.12偏离□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其2.1他材料投标人要求澄清招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天前,递交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2.2.1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网(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投标人确认收到招2.2.3http://whsggzy.wuhu.gov.cn)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无标文件澄清的时间需确认。投标人未关注的,责任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投标人确认收到招2.3.2http://whsggzy.wuhu.gov.cn)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无需标文件修改的时间确认。投标人未关注的,责任自负。(1)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3.1.1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他材料(2)其他资料:。增值税金的计算方□一般计税方法3.2.1法□简易计税方法□总价3.2.3报价方式□单价□否3.2.4最高投标限价□是,最高投标限价为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无3.2.5求有,其他要求: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3.1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账户、接收账户、递交时间等要求见招标公3.4.1投标保证金告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1.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标书)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2.未列入中标侯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在中标侯选人公示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6

7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备选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侯选人公示期满且中标公告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备选中标人汇入账户。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需补齐,多余部分直接退付至该中标人的汇入账户。(1)投标被认定为或被视为串通投标;其他可以不退换投(2)经查实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3.4.4标保证金的情形(3)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4)其他情形:。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无3.5殊要求有,具体要求:□年月日~年月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3.5.2□年月日~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目的年份要求□年月日以来。□不允许。□允许。是否允许递交备选3.6.1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投标方案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投标方案。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签字盖章。采用电子招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标投标的,要求盖章的位置可以加盖电子印章。采用纸质招标投标时:采用纸质招投标1.A袋:商务部分,一正两副。3.7.4时,投标文件副本2.B袋:技术部分,五份,不区分正副本。(技术标封面、封底采份数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印制的;凭网上报名回执单,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领取技术标封面、封底。)纸质招投标时,投采用纸质招投标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必须分开装订,分别装进A3.7.5标文件装订要求袋、B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1.编制要求及规定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电子招投标时投标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3.7.6文件电子文件的编交易电子平台上传;制3.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直接打印成册,与电子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7

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采用纸质招投标时:A袋: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招标人名称:纸质招投标时,封(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商务部分投标文件4.1.1套上写明投标人名称:B袋: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电子招投标时,电4.1.3子投标文件加密要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求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招标公告。□否,所有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是,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采用电子招投标时:详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采用纸质招投标时:(4)纸质招投标时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检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互相检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分别检查自己递交的投标5.2.1开标程序文件。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因自身原因不检查密封情况,则视同默认投标文件密封完好。(5)开标顺序:□随机。□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递交先开标)。□按递交投标文件逆序(后递交先开标)。□标段开标顺序:。8

9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评标委员会构成: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推荐中6.3.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标候选人的人数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标候选人公示媒7.1公示期限:3日介及期限公示的其他内容:是否授权评标委员□是7.4会确定中标人□否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纸质形式7.5结果通知发出的形□电子形式式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6及期限公告期限:3日(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现金+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7.7.1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3)履约保证金账户(现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人选择)○1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账号:1797465424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10.2解释权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9

1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未选10.3招标文件编制说明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投标时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附后。10.4电子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纸质招投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要求不适用。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各类招标资料均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发布。10.5招标资料发布媒介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对招标人发布的各类招标资料及时查询、下载、网上确认。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下载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招标人支付10.6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金额元。本项目分为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标段同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多允许选择个标10.7多标段投标与中标段中标,中标顺序按投标函中确认的顺序执行。允许多个标段中标的,投标人必须为不同标段配备不同项目班子(项目总监最多可兼任2个标段),否则只能按中标顺序确定中标标段。参与芜湖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与芜湖市政府性资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法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以下情形的,不得被推荐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中标候选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10.9(1)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网址“全戒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2)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网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3)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的)(查询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评审所需原件要求及本项目评审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证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10.10中标公示开标现场无需递交原件,投标人其复印件(或扫描件)在投标文件10

1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中提供,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的资料进行评审。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单位的原件进行事后交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奖项”将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除公示中标候选人业绩外,由行政监督部门会同公管部门随机抽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被查实提供虚假业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处罚,对投标人两次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一年参加本市政府性项目的投标资格。同时根据相关省主管部门的规定,记不良行为、扣诚信分。□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10.11信用标评分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均得基本分)。„„„„„„11

12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施工监理项目。注: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12

13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其他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标段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备注具有监理资格(专业),具有及以上总监理工1技术职称,担任过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程师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驻地监理具有监理资格(专业),具有及以上技术工程师职称,担任过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3、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予以确定。13

14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标段人员数量资格要求14

15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标段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15

16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监理标段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监理标段相对应工程概算或施工图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

17(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0)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17

18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18

19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图纸和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19

20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商务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监理服务费用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承诺函;(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部分:技术文件(1)监理大纲。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20

21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4.3招标人最迟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天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21

22标保证金,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竣)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2

2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则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3.5.5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采用纸质招投标时,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文件的载体要求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格式出具、签署。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3

2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采用纸质招投标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采用纸质招投标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采用电子招投标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采用纸质招投标时,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投标文件封套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采用电子招投标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在招标人的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上登记。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视同签收凭证),并存档备查。未进行登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接收。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采用纸质招投标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应当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要求办理。24

254.3.2纸质招投标时,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电子招投标时,按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要求办理。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纸质招投标时,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电子招投标时,按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要求办理。4.3.4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天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时: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采用纸质招投标时:(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2.3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文件)不予开封,直接送交评审。25

265.3开标异议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再接受。5.3.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5.3.3本款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

27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27

28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8.5如果根据本章第3.5.3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第3.5.9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7.7.2项或第7.8.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7.8.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收中标通知书的,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行为上报相关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相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8

2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29

30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6.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

31附件1: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附件2: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1、《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一、注册登记(一)本项目只接受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库(以下简称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报名,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市招标办《关于开展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登记入库的通知》(中心管办【2014】19号文)。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二)审核通过的投标企业成为会员库会员,会员方可参与芜湖市网上招投标活动。(三)会员应及时对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会员库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报名期内登录系统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如有补疑、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澄清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三、制作投标文件(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3-3121801;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http://whsggzy.wuhu.gov.cn/bszn/003004/subpage.html。(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会员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31

32(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四、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账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五、投标(一)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三)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六、开标(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二)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招标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6、抽取招标文件相关数值(如有);7、当众唱标;8、开标结束。(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选择开标现场解密的,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视为其投标不成功;3、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如需延长解密时间,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延长后,远程解密的投标人应在延长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投标不成功;4、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32

336、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评标(一)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工作,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质询,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三)投标人需补充会员库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完成。(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技术标未按以下标准制作的:文字排版统一使用A4幅面,字形、字体一律采用3号宋体,每页28行,每行28字。各类图表一律采用4号宋体;技术标不得出现页码。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八、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九、其他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33

342、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暂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招标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招标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效率,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使用政府性资金(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收退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采购人)为保障其招标采购项目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免遭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前款合同指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本办法所称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现金+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本办法所称银行保函指中标人委托其受托银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开具的保证文件。本办法所称保证保险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通过向保险机构购买保险为合同履约提供经济责任担保。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管理遵循“约定标准收取、规范管理、及时退付”原则。第五条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根据本办法规定和招标采购项目情况明确履约保证金具体提交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相关责任。中心受招标人(采购人)委托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中的现金部分,并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办理扣除、退还等,负责资金安全。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部分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和合同约定,解除保证责任或索赔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对履约保证金的收退、扣除、划转等规则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管理。第六条芜湖市财政局设立履约保证金专户,并负责对专户进行监督。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提交(转交)的履约保证金现金全部交入(转入)履约保证金专户。中心负责履约保证金专户日常核算管理工作,并建立明细账。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其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的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单据保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台账。第二章履约保证金的提交第七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并结合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34

35中明确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第八条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履约保证金提交手续,其中现金部分应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第九条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标准(或数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标准(或数额)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合同无明确金额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具体标准(或数额)。第十条中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一)采用现金形式的,中标人投标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中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将应补足资金提交至履约保证金专户;如多余,中心应将多余资金直接退回至中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二)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银行保函格式委托其担保银行开具银行保函提交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人(采购人)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银行保函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提交中心。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签发验收证书满6个月,或中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解除满12个月。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银行保函进行续保。(三)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形式的,现金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一)项规定办理;银行保函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二)项规定办理。(四)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保证保险手续并向招标人(采购人)提交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招标人(采购人)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保单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保单复印件提交中心。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保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保证保险保单进行展期。第十一条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手续办理完毕后,中心向中标人代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并依据招投标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因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办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有困难的,全部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可在30天内以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置换相应履约保证金现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理置换手续的,经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适当延期并报市公管局批准后予以办理。中标人至中心办理置换手续时,需提供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或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招标人(采购人)同意办理置换履约保证金现金手续的书面意见。第三章履约保证金的退付第十二条中标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采购人)要求提供材料并向其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35

36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中心提交招标人(采购人)签署的项目验收报告等项目完成证明材料、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证明,中心办理代退手续,上述资金应退付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证明中明确退付金额。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等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并负责办理退付手续。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经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同意并明确退付标准(或数额)后,中心办理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代退手续:(一)对成片开发的安置房或类似项目,部分单项工程完工并已具备交付条件的,可以按照比例退付履约保证金。(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因招标人(采购人)取消项目实施或取消部分项目实施,可以全部或部分退付履约保证金。(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因中标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而暂停实施,可以暂时退付履约保证金。如项目重新实施,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督促中标人重新提交履约保证金。(四)因招标人(采购人)的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招标人(采购人)除书面同意并明确退付标准(或数额)外,还要出具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可以退付履约保证金。(五)招标人(采购人)因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同意通过退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现金冲抵的,招标人(采购人)除书面同意并明确退付标准(或数额)外,还要出具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可以全部或部分退付履约保证金现金。(六)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因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可以全部或部分退付履约保证金。除本条(一)、(二)、(三)、(四)、(五)、(六)项外,因其他特殊情形需退付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函告市公管局,市公管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中心按批复办理代退手续。第十四条有本办法第十三条(一)、(二)、(三)、(四)、(六)情形之一的,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退付手续。除本办法第十三条(一)、(二)、(三)、(四)、(六)情形外,因其他特殊情形需退付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退付手续。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现金退付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保证金本息。第十六条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等,决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明确具体扣除现金金额、处理方式、划转账户信息等并书面函告中心,中心办理扣除手续并对扣除资金按要求进行相应处理;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办理索赔理赔等。上述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两种情形:36

37(一)对不予退付的,市、县、区级项目(含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账户。省直单位、国企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项目,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或单位账户。(二)对暂不退付的,需明确扣除的起止时间,在到期前,需再次书面函告中心予以处理。对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现金需要再退付的,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退付程序办理。招标人(采购人)对已到期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未明确后续处理意见的,由中心统一划转至市财政账户。第十七条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提取、划转等要求的,除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外,还应提供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如不能完整提供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则须提供招标人(采购人)出具的同意提取或划转履约保证金及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书面材料。中心办理提取或划转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人(采购人)书面明确的标准(或数额),且不得超过中标人缴纳的总额,涉及两起或两起以上提取或划转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第十八条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相关要求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中心应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退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公管局。第二十条市公管局应适时对中心履约保证金收取、退付和扣除、划转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应加强对中心履约保证金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履约保证金专户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二条市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履约保证金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取中标通知书,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一)未按规定时间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二)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提交至指定履约保证金专户的;(三)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未自其基本账户转出的;(四)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五)提交虚假伪造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第二十四条招标人(采购人)、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责令整改,纠正错误;情节较重,造成后果的,责令整改,纠正错误,对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7

38(一)履约保证金财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的;(二)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三)未经确认,收取不符合规定格式银行保函的;(四)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收入至指定专户的;(五)未收足履约保证金而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六)未按规定退付履约保证金现金和银行保函的;(七)未按规定扣除和划转履约保证金的;(八)擅自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的;(九)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后果的。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履约保证金收退操作流程由中心另行制定。各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遵照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公管[2014]17号)同时废止。38

39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综合评分相等时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以信用标(如启用信用标)得分高的优先;信用标得分相同时,以报1评标方法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同时,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随机抽取的程序:①首先对总得分相同的投标人进行随机抽取编号;②对编号的投标人随机抽取排序。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不约请投标人参加。商务文件评审:(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1形式评审与响(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1.3应性评审标准a.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0)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或者使用相同的CA锁进行加解密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适用于电子招标投标项目)(1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12)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3)一份报价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14)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9

40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6)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技术部分:监理大纲:35分商务部分:主要人员:25分分值构成2.2.1业绩奖项:10分(总分100分)检测设备:5分信用标:5分报价部分:评标价:20分评标基准价计(1)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2.2算方法(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表评标价的偏差2.2.3见评分标准表率计算公式40

41评分各评分因素细分条款号评分标准因素分项值主要监理岗位各职能部门设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7的职责的,得5—7分;较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0—3分。对质量控制的方法科学且有先进性的,措施全面且有针质量控制4对性的,得3—4分;质量控制方法合理,措施可行的,得1.5—3分;质量控制方法一般,措施不全的,得0—1.5分。对进度控制的方法科学且有先进性的,措施全面且有针进度控制4对性的,得3—4分;进度控制方法合理,措施可行的,得1.5—3分;进度控制方法一般,措施不全的,得0—1.5分。对造价控制的方法科学且有先进性的,措施全面且有针造价控制3对性的,得2—3分;造价控制方法合理,措施可行的,得1—2分;造价控制方法一般,措施不全的,得0—1分。对合同和信息管理的方法科学且有先进性的,措施全面合同和信息管且有针对性的,得2—3分;合同和信息管理方法合理,措3理施可行的,得1—2分;合同和信息管理方法一般,措施不全的,得0—1分。对文明施工管理的方法科学且有先进性的,措施全面且有针对性的,得2—3分;文明施工管理方法合理,措施可文明施工管理3行的,得1—2分;文明施工管理方法一般,措施不全的,监理得0—1分。大纲2.2.4(1)(35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科学且有先进性的,措施全面且分)有针对性的,得3—4分;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合理,措施可安全生产管理4行的,得1.5—3分;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一般,措施不全的,得0—1.5分。本工程监理工针对本合同工程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的,作重难点分析4得3—4分;较好的,得1.5—3分;一般的,得0—1.5分。及对策针对本合同工程的建议具有针对性的,得2—3分;较对工程的建议3好的,得1—2分;一般的,得0—1分。投标单位监理大纲违反“技术标书制作要求”规定的,应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1)凡违反“技术标书制作要求”第1款规定的,有一项扣1分。扣(2)凡违反“技术标书制作要求”第2款规定的,有违反“技术标分一项扣3分。书制作要求”项(3)凡违反“技术标书制作要求”规定第3款或第4款的,技术标作零分处理。(4)项目技术标文件页数原则在200页(不含200页,指非空白单面计算的页数)以内,达到或超过200页的技术标扣减2分。41

42评分各评分因素细分条款号评分标准因素分项值(1)职称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证书得4分;(2)资历总监理工程师7有类似项目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经历的加3分,满分3分。类似项目指:主要监理机构人员监理机构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人数(含总监)得基8人员数量本分5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加3分。2.2.4(2)(25监理机构人员年龄结构在30周岁-60周岁之间占总人数分)80%及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注:周岁计算时间以开标当日为准。投标文件中需附拟5人员职称年龄派本项目监理机构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连续三个月结构情况(不含开标日当月)社保缴费凭证(有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单),事业单位人员应有上级单位的证明。监理机构配备的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占总人数80%5及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业绩得基本分4分(公告未设置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得基本分)。业绩7每再增加一个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加1分,加满3分为止。业绩类似项目指:奖项监理的公路工程项目获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有1项得2.2.4(3)(101分;监理的公路工程项目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每有1)项得2分;满分3分。奖项3注:省级优质工程奖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相当于安徽省交通厅优质工程奖或黄山杯);国家级优质工程类奖指交通运输部“李春杯”或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奖或詹天佑奖。检测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所需检测设备主要仪器配备表,设备拟投入的检测2.2.4(4)5检测设备齐全、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得5分,少一项扣一分,(5设备和仪器扣完为止。分)(1)信用评价系统无初始评价记录的投标人,统一得基本分3分;信用(2)信用评价系统有评价记录的投标人,各投标人本2.2.4(5)标(5信用评价5项得分=(信用评价分值*5)/100。分)信用评价系统的信用评价分值调用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00时。评标经评审有效报价的次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投标报价得分2.2.4(6)价20投标费率报价在给定区间内的为有效报价。无效报价则计算(20报价得分作零分处理。42

43评分各评分因素细分条款号评分标准因素分项值分)费率的有效区间为给定控制价的65%-80%(含两个端点值)。以经评审的次低费率报价得满分20分,费率比次低费率每提高或降低1%,扣3分,扣完为止。区间内的按线性插入法得分。此次低费率指给定区间内的有效报价。得分计算公式:C=20-(|A-B|/B*100*3);C为报价得分值、A为投标人报价值、B为报价次低值。最低得0分。43

44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信用标(如启用信用标)得分高的优先;信用标得分相同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业绩奖项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检测设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信用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商务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44

45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1.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D;(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E;(6)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F。3.2.2投标人得分=A+B+C+D+E+F。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除评标价、信用标和业绩奖项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3.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45

46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46

473.4.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5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6评标结果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6.2评标委员会(安排招标代理机构)对拟推荐的中标单位候选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经查询若被列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3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人选,完成相关工作,与此同时,将查询情况记入评审报告,同时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出来后,记入纸质评审报告中。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7其他3.7.1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47

4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本文用词定义如下,但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的除外。1.1.1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发包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1.2服务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和附加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1.1.3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4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5监理机构由监理人派出并代表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1.1.6一方发包人或监理人。双方发包人和监理人。第三方一般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1.1.7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施工监理规范、报价清单、监理人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其他合同文件等。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9日即日历日。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的第二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截止的时间段。1.1.11正常监理服务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内的监理工作。。1.1.12附加监理服务指除合同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1.2解释1.2.1监理合同中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1.2.2为了简练文字,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48

491.2.3组成监理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2.3.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1.2.3.2中标通知书。1.2.3.3投标函;1.2.3.4专用合同条款。1.2.3.5通用合同条款。1.2.3.6施工监理规范。1.2.3.7报价清单。1.2.3.8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1.2.3.9其他合同文件等。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2.1.1服务形式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机构设置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1.2服务范围2.1.2.1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1.2.2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发包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下述监理服务。(1)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期限内,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其他事项和文件资料管理等。(2)附加监理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由于非监理(含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所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②发包人书面提出正常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完成此项服务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③发包人书面提出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完成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④发包人书面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监理人为完成此目标而增加的投入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2.1.3服务目标2.1.3.1监理服务履约目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49

502.1.3.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1.4服务内容监理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发包人须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要求对监理机构的设置方式进行选择,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各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其进行调整。2.1.4.1在工程同时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时,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服务内容为:(1)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4)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5)参加设计交底;(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0)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11)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1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4)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15)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16)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17)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1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19)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50

51(20)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1)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22)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23)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2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25)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26)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27)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8)签认最后支付证书;(2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30)提供发包人委托的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2.1.4.2在工程同时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服务内容为:(1)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建立(或不建立)工地试验室,如需驻地办建立工地试验室,应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检查项目和频率的要求;(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提供本驻地办相关资料;(4)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5)参加设计交底;(6)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7)初审本驻地监理标段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以及施工中进行的调整计划;(8)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9)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10)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11)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12)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13)审批施工测量放线;(1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15)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51

52(16)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17)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18)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19)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20)验收构配件或设备;(21)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22)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23)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4)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25)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26)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27)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月报;(28)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29)编制标段监理竣工文件;(30)编写本驻地监理标段的监理工作报告;(31)参加本驻地监理标段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32)初审交工结账证书。2.1.4.3在工程只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时,其监理服务内容为:(1)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5)参加设计交底;(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7)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8)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9)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10)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52

53(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2)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13)核算承包人对的复核结果;(14)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15)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1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7)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8)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19)审批施工测量放线;(20)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21)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22)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2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24)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26)验收构配件或设备;(27)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28)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29)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30)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31)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32)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33)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34)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35)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3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3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38)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53

54(39)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40)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41)签认交工结账证书;(42)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43)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44)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45)签认最后支付证书;(4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47)提供发包人委托的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2.1.5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进行监理服务时,在发包人授权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授权权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2监理服务的依据2.2.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2.2.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2.2.3监理合同。2.2.4施工合同。2.2.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2.2.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2.2.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2.3监理职责2.3.1监理人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严密、科学、公正地进行监理服务。2.3.2如果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发包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人应:(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进行监理服务;(2)根据职责范围,在发包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54

552.4监理人员2.4.1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应能够胜任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人配备的重要监理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的规定,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2.4.2为了进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与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同意。2.4.3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工程所在地的重要岗位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2.4.4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2.4.5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2.4.6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2.5保密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及以后3年内,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泄露发包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3.发包人的义务3.1监理工作条件发包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履行监理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3.2文件和资料发包人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7日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3.2.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1份。3.2.2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3.2.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3.2.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1套。3.2.5其他。3.3协助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对监理人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进行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收费(不含税金)。3.4决定发包人根据监理人有关针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问题的请示及时予以决定。对55

56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7日,重大问题不得超过28日。逾期未予书面答复应视为发包人同意。3.5代表发包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人。3.6授权通知发包人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发包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7支付费用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3.8发包人指令的下达发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4.责任和保障4.1监理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1.1监理人的违约4.1.1.1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4.1.1.2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4.1.1.3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4.1.1.4监理人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4.1.1.5违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应视其违约情节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法:监理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发包人在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监理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可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4.1.1.1目或4.1.1.3目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4.1.2监理人的违约赔偿责任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发包人赔偿,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56

57赔偿金=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监理费×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监理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与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4款的约定办理。4.1.3监理人对发包人未授权的监理服务范围不承担监理责任。4.2发包人的违约和赔偿责任4.2.1发包人的违约4.2.1.1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4.2.1.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发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4.2.2发包人的赔偿责任发包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应向监理人赔偿,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应据实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4.3赔偿责任的期限发包人或监理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发包人还是监理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则失去索赔权利。4.4赔偿的限额鉴于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4.1款和第4.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发包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4.5保障4.5.1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包人应保障监理人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4.5.2监理人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形式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57

584.5.3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监理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以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0﹪为额度向发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日内,发包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4.6保险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5.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1监理合同协议书的生效监理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监理人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人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可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3监理合同的终止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5.4监理合同的变更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5.4.2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2.1款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5.4.3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监理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其费用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监理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5.4.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58

595.5监理合同的暂停与解除5.5.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约定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并且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5.5.1.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监理合同。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5.2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本监理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5.5.3监理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发包人可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解释。若监理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发包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5.5.4发包人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1目或第5.5.2项的约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人可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解释。若发包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5.5.5监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5.6转让和分包5.6.1监理人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5.6.2监理人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59

606.1监理服务费用内容监理人服务费用应包括如下内容:6.1.1派驻监理人员费用6.1.1.1基本工资。6.1.1.2工资性津贴。6.1.1.3职工福利费。6.1.1.4劳动保护费。6.1.1.5其他。6.1.2现场费用6.1.2.1临时设施费。6.1.2.2办公费。6.1.2.3会议费。6.1.2.4差旅交通费6.1.2.5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6.1.2.6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6.1.2.7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6.1.2.8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6.1.2.9其他。6.1.3企业管理费6.1.3.1工会经费。6.1.3.2职工教育经费。6.1.3.3业务招待费。6.1.3.4财务费用。6.1.3.5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6.1.3.6住房公积金。6.1.3.7其他。6.1.4利润和税金6.2监理服务费计费方法监理服务费用由正常监理服务和附加监理服务两个方面的监理费用组成。6.2.1正常监理服务的费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正60

61常监理服务费用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填报。正常监理服务费用包括以下组成部分:6.2.1.1监理人员服务费;6.2.1.2监理办公设施费;6.2.1.3监理交通设施费;6.2.1.4监理试验设施费;6.2.1.5监理生活设施费。以上各项费用应分别按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两个阶段填报,其中监理人员服务费应填报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为完成监理服务所需要的总人月数量。各类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应包括监理人员履行正常监理服务时不可避免的加班费用,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发包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监理人员的加班费用。监理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监理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各项监理服务费用之内,发包人不单独支付。监理人在填报正常监理服务费用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监理人所提供的各级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车辆均应满足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提出的最低限度要求。(2)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本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一律不予调整。本项目监理服务为总价合同,所有费用包干使用(暂列金额除外)。6.2.2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附加监理服务费按照以下规定计算。6.2.2.1监理人员服务费=附加服务工作日数×监理人员日平均单价(即人月单价÷30)6.2.2.2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含燃料消耗等费用)、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将按照因附加服务而导致实际增加的设施数量及监理单位在报价清单中填报的相应价格进行支付。6.2.3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暂列金额主要用于支付附加的监理服务费用。6.3支付6.3.1预付费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6.3.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6.3.2.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和返还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条和通用合同条款第4.5.2项、第4.5.3项执行。6.3.3.2发包人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时,不影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应61

62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6.3.3违约金和赔偿金6.3.3.1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4.1款确定的监理人对发包人的违约赔偿金,由发包人从对监理人的当期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中予以核减;当期监理服务费不足以抵扣违约赔偿金时,则从后续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或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中扣回。。6.3.3.2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4.2款确定的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后在对监理人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6.3.4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6.3.4.1监理人应在各月末向发包人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发包人批准格式填写的月结帐单一式三份,该结帐单包括以下栏目,监理人应逐项填写清楚:(1)本月应向监理人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即正常监理服务费用);(2)本月应支付的暂列金额价款(即附加监理服务费用);(3)本月应支付的预付款;(4)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5)本月应扣回的预付款;(6)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6.3.4.2发包人将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月结帐单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予以支付。支付原则如下:(1)施工期间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根据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本月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时间计算并支付(各岗位监理人员的人月数以监理人记录并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监理人员出勤情况为依据)。本项目各月累计支付的监理人员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费报价清单中填报的施工期监理人员服务费合计金额,超过部分发包人将不再予以支付。(2)施工期间的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由监理人包干使用,上述四项设施费的报价总额按月度等额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必须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办公设施、交通设施、试验设施及生活设施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且不低于监理人投标文件中所列设施,否则发包人将根据本合同第4.1.2项的规定从其报价总额中扣除违约赔偿金。(3)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及生活设施费将在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开始后,分四次等额支付给监理人。(4)监理服务变更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监理服务所对应工作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或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5)依据合同条款第7.3款约定对监理人的奖励,发包人应于对监理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62

636.3.5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30﹪时开始抵扣,全部预付款应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80﹪时扣完。6.3.6结算6.3.6.1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至交工证书申请之日前实际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预付款和监理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监理人在提交支付申请的同时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以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额的50﹪为额度向发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6.3.6.2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结清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的剩余款项,扣减其他应由发包人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同时发包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6.3.7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5.5.4项约定的监理人的权力。6.3.8支付争议发包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款第6.2.1款的约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人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6.4货币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付监理人旅行监理服务的费用一律采用人民币付。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其他7.1合同双方的关系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63

647.2语言和法律7.2.1除专用术语外,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7.2.2适用于本监理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7.3奖励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或产生经济效益,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7.4利益矛盾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5版权7.5.1对监理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人的同意,发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7.5.2如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另外约定,则监理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发包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发包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7.6通知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并由收受方签收后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8.争端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4

65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1.1工程本项补充: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立项审批情况:;初步设计审批情况:;资金组成及到位情况:;招标文件备案情况:;征地拆迁完成情况:;工程地点:;起迄桩号:;施工合同合同段划分:;监理合同合同段划分:;工程概况:。2.监理人的义务2.1.1服务形式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机构设置要求约定如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按[一级/二级监理机构设置]组建,设置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办设总监1名,副总监名。本工程实行总监负责制。按工程内容,各监理办下设、、等专业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相应专业组的负责人。2.1.2服务范围2.1.2.1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约定为:[本项目施工图纸标明的路基、路面、桥涵、房建、绿化、交安、机电等所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2.1.2.2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约定为:(1)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2)附加监理服务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2.1.3服务目标2.1.3.1监理服务履约目标约定为:执行通用条款。2.1.3.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约定为:[确保达到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65

66的各项目标。工程质量按照交通部JTGF80/1-201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交工验收时,质量评定等级为;竣工验收时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工期满足要求;安全目标:]2.1.4监理服务的内容监理服务机构设置约定为:[按□一级/□二级监理机构设置组建,设置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服务的内容约定为:[除2.1.4规定的内容外,监理人还应配合并接受发包人或上级相关单位安排的工程跟踪审计、决算审计、监督、检查及配合做好“招标采购材料”供应、第三方检测等工作,同时接受发包人制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管理办法的约束,并承担相关的费用。]2.1.4.1(1),2.1.4.2(1)2.1.4.3(1)对试验检测工作要求约定如下:□工程同时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立工地试验室,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不设立工地试验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地试验室的资质及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1)试验室母体须具有公路工程[□综合甲级□综合乙级□综合丙级□交通工程专项资质□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及以上资质。(2)对原材料:□钢筋□水泥□沥青□石灰□碎石;□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工程检查。(3)检测频率不得低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和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工程同时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均设立工地试验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地试验室的资质及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1)试验室母体须具有公路工程[□综合甲级□综合乙级□综合丙级□交通工程专项资质□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及以上资质。(2)对原材料:□钢筋□水泥□沥青□石灰□碎石;□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工程检查。(3)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检测频率不得低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16)和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工程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资质及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1)试验室母体须具有公路工程[□综合甲级□综合乙级□综合丙级□交通工程专项资质□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及以上资质。(2)对原材料:□钢筋□水泥□沥青□石灰□碎石;□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工程检查。(3)检测频率不得低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和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2.1.5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66

67约定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如下: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不利物质条件下承包人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发包人原因和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除发包人变更管理办法约定的权限外,监理人作出的其他变更指示;(7)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8)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暂估价金额;(10)确定索赔额;(11)提出更换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的建议;(12)对承包人不称职的、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人员和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人员,总监有权责令承包人限期撤换;(13)根据工程需要,总监具有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设备或资金投入的权力。必要时,总监可向发包人提出中止施工合同、可以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等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的建议;(14)总监有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而组织的有关会议的权力;有召开协调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联席会议的权力;并有随时召集某一承包人或所有承包人就某一问题举行会议的权力;(15)提出强制分包建议。(16)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权限。(17)凡涉及工程变更(授权权限内变更除外)、工程量增减、造价、索赔、工期、技术标准、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以及其他与发包人法定、合同、社会责任有关的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均须提前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否则监理人的指令无效,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由监理人负责补偿。除此之外,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向承包人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但监理人随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情况,并与发包人协商应进一步采取的措施。2.3监理职责本款补充2.3.3-2.3.8项2.3.3总监办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发包人负责,履行监理服务协议,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理管理与日常考核。2.3.4总监办应制订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对承包人进行定期考核(每季一次),考核结果报发包人;监理人应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抽查,并为其检查提供必要的、真实的资料及器具。67

682.3.5监理工作实行监理例会和报告制度(分月报、季报、年报),总监办定期向发包人提交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价、安全评价、文明施工情况、支付情况、工程变更、合同纠纷、监理工作动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方面。力求内容详实,文字简练、数字准确,明确反映工程动态。2.3.6实行监理工程师工地巡视制度,总监理工程师须定期巡视工地。总监办应加强日常巡视。凡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应有监理人员旁站。2.3.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审计部门将对工程进行跟踪审计,监理人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跟踪审计工作,并免费为其提供必要的人员、资料及器具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协助。2.3.8总监办应按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修正不足或反馈信息,对承包人的考核情况应定期报发包人。2.4监理人员2.4.1约定对监理服务人员要求约定如下:监理人员要求表表1各标段专业技术年龄监理岗位人数监理资格其他要求职称要求12„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专业专业监理专业工程师„„„„监理员„„„„试验员„„2.4.1项补充2.4.1.1-2.4.1.3目2.4.1.1在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期间应保持人员的稳定。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原则上施工阶段全程驻场,因部分工程施工开始时间不同,部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进场可有先有后,但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1个月前进场。每月驻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投标承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总人数的90%,监理员的人数也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监理人员的进、退场情况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2.4.1.2监理服务的人月数建议如下:第监理标段,施工阶段为人月(其中:施工准备期人月(含总监和副总监人月,试验室主任人月,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月;监理员(含试验员)人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人月(含总监和副总监人月,试验室主任人月,专业监理工程师人68

69月;监理员(含试验员)人月),缺陷责任期阶段合计人月,总计人月。2.4.1.3监理办的文秘、驾驶、后勤等辅助人员,由监理人按需要自行聘用,其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2.4.3项补充2.4.3.1-2.4.3.7目:2.4.3.1以下情况为正常调换:(1)投标截止期后90天,双方未签订监理合同,或虽签订了监理合同,但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且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监理服务费的;(2)因故连续停工超过90天且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监理服务费的;(3)被替换人升(留)学、出国(境)定居、死亡,或年龄、健康原因影响其监理职责的正常履行的;(4)不可预见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替换人的确不能继续留任(不得不长期离开监理办)的;(5)发包人认为合理并可接受的其他特殊原因。2.4.3.2以下情况为非正常调换:(1)被替换人擅自离岗或监理人擅自调离的;(2)因工作失职,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被清退的;(3)因发生吃拿卡要等廉政问题被清退的;(4)因工作不称职等原因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书面要求调换的;(5)替换人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信誉档次有降低的;(6)发包人认为不可接受的其他原因。2.4.3.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视为监理人违约:(1)属非正常调换;(2)属正常调换,但未按合同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发包人审查批准(3)替换人的技术职称、监理资格、监理经历、年龄等条件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2.4.3.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不应视为监理人违约:(1)属正常更换;(2)按2.4.3.6的要求提交监理人员更换申请,报发包人审查并获得批准(发包人超过14天未予审批的,视为默认);(3)替换人的监理资格、技术职称等条件不低于合同强制性要求且评价周期内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个人信用评价结果档次未下降;(4)有关材料齐全(因健康原因提出的人员更换应附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2.4.3.5若监理人要求更换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提前14天向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1)书面请示报告;(2)替换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69

70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应当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监理人员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一致,如“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不一致,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2.4.3.6若监理人要求更换监理员,应报发包人备案(发包人超过7天无异议的,视为默认)。2.4.3.7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构成违约的,按4.1.1.5目标准在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或支付的监理服务费中扣除。2.4.6项补充以下内容:监理办的监理人员每个月的工作日以满足工程施工进展和监理工作的需要为前提,监理人员每个月驻工地的时间为当月法定工作日。因工程施工需要监理人员加班的,监理人应安排相关监理人员加班,其加班费按合同专用条款6.2.5项计算。监理人员的休假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外,总监、副总监的休假必须事先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其他监理人员休假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在岗监理人员人数应满足工程正常监理工作的需要。2.4款补充2.4.7-2.4.9项2.4.7监理人应当结合本工程特点,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学习和考核,并接受发包人按规定组织进行的上岗摸底考试。对摸底考试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将被视为不能胜任监理工作岗位而予以更换,监理人必须选派合格的监理人员进场替换,所需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2.4.8缺陷责任期监理人员安排将由发包人根据交工时的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不论是否驻留,当因工作需要,发包人要求其返回工地时,监理人必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2.4.9总监的直系或旁系亲属不得在其领导的监理办从事监理工作,也不得在监理办管辖的任何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材料供应商等与工程监理有关联的单位工作。2.5保密本合同关于保密的具体要求约定为:[执行通用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第2条补充第2.6~2.11款:2.6检查监理人应协助质监部门、安监部门、其他执法部门以及发包人对监理工作的检查,提供工程质检、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计量与支付、监理人员到岗、财务和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资料。2.7设施和物品2.7.1监理人应自备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修费,此项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监理人正常的服务范围之内,其相关费用已列入监理人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之中。2.7.2监理人配备的服务设施及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2.7.3监理人未按上述要求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影响工程进展,发包人有权购买任何未按70

71规定应由监理人自备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安装和服务,费用均由监理人负担,并按该部分实际费用的两倍从中期支付中将此款扣除。2.8监理驻地建设标准化发包人对本项目采用标准化管理,监理人驻地建设标准化必须满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安徽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的要求及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同时试验室建设应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发布的《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的要求。2.9监理人的试验检测任务2.9.1现行规范规定属监理人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检测任务均由监理人承担,其检测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报价。2.9.2特殊试验(如桩基荷载试验、桥梁荷载试验、梁板静载试验、科研项目试验等)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决定,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2.10监理人的其他义务2.10.1监理单位应配合做好招标采购材料的采购、管理等相关工作:(1)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承包商提交的用料计划审核签字并加盖驻地监理办公章,原件分别交于项目发包人和材料供应商。(2)参与材料供应商所供材料的交接验收工作,确认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及质量满足要求后,与项目承包商、材料供应商共同签署材料验收交接单(统一格式四联单)。材料验收交接单作为开具票据及材料款结算的依据。(3)在计量支付清单中做好招标采购材料款的计列、扣回及调差工作。2.10.2监理人应协助发包人对施工单位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发现不能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不得隐瞒,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2.10.3监理人履行2.7款全部内容,其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支付。2.11发包人财产本工程所有设计文件、规范、报表和其他由监理人为提供监理服务而制备的文件资料(包括摄像、录音和电子文档等)均属发包人财产。监理人在监理服务完成或合同中止前,应将上述文件、图表、签认的凭证、监理日志、监理指令等资料,相关规定,进行汇总、整理、装订成册,作为施工监理的竣工或阶段性资料,交付给发包人,监理人保留一份副本。其所需费用应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报价中。3.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提供监理人工作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不提供监理人的办公、生活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测量仪器、试验仪器;均由监理人自备,其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报价。□发包人不提供监理人工作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以及监理人的办公、生活设施、交通工具、通讯71

72工具、测量仪器、试验仪器;均由监理人自备,其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报价。3.5代表发包人授权代表:。4.责任和保障4.1监理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1.1监理人的违约4.1.1.5监理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自中标开始至施工阶段结束,监理人违约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含试验员)的;(2)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3)总监、副总监的休假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其它监理人员休假未经总监批准而影响监理工作的;(4)无正当理由监理人员每个月驻工地的时间和人数少于本专用条款2.4.6项要求的;(5)在接到承包人书面申请检查约定时间后的24小时内未到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的;(6)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不足的;(7)将不合格的工程、工序、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8)在地面线被扰动前,对原始地面线的复测频率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土石方数量计算资料不全,或工程量审核不符合合同要求的;(9)监理人员严重失职导致质量、安全或环保事故发生的;(10)因监理人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的;(11)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或其它不良行为的。(12)违反第2.4.8项的规定的;(13)违反第2.4.9项的规定的;(14)监理人不按时提交完整的交竣工资料的;(1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办标准化(含信息化)建设不满足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2.6款要求的;(1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含试验室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试验员)信用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大于等于12分的。因监理人违约,发包人对监理人课以违约金额的计算方法:(1)有4.1.1.1情形,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监理人应在发包人发出纠正通知后,立即纠正,同时发包人将对监理人处以分包部分监理合同价的2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2)有4.1.1.2情形,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设施和设备的;72

73监理人承诺的用于本工程的试验、检测仪器等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到达现场,并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仍未改正的,发包人将对监理人处以5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购买任何未按承诺配备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安装和服务,费用均由监理人负担,并在中期支付中将此款扣除;人员未按承诺进场,每人每天课以元的违约金。(3)有4.1.1.3情形,因监理人员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返工或质量事故或工期滞后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工程索赔的,发包人将对监理人处以30万元-500万元/次的违约金。(4)有4.1.1.4监理人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的规定对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发包人将对监理人处以3万元/次的违约金。(5)监理人有第4.1.1.5款约定的违约行为a、违约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有权按照总、副总监理工程师20万元/人/次,试验室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10万元/人/次,其他监理人员5万元/人/次的标准对其处以违约金。b、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每人次课以5万元/人的违约金;c、总监、副总监的休假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其它监理人员休假未经总监批准而影响监理工作的;每人次课以1万元/人的违约金;d、无正当理由监理人员每个月驻工地的时间和人数少于本专用条款2.4.6项要求的;监理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每人每月法定工作时间为22天)常驻现场,若监理人员未按2.4.6款的规定驻现场工作,擅离岗位,经查属实,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按照人民币5000元/人·天、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人民币3000元/人·天、监理员按照人民币1000元/人·天扣减监理服务费,并通报全线;若累计超过3天,按上述标准的双倍扣除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将其更换。e、在接到承包人书面申请检查约定时间后的24小时内未到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的;每次课以2万元的违约金;f、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不足的;每次课以元的违约金;g、将不合格的工程、工序、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每次课以元的违约金;h、在地面线被扰动前,对原始地面线的复测频率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土石方数量计算资料不全,或工程量审核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每次课以元的违约金;i、监理人员严重失职导致质量、安全或环保事故发生的;每次课以元的违约金;j、因监理人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的;课以监理合同价5%的违约金;k、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或其它不良行为的;每次课以元的违约金;l、违反第2.4.8项的规定的;每次课以元的违约金;m、违反第2.4.9项的规定的;每次课以元的违约金;n、监理人不按时提交完整的交竣工资料的;每次课以元的违约金;o、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办标准化(含信息化)建设不满足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2.6款要求73

74的;每次课以监理办标准化(含信息化)建设完成及配套辅助人员费用总额的2%;p、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含试验室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试验员)信用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大于等于12分的。补充监理人员(含试验室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试验员)信用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大于等于12分的且小于18分的,试验室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课以元的违约金,监理员、试验员每人课以元的违约金;信用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大于等于18分的且小于24分的,试验室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课以元的违约金,监理员、试验员每人课以元的违约金;q、其他违约责任违约金额的计算方法:a)因监理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发包人或承包人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监理人应根据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发包人将对监理人处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b)监理人抽检资料有较大差错或弄虚作假,监理人实验检测合格、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的,发包人将对监理人处以2万元/项·次的违约金。c)监理人须认真审核承包人的计量、工程变更、索赔等事项,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否则发包人将按照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审核情况进行处罚。d)监理人员受贿数额较大或索贿(含接受通讯、交通工具)、谋取私利被查实的,无论是否构成犯罪或监理人员私自介绍分包人或指定采购,或与承包商串通作弊,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将给予通报并对该监理人员进行清退,建议有关上级部门吊销其监理证照,并对监理人处以监理合同价10万元-10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损失的,据实赔偿。e)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发包人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发包人将对监理人处以20万元/次的违约金。f)监理人须认真审核承包人的计量、工程变更、索赔等事项,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否则发包人将按照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审核情况进行处罚:1)监理人审定额与跟踪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不能超过10%(审减额/送审额),否则发包人将按审减额超出上述10%部分的5倍予以处罚。2)若在竣工审计时,工程结算审减额超过送审额的5%,发包人将按审减额超出上述5%部分的5倍予以处罚,同时追究监理的责任,作为监理人不良行为纳入诚信档案。4.2发包人的违约和赔偿责任通用合同条款第4.2.2项细化为:发包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应向监理人赔偿,具体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据实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4.4赔偿的限额通用合同条款第4.4款细化为:74

75□本款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签约合同总价的[20%□30%];发包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签约合同总价的[20%□30%];双方是否同意放弃超过上述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同意放弃。但本合同条款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通用合同条款第4.5.2项细化为:4.5.2发包人与监理人应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4日]内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中标人应在签订上述合同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5.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进场时间:签约后7日内。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颁发之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退场期限: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完监理义务和责任。5.4监理合同的变更通用合同条款第5.4.3项约定为:5.4.3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监理费用是否调整:□调整□不调整调整的计算方法:通用合同条款第5.4.4项约定为:5.4.4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监理费用是否调整:否;如调整,监理费用调整的计算方法:/。通用合同条款第5.4.5项约定为:5.4.5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监理费用是否调整:是;如调整,监理费用调整的计算方法:引起监理服务费用增加的,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引起服务时间延长的,按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予以计算。5.5监理合同的暂停与解除通用合同条款第5.5.1.3目细化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6.1监理服务费用75

76监理服务费用=中标费率×经审计的建安工程造价;6.2.1约定为:(1)各级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车辆等的最低限度要求:(2)正常服务费调整:一律不调整□按照进行调整。6.2.2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约定为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计算方法:【附加服务工作日数×监理人数×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其中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的(包括施工准备期延长),附加监理服务费按上式计算。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的(包括施工准备期延长),延长部分的监理办标准化(含信息化)建设及配套辅助人员费用按下述方式计算:该项费用按月为计算周期,以监理办标准化(含信息化)建设及配套辅助人员费用除以合同协议书中列明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的月份数得出的金额予以支付。□非监理单位的原因引起工程延期,延期在6个月以内,监理费用不变;当工程延期超过6个月时,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另行协商确定。6.2.3暂列金额:。6.3.1预付款预付款的比例约定为:。预付款的支付时间:。6.4货币本款货币种类约定为:人民币。7.其他7.3奖励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或产生经济效益,发包人对监理人的额外奖励办法:(1)由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通过变更降低了工程造价,发包人应给予监理人降低工程造价的%的奖励;(2)监理人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发现设计图纸重大漏错,避免工程重大损失,发包人应给予监理人万元的奖励;(3)监理人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发包人应给予监理人万元的奖励;(4)监理人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发现重大质量隐患,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发包人应给予监理人万元的奖励;(5)根据发包人制定的立功竞赛考核办法,监理人在立功竞赛中获得优胜的,发包人应给予监理人万元的奖励;7.5.1监理人对于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发包人有权在本工程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事先无须取76

77得监理人的许可。7.5.2发包人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工程的科研成果拥有版权,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不得复制、出版或用于其他工程。本条增加:7.7-7.9款7.7岗前培训监理人的全部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认真全面熟悉监理服务协议文件及有关标准、规范和测试方法,并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保证人员到岗后,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监理人应接受发包人对其人员组织的业务培训,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7.8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人应配备不少于5名监理人员(其中1名为副总监理工程师),并完成质量检查、合同管理、办理支付、编制竣工资料、督促承包人完成竣工资料等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监理人所派人员应到岗到位,不得随意更换,并应经常巡视道路运营情况,发现质量缺陷及时分析原因,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如果监理人所派人员不能到岗到位,则按4.1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7.9保修期的责任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按本协议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在保修期内的相关工作,建立联系制度,确保随叫随到,及时参与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论证会议,分清责任,配合修复。8.争端的解决修改为:双方在此约定: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在履行本监理服务协议过程中发生争端、纠纷、赔偿时,应以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本协议规定的仲裁委机构会为济南市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9.补充条款需补充的其他条款。9.1为落实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公路建设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的“五化”管理,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监理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五化”管理,发包人如在工程建设中推行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监理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并配备专职人员、设备从事此项工作。77

78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施工监理规范;(7)报价清单;(8)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9)其他合同文件等。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报价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元;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元;5.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8.监理服务期: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个月)。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78

79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编: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79

80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伍。3.监理人的义务80

81(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监理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监理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81

82附件三: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附件四: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82

83附件五: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监理人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83

84附件六:预付款担保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承包合同,监理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监理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监理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监理人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84

85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监理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项目地理位置;项目的起讫地点、主要控制点;桥涵的结构形式;独立特大桥的桥型、荷载标准、跨径、桥长、桥宽、基础、水深、引道长度等;独立隧道的长度、宽度、防水排水、衬砌和设施等;附属设施标准、规格等;2.项目周边环境、文物情况;3.水文、气候、气象及地质简况;4.交通、电力、通讯及其他条件等。(二)监理范围及内容包括监理范围及主要监理内容,与监理范围对应的施工标段划分及各标段主要工程数量表等。(三)监理依据(四)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五)其他要求二、适用规范标准(一)通用施工监理规范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二)专用施工监理规范专用施工监理规范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但不得与国家、交通运输部及有关部门的法规、标准、规范等矛盾。针对本工程或仅在本地区实行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办法、制度应一并纳入“委托人要85

86求”中。(三)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1.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四)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适用本工程的其他规范、标准或规程三、成果文件要求(一)成果文件的组成(二)成果文件的深度(三)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四)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五)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1.纸质版的要求;2.电子版的要求;3.其他要求。(六)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四、委托人财产清单(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公路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5.技术标准、规范86

87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7.其他资料······(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一)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二)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三)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四)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一)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二)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三)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四)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五)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六)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七)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委托人的其他要求87

88第六章图纸和资料88

8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文件格式二、技术文件格式89

90一、商务文件格式90

91(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须盖单位电子印章)年月日91

92目录一、投标函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监理服务费报价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承诺函八、其他92

93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的监理费率,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任务。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年龄:,职称:,监理工程师证书:。4.监理服务期:。5.质量目标:,安全目标:。6.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监理任务。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9.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0.如我方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我方承诺选择中标标段顺序为。11.(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须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投标文件中须盖电子印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93

94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说明、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个月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须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投标文件中须盖电子印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3.身份证也可另附页。94

9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须盖单位电子印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注:1.身份证也可另附页。95

96三、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成员一名称)承担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电子投标文件须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投标文件中须盖电子印章)联合体成员一名称:(电子投标文件须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投标文件中须盖电子印章)联合体成员二名称:(电子投标文件须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投标文件中须盖电子印章)„„年月日96

97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五、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一)报价清单说明1.本报价表中各表项目和数量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填写,除此之外,还应在每张报价表后附报价计算说明。如折旧费计算说明中应指出每种监理设施折旧寿命、折旧期、年折旧费等,使用、维修、管理费等计算说明中应指出每年各项费用情况、计算公式等。2.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编写的技术建议书并参考投标人以往监理工作经验填报。3.投标人必须配备施工监理所需的监理办公设施(含通讯设施)、试验检测设施、交通设施、生活设施等。监理办公设施(含通讯设施)、试验检测设施、交通设施、生活设施等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编写的技术建议书并参考投标人以往监理工作经验配置。4.监理工程师的驻地设施及配备的设备,如交通、通讯工具及燃料消耗、维护等均由投标人按规定列入投标报价中。5.投标人在填报监理服务费用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监理人所提供的各级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车辆均应满足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提出的最低限度要求。(2)除专用合同条款第6.2.1项另有规定,本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一律不予调整。本项目监理服务为合同固定费率,所有费用包干使用(暂列金额除外)。6.投标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单独支付。7.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报价清单中所列的监理服务费用各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报价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8.投标人填报的各类监理人员单价应包括监理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生活伙食费、奖金及各种补贴等一切费用在内。若监理人员因履行正常监理服务而加班,发包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监理人员的加班费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加班费。9.投标人不能重复填报监理服务费用,一经发现,发包人将有权从投标价中扣除多报的费用,投标人对此应予确认,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注:本说明作为投标人报价要求,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报价说明。97

98(二)监理服务费报价表98

99表1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监理服务期备注1监理人员服务费2监理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3(含燃料消耗等费用)4监理试验设施费5监理生活设施费6其他7合计8折合监理费率注:1、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由投标单位结合自身因素自行考虑报价,并在合同费率中综合考虑;99

100表2监理人员服务费用报价表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序号人员单价单价数量金额(元)数量金额(元)(元/人•月)(元/人•月)1总监理工程师2**专业监理工程师3**专业监理工程师4**专业监理工程师5**专业监理工程师6**专业监理工程师„合计100

101表3监理费用支付估算表年季度年季度时间缺陷责任期合计项目12341234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含燃料消耗等费用)监理试验设施费监理生活设施费其他合计注:1.本表应按附件1和附件2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进场时间及数量安排计算相应的费用。2.本表各项合计费用应与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相一致。3.本表将作为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支付监理费用的参考依据。101

102附件1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监理驻场时间监理人员投入安排(共个月)合序号姓名备注职务(月)123456789101112„计123456789101112131415„每月应在工地的监理人员合计(人数)注:按照拟投入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的计划在岗安排据实填报。在岗时间为:进场时间为当月第一日;在岗表示为“-”。102

103附件2监理设施进出场时间表监理设施时段交通设施通讯设施办公设施生活设施检测、测量仪器其它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103

104七、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等级: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中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投标人应提供其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况(包括但不限于与(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参股)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为同一人或者存在(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1.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施工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104

105(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应能体现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说明105

106(三)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公司单位拟在本标段职称职务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___年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学制______年经历时间发包人及联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系电话获奖情况项目名称目前任职担任职位项目状况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1.本表后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106

107(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监理服务费承担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期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107

108(五)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类似施工监理经验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年限年限注: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108

109(六)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公司单位拟在本标段职务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___年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学制______年经历发包人及联时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系电话获奖情况项目名称目前任职担任职位项目状况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六)中所列人员相一致,在本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109

110(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仪器设备型号国别制造序号数量用途备注名称规格产地年份110

111八、承诺函(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若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及主要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及主要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监理人员和主要试验检测设备且不进行更换。若我方已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及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及主要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监理,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须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投标文件中须盖电子印章)年月日111

112九、其他材料1、投标人奖项材料;2、„;112

113二、技术文件格式113

114采用纸质招标的,投标人编制技术标时,按照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发放的技术标文件封面中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投标人编制技术标时,投标人按照芜湖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114

115技术文件主要内容技术建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工程概述:主要对拟投监理标段的工程总体概况进行简单描述。2.监理工作范围:依据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的要求和范围,对拟投监理标段的监理工作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3.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监理标段的组织机构设置。不得出现人员姓名、证书等有可能体现投标人信息的内容。4.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投标人根据拟投监理标段的现场工作需要,对其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等情况做简要介绍。5.监理工作程序: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简要阐述。6.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7.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对本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8.对本工程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建议。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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