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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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义县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3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及成效3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6第三章土地利用方针与目标9第一节土地利用方针9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11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13第一节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13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优化15第五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17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17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18第三节高效利用其他各类农用地19第六章优化与集约配置建设用地21第一节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21第二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23第三节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25第四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6 第七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28第一节构建土地生态安全格局28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建设力度29第三节推行土地利用生态模式29第八章土地用途管制与调控31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31第二节乡级土地利用调控33第九章土地综合整治安排42第一节积极开展土地整治42第二节推进城乡增减挂钩43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5第一节发挥土地规划的调控导向作用45第二节健全和强化规划实施行政管理46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47第四节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基础建设48第五节扩大规划民主决策与公众参与48第十一章附则50 附表附表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附表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附表4: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附表5: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附表6:园地规模指标表附表7:林地规模指标表附表8:牧草地规模指标表附表9:耕地规模变化情况表附表10: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附表1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表附表12: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护、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义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第二条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五)《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六)《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七)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八)《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九)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制图规范;(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第三条规划定位本规划是规划期内义县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规划任务(一)落实市级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任务;(二)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与目标;(三)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四)明确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与规则;(五)确定土地综合整治规模和范围;(六)分解下达乡级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七)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五条规划期限和范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范围为义县行政辖区内义州镇、刘龙台镇、七里河镇、大榆树堡镇、稍户营子镇、九道岭镇、高台子镇、瓦子峪镇、城关满族乡、头道河满族乡、地藏寺满族乡、留龙沟满族乡、前杨乡、白庙子乡、聚粮屯满族乡、张家堡乡、头台满族乡和大定堡满族乡的全部土地。区域面积为247731.0公顷。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及成效第六条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到2005年底,全县农用地面积为196910.2公顷,其中耕地95831.1公顷,园地9368.6公顷,林地87637.8公顷,牧草地34.1公顷,其他农用地4038.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5697.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2706.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2510.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481.2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35123.4公顷,其中水域6354.9公顷,自然保留地28768.5公顷。第七条土地利用特点(一)受地形地貌影响,土地利用空间差异较大。义县土地利用率和开发利用程度在空间上呈现出不同的三大区域,即中部平原地区、西部低山丘陵地区和东部山地丘陵地区,表现为中部平原地区土地利用率和开发利用程度高,西部低山丘陵地区和东部山地丘陵地区土地利用率和开发利用程度低的空间差异。(二)耕地资源相对丰富,宜耕后备资源充足。义县耕地总面积为95831.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8.67%,耕地为全县最主要的农用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为0.2193公顷,远高于锦州市平均水平。义县荒草地和滩涂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82.58%,规划期内有宜耕其他土地2908.0公顷;此外,尚有较多可整理、复垦的耕地后备资源,土地整治潜力较大。(三)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置换潜力大。义县农村居民点 用地面积为10944.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9.72%,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761.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22%。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大,城镇工矿用地比例小,规划期间可通过整理、复垦农村居民点等农村建设用地,为城镇工矿用地发展创造新的空间。(四)基础设施用地多,交通水利用地增长迅速。义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多。1997—2005年,全县新增交通水利用地266.0公顷,占全县新增建设用地的59.11%,远远超过锦州市交通水利用地的增速,年均新增交通水利设施用地29.6公顷,有效保证了交通水利设施建设的需求。第八条规划实施成效《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自批准实施以来,全县通过强化规划控制引导,土地利用成效显著:(一)土地管理调控县域发展能力得到提高。规划实施期间,义县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范批地、供地、用地秩序,有效遏制了乱占滥用土地的局面,较好地协调了各行、各业用地矛盾,提高了土地管理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能力。(二)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规划实施期间,义县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351.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87.0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并有较大结余,超额完成了耕地保有量指标;全县在保证基本农田面积稳定的同时,提升了基本农田的质量和集中连片程度,较好地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三)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工矿用地需求。规划实施期间,义县新增建设用地得到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50.0公顷中,优先配置了工矿 发展和交通运输用地,保障了义县工业园区落成投产和各级重点交通设施的顺利贯通。(四)推进了各类建设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规划实施期间,义县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7.87万元/公顷提升到2005年的15.00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效益提高将近1倍。通过深挖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推进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遏制了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态势。(五)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规划实施期间,义县实施了生态退耕、防护林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全县共安排生态退耕7161.0公顷,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区域生态系统得到稳定,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有所提高,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矛盾得到了缓解。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一)中低产田比例较高,质量提升难度较大。义县平原面积较小,山地丘陵面积较大,有限的高产田分布于平原,相当部分中低产田分布在东、西部山地丘陵区。受地形地貌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提高中低产田质量的难度较大;同时,平原地区建设占用高产田面积继续增加,进一步加大了耕地总体质量提高的压力。(二)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高,集约化水平偏低。2005年,义县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8.72万元/公顷,不到锦州市平均水平的1/10,建设用地以增量供应为主,存量挖潜不够,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偏大,致使全县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总体水平偏低。(三)土地生态环境脆弱,局部仍有水土流失现象。尽管通过生态退耕、防护林建设 等,义县土地生态环境取得到了一定改善,但由于土地生态环境总体比较脆弱,山地丘陵地区坡面径流冲刷面积大,加之局部地区采矿缺乏治理,全县水土流失土地总面积近14万公顷。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十条面临的挑战(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在国家保障经济增长、保护耕地红线的背景下,经济发展高速增长与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土地利用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随着义县经济向工业化中期阶段发展,城镇化进入加速期,城镇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将大幅增加。经济发展较好、人口较为稠密、基本农田分布又较为集中的中部平原地区,建设用地增加和基本农田保护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尖锐。(二)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亟待统筹。义县城镇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未能按预期同步减少,城乡用地统筹力度不够。相当一部分已经城镇化了的农村人口在农村仍然拥有宅基地,导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下降速度偏慢,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过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效率低下。全县工矿用地、城镇用地布局缺少全局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布局有待改善。(三)土地后备资源开发生态约束性强。义县土地后备资源充沛,其中荒草地与滩涂等其他土地是最主要的土地后备资源。荒草地的开发要有生态保护措施跟进,而这恰是县域土地开发利用中的薄弱环节,使得荒草地开发面临着较大的生态环境压力;另外,滩涂开发需要较强的经济条件和较高的技术支撑,滩涂开发利用的经济技术基础相对薄弱。第十一条面临的新机遇(一)老工业基地振兴带来的机遇。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 为义县未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辽宁省提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为激发义县县域经济积极融入辽宁沿海经济带,促进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有利于义县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技术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大力促进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二)辽宁省帮扶政策带来的机遇。省政府创新帮扶形式,拓宽帮扶内涵,实施了帮扶义县七里河工业园区等重点园区的建设,有利于带动县域基础设施和工业建设快速发展,促进基础设施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统筹利用。(三)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历史机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日益深入,加快了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的转变,将为农村居民点迁并和城镇用地集约化打下坚实基础;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民创收,有利于提高农用地的经济效益;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条件建设,更新改造水利工程建设,有利于加大农用地投资力度,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四)交通区位带来的机遇。义县有高速公路、国家级公路各1条,省级公路4条,县级公路5条,已建成锦承铁路和义新铁路,规划新建京沈铁路义县段,交通基础设施四通八达。义县距甲级开放口岸锦州港65公里,距锦州机场45公里,距省会沈阳230公里,距首都北京490公里,是锦州通往内蒙古的要道,也是连接东北地区和华北地区重要节点区域。随着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义县交通区位优势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扩大全县城乡和区域土地统筹利用的空间。(五)丰富的资源优势带来的机遇。义县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矿产种类繁多、储量丰富,已发现金属、非金属矿产30余种,矿产资源开发前景广阔,为义县工业园区和产业 基地建设提供了矿产原料基础;义县自然和人文景观遍布,为建设“塞外佛乡、神奇义县”和发展特色旅游奠定了资源基础;义县地形多变,动植物种类繁多,为农业发展创造了先天条件,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章土地利用方针与目标第一节土地利用方针第十二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和管理,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为依托,充分利用义县地处东北通往华北交通要道和居于辽西沿海经济区和锦州湾沿海工业区的区位优势,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实际,严格保护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第十三条规划原则(一)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原则。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并重,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按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各业用地要控制外延扩张,注重内涵挖潜,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三)坚持统筹土地利用原则。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整合城乡和区域 土地资源,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按照保护优先、着重治理的思路,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允许范围内,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适度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第十四条基本策略规划期内,为壮大优势工业,强化特色农业,发展旅游等第三产业,增强全县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施以下土地利用基本策略:(一)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农业产能。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确保耕地数量稳定;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强基本农田监管;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耕地质量提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推进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注重内涵挖潜,提高用地效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集聚。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拓展城乡建设用地新空间。(三)加强生态保育,增强服务功能。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保障生态建设用地。以“保育两厢、建设一廊”为重点,科学组织东、西两厢山地之间的生态链接,强化大凌河、细河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发挥义县作为锦州市中北部生态屏障的生态服务功能。(四)统筹区域发展,促进结构优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调整区域产业分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合理划定土地用途分区,明确土地用途 管制规则,确保城镇体系、交通网络、产业发展区域和生态空间的协调布局,促进土地利用格局进一步优化。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第十五条导向目标围绕义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打造“工业强县、农业特色县、旅游名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大力发展县域优势工业,积极培育发展现代农业,突出发展特色旅游业,全面落实锦州市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任务,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全县土地资源协调、高效和持续利用。第十六条调控目标(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得到强化。2010年和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66732.0公顷和67142.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持在60702.0公顷以上,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目标。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各业用地效率显著提高。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216.0公顷和95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70平方米和163平方米以内。(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农用地略有增加,建设用地得到合理安排,其他土地得到适度开发。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为206158.2 公顷和221347.2公顷;建设用地分别为15855.4公顷和16449.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13.86%提高到2020年的15.48%;其他土地分别为25717.4公顷和9934.4公顷。(四)城乡用地格局优化目标。着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突出县域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建设,优化城镇点轴发展格局,推动产业用地集中集聚,引导中心村合理分布,形成功能明确、优势互补、梯度有序、区域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2794.0公顷和12908.0公顷以内。(五)土地综合整治推进目标。农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取得明显成效,耕地等农用地后备资源得到有效开发。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分别达到200.0公顷和1000.0公顷以上,力争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为25.0公顷和700.0公顷。(六)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巩固已有生态退耕成果,水土流失得到进一步治理。荒山、荒丘、荒滩植树造林取得较大成就。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38.19%和43.13%,园地、牧草地适度增加,河流、水库等水体面积保持基本稳定。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第一节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第十七条引导农用地合理调整(一)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38.68%调整为38.89%。规划期间,耕地因建设占用减少500.0公顷,因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增加1000.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500.0公顷。(二)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3.79%调整为4.38%。规划期间,园地因建设占用减少55.0公顷,因灾毁减少120.0公顷,因土地整治增加1650.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1475.0公顷,主要用于特色果园建设。(三)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35.38%调整为43.13%。规划期间,林地因建设占用减少95.0公顷,因灾毁减少185.0公顷,因土地整治开发宜林荒地增加19497.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19217.0公顷,主要用于防护林建设。(四)牧草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01%调整为1.45%。规划期间,牧草地未因建设和其他原因而减少,因开发宜牧荒地增加3557.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3557.0公顷,主要用于发展特色畜牧业。(五)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63%调整为1.50%。规划期间,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50.0公顷,因建设占用减少120.0公顷,因灾毁减少160.0公顷,因土地整治增加18.0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312.0公顷。第十八条优化建设用地集约结构(一)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5.13%调整为5.21 %。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因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转变为耕地等农用地而减少198.0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和采矿用地分别减少90.0公顷和108.0公顷,因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而增加400.0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分别增加220.0公顷、55.0公顷、71.0公顷和54.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202.0公顷,主要用于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二)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01%调整为1.22%。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未因废弃而减少,因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而增加520.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520.0公顷,主要用于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和流域治理、水库改扩建等水利设施建设。(三)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19%调整为0.21%。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未因废弃而减少,因风景名胜设施等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而增加30.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30.0公顷,主要用于发展旅游业。第十九条协调安排其他土地规模(一)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57%调整为2.65%。规划期间,水域因滩涂开发补充耕地减少70.0公顷,因农用地灾毁而增加275.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205.0公顷。(二)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1.61%调整为1.36%。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因土地整治开发为农用地和建设占用而减少25584.0公顷,其中因开发为耕地、园地、林地和牧草地分别减少730.0公顷、1620.0公顷、19497.0公顷和3557.0公顷,因建设占用减少180.0公顷, 因农用地灾毁而增加190.0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25394.0公顷。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优化第二十条统筹安排农业生产用地(一)重点安排基本农田保护用地。按照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好、分布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进行重点保护。(二)科学安排特色农业生产用地。根据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力和土地主导功能,协调土地整治与农用地保护,在有效补充耕地的同时增加果园、林地和牧草地,打造具有义县特色果品、畜牧产品等生产基地,促进农业特色化。(三)优化布设县域生态农业基地。整合生态资源、科技资源与农业资源,积极开辟生态农业用地,营建农业科技发展基地,促进义县农业生态环境良好、科技含量提高,形成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均具优势的农业基地。第二十一条优化协调科学发展用地(一)集中安排城镇工矿用地。统筹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建设与农业、生态用地,集中配置义县中心城区、四大工业园区和精细化工基地的城镇工矿用地,优化中心镇和重点镇的城镇工矿用地布局,鼓励产业集中集聚,促进产业高效集约用地。 (二)合理安排中心村发展用地。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集中布局,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惠农长效机制,构建中心村发展“多点式”格局。(三)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集约高效的要求,保障义县“三横三纵”路网建设用地,统筹安排流域治理与水库改扩建工程水利设施用地,保障义县风电场、太阳能电场、变电站与煤矿等能源设施用地,合理布局风景名胜设施项目,构建结构合理的基础设施用地新格局。第二十二条科学布设生态屏障用地(一)保障土地生态安全屏障用地。维护和强化义县东、西两厢的医巫闾山和松山余脉生态屏障功能,维持和保护大凌河和细河流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充分发挥义县生态源地的生态屏障作用。(二)积极打造骨干型生态网络。加强沿路、沿河各种绿化隔离带建设,水库、水利设施周围的绿化带建设,城市组团间的生态隔离带建设,形成主要生态廊道,构建生态网络安全体系;充分发挥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和区域沟通作用,减少景观生态破碎化。(三)稳定基础性生态用地格局。严格保护对维系义县生态系统服务具有重要价值的林地、水域和耕地,限制在西部山区的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区域进行高强度土地利用活动,保护以山、林、化石为特色的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 第五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与速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低等别的耕地。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10.0公顷和500.0公顷以内。第二十四条有效巩固生态退耕成果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对已实施生态退耕的土地进行严格管理,巩固现有生态退耕成果。规划期内不安排新的生态退耕计划。凡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第二十五条积极防治和复垦灾毁耕地推进荒坡荒沟绿化、农田水利化和大地园林化,扩大农田和水岸防护林等生态林植造面积,减少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增加生态防灾保耕功能。加大灾毁耕地复垦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灾毁耕地复垦,通过资金补贴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垦灾毁耕地,力争灾毁耕地全部恢复农业生产功能。第二十六条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 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补充耕地确实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以开发其他土地为主,土地整理、复垦为辅,多种措施跟进,实现耕地动态稳定增加。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分别达到200.0公顷和1000.0公顷以上。第二十七条强化提高耕地质量建设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引进“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发展模式,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节地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采用农业、生物和化学等多种防治措施,消除城乡结合部耕地污染,实现耕地质量提升。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第二十八条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参照农用地分等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的划定,调整基本农田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将高等别耕地及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将等别低、质量较差、地形坡度大、严重沙化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调出,将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区域内的基本农田调出。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高于原有质量等别,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第二十九条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各项建设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耕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 确保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0702.0公顷以上。第三十条推进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优先保护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集中连片、灌排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粮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基本农田,加大县域坡度较大基本农田改造力度;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逐步消除干旱、水土流失、沙化等对基本农田的危害;实行科学、经济、环保施肥,改良农田土壤,培肥地力;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林网建设,提高基本农田抗旱防涝等能力。第三十一条加强基本农田监管保护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对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管护。积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合理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治资金等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提高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三十二条创新基本农田储备机制在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之外,择优增划一定数量基本农田,作为基本农田机动指标予以储备。全县共安排基本农田机动指标550.0公顷,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基础设施项目和独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先行补划,待项目建设时予以相应核减。占用规划预留基本农田的,不视为调整规划。第三节高效利用其他各类农用地第三十三条优化园地结构与布局重点发展优质果园生产基地,调整园地种植结构,提高园地利用效益。优化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坡地和荒山集中发展。 充分利用义县东、西部山区宜园资源优势,拓展园艺业尤其是果园的发展新空间。2010年和2020年,全县园地规模分别为10108.6公顷和10843.6公顷。第三十四条加强林地建设与保护加大宜林土地资源勘查,推进宜林土地利用,充分开发县域林地资源;创新林地经营机制,促进林地建设和保护;加大县域重点旅游线路、旅游景点等地造林活动,发挥林地生态外溢功效;着力提高林地的管护水平,加强改造疏林、灌木林等低效林地,严禁天然林采伐,严厉打击非法毁林行为。2010年和2020年,全县林地规模分别为94597.8公顷和106854.8公顷。第三十五条推进牧草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对宜牧土地进行牧草地改造,加强天然草场改良,逐步建立人工、半人工草场;加强对原有和新增牧草地的技术与资金投入,提高牧草地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推进优良草场、优良牧业基地与牧业品牌的形成,构建“基地促品牌,品牌促基地”的良性牧业用地发展模式。2010年和2020年,全县牧草地规模分别为1534.1公顷和3591.1公顷。第三十六条合理布局其他农用地加强设施农业用地调查和规划,积极推广现代农业,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形成县域南部杂交猪、中部优质禽、西部优良肉羊、北部优质牛四大畜禽优势区域;推行无公害化、标准化生产,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面积,鼓励引导发展品牌农业,加快形成优质农副产品生产基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规模分别为3996.6公顷和3726.6公顷。 第六章优化与集约配置建设用地第一节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第三十七条统筹调控城乡建设用地按照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严格控制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协调利用,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有偿退出机制,鼓励农村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居住,推进义县城乡一体化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2794.0公顷和12908.0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分别为146.0公顷和400.0公顷。第三十八条科学保障重点区域用地(一)突出重点区域用地。按照统筹城乡与区域用地的要求,优先保障义县中心城区和工业园区的城镇建设用地,支持保障锦阜线和鞍羊线沿线区域建设用地,优化保障西部刘龙台镇、南部七里河镇、东部大榆树堡镇和北部九道岭镇等重点城镇镇区发展用地,合理安排中心村建设用地,保障义县各重点区域用地,满足县域经济增长的合理用地需求。(二)保障重点园区用地。七里河工业园区建设按照“一心两片”的发展格局,突出中心生活区和南、北两片工业区,由南向北循序发展,明确园区规划近、远期的新增用地布局。到2020年,七里河工业园区允许建设区为465.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为547.0公顷,限制建设区为2031.3公顷。第三十九条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集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促进城镇工矿用地连片开发、规模经营、集聚发展,提高城镇工矿用地的集聚效益和辐射能力。支持锦阜铁路、锦承铁路、 锦阜高速公路、鞍羊公路等发展轴线辐射范围内的城镇用地发展,保障中心城区、重点镇和重点园区的城镇工矿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843.6公顷和1998.6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00.0公顷和345.0公顷以内。第四十条整合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逐步推进城乡居住一体化。农村新建住宅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重点保障农村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用地。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选点布局,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集中,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治理和整合,到2010年和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950.4公顷和10909.4公顷以内,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控制在46.0公顷和55.0公顷以内。第四十一条强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一)中心城区用地发展方向及空间结构。中心城区以义州镇为依托,近期向南和向东发展,远期适度向北发展,城区建设逐步向城关乡的关帝庙村、南关村、二里店村和九道岭镇的四方台村扩展。规划期内,在原城镇建设的基础上,采用“五横三纵”方格路网结构,连接旧城与新区,形成南环路北老城区、南环路南新城区和铁路以西铁西区三大功能片区。(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根据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和新增城镇用地规模指标,结合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及区内生态保护重点用地范围,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土地总面积为683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规模为1056.7公顷,总人口为6.65万,人均建设用地159平方米;2010年和202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分别达到7.79万和8.21万。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即允许建设区规模1109.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1公顷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有条件建设区为769.7公顷;限制建设区为4866.9公顷;禁止建设区为90.8公顷。第四十二条拓展城乡建设用地新空间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拓展城镇工矿用地空间。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力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形成挂钩周转指标分别达到25.0公顷和700.0公顷,其中用于中心村建设分别达到7.0公顷和200.0公顷,用于城镇工矿建设分别达到18.0公顷和500.0公顷。第二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第四十三条重点保障交通运输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集约高效的要求,加大重点交通设施建设力度,完善义县交通网络体系。围绕全县“三横三纵”的公路路网规划,重点保障小牵马岭隧道、鞍羊线、锦阜线、宝锦线和稍石线等新建、改扩建公路项目建设;积极支持锦阜铁路、锦承铁路复线和京沈客运专线义县段等铁路建设,形成县域布局合理的铁路、公路用地总格局。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总规模分别为1994.8公顷和2414.8公顷,新增交通运输用地分别为50.0公顷和470.0公顷。 第四十四条优化保障水利设施用地优先安排重点水利设施用地,保障流域治理和水库建设用地,促进县域“线面结合”的水利设施用地合理布局。重点保障大凌河和细河流域治理用地需求,合理安排老龙口水库、红旗水库、靠山屯水库、砬子山水库等水利设施改扩建项目用地,加大供应打井修塘建设项目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分别为575.4公顷和615.4公顷,新增水利设施用地分别为10.0公顷和50.0公顷。第四十五条突出保障能源设施用地推进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展,促进矿产能源开发用地供应。重点保障刘龙台镇、高台子镇、稍户营子镇、大榆树堡镇、张家堡乡等乡镇的风力发电和城关满族乡的秸秆发电能源建设用地供应,有效保障镇域南山变电站、义县二次变电站等民生能源设施用地供应,合理保障九道岭镇等煤炭开采能源设施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新增能源设施用地规模分别为5.0公顷和20.0公顷。第四十六条支持保障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依托重要景点景区,打造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新格局。整合奉国寺、万佛堂石窟等人文旅游资源,开发义县古生物化石自然文化遗产,扩展医巫闾山大石湖、宝林楼等景区内涵,保障县域必要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模分别为33.1公顷和53.1公顷,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分别为10.0公顷和30.0公顷。 第三节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第四十七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按照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指标,统筹各类、各业、各区域土地利用,合理安排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5855.4公顷和16449.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16.0公顷和950.0公顷以内。第四十八条加强建设用地时序控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分阶段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加强各行业、各部门规划协调,重点做好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近期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明确各乡(镇)近期建设用地的结构和布局,按照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的重要性安排基础设施用地的供应时序和规模。第四十九条深化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处置城镇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土地20.0公顷,鼓励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深度利用,加强对城镇内低效用地和零星分散土地的清理、收购、归并和前期开发,鼓励企业优先利用废弃工矿用地,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第五十条规范工业园区集约用地七里河工业园区、头台冶金冶炼园区、九道岭工业园区和高台子工业园区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产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审核,促进工业园区集约用地。 第四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五十一条划定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区域根据义县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将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规模边界内主要安排现状保留和规划新增城、镇、村与工矿用地;扩展边界内原则上不安排基本农田,并避让重要的生态建设用地;禁建边界内主要安排重要生态环境安全、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一经划定不得擅自更改。第五十二条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一)允许建设区。区域面积为12762.4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庄和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二)有条件建设区。区域面积为3826.5公顷,区内土地为建设用地弹性布局的空间。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内土地可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限制建设区。区域面积为224673.6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庄新增建设,控制新增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区域面积为6468.5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其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建设区范围不得调整。 第七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第一节构建良好土地生态基础第五十三条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控制对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建设,维护区域生态过程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按照建设生态县的要求,依靠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资源,统筹安排基础性生态用地比例。规划期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自然保留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第五十四条优化生态用地格局根据区域土地的生态特性,将全县划分为3个土地生态保护区,明确区域土地生态建设重点:(一)中部生态建设区。包括义州镇、七里河镇、九道岭镇、高台子镇、前杨乡、城关满族乡、聚粮屯满族乡、白庙子乡等8个乡镇,区域面积93649.5公顷。区内土地生态建设的重点为加强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重构,注重区内循环经济的发展,构建合理的生态隔离带与生态廊道,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构造林草田复合生态系统。(二)西部生态恢复区。包括刘龙台镇、头道河满族乡、头台满族乡、地藏寺满族乡、留龙沟满族乡、大定堡满族乡等6个乡镇,区域面积78913.1公顷。区内土地生态建设的重点为大力实行封山育林,构建西部生态屏障,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积极防治水土流失。(三)东部生态保育区。包括稍户营子镇、瓦子峪镇、大榆树堡镇、张家堡乡等4个乡镇,区域面积75168.4公顷。区内土地生态建设的重点为 加强防护林建设,突出保护医巫闾山森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限制在缓冲区和实验区从事不利于生态保护的建设活动。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建设力度第五十五条加强重点生态林区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建设好西部低山丘陵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保护好东部医巫闾山森林生态保育区,切实保护现有林草植被,大力培育人工森林植物群落,提高森林覆盖率。第五十六条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加强对工矿废弃地等建设用地的复垦,结合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技术和工程措施,对复垦后的土地宜农则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逐步恢复其生态功能,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第五十七条加强退化和污染土地防治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兴利除害;严格禁止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与生产条件,积极防治土地污染。第三节推行土地利用生态模式第五十八条生态集约型城镇土地利用模式遏制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合理规划城镇组团式发展;加大布设城镇面状绿地,营造城镇道路绿网;扩展城镇生态水面规模,构建林地、水面等组成的城镇生态系统骨架;严格保护城郊耕地,合理调整种植结构,促进城郊生态农业用地发展;加快 产业结构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地。第五十九条循环经济型工业土地利用模式发挥县域资源优势,促进生产要素整合,注重资源环境保护,营建循环经济型工业园区。加大义县四大工业园区土地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协调土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实现园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良性循环,促进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第六十条特色高效型农业土地利用模式加大县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进程,打造水果、畜牧和育种等特色农业基地;加快凌岸养殖加工园区建设,形成“公司—农户—基地”良性特色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开展农家院、农家乐等旅游活动,开发农村土地生态旅游资源;构建温室—猪舍—厕所—沼气池“四位一体”的废弃物回收系统,建设高效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土地生态利用多样性。 第八章土地用途管制与调控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第六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63338.5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六十二条一般农地区规划期内,一般农地区面积为45955.3公顷。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第六十三条林业用地区规划期内,林业用地区面积约84575.6公顷。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第六十四条牧业用地区规划期内,牧业用地区面积约为3578.0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场植被的活动。第六十五条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规划期内,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2074.7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六十六条独立工矿用地区规划期内,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687.7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十七条风景旅游用地区规划期内,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23.1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奉国寺、万佛堂等风景名胜地的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风景旅游资源的生产建设活动。第六十八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规划期内,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2462.0公顷。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区内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第六十九条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规划期内,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4006.5公顷。区内土地用于保护义县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等;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第二节乡级土地利用调控第七十条分类落实各项规划指标各乡(镇) 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必须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各乡(镇)要在县级规划的土地利用方针、主要调控目标和各项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的约束和指导下,积极落实全县区域发展政策,深化土地用途管制,统筹安排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全面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任务。第七十一条明确乡级用地方向与指标以保护耕地和保障重点区域、产业用地为前提,综合考虑各乡(镇)的主体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土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在全县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总体框架下,确定各乡(镇)的主要发展方向和调控指标:(一)义州镇。义州镇是义县的行政、经济和文化中心,工业基础雄厚,交通便捷,未来将推进轻工业和医药化工业发展,繁荣镇域商贸业,加快发展以奉国寺、广胜寺为主的旅游业,进一步加强县域中心地位。到2010年和2020年,未安排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控制在565.6公顷以内,未安排补充耕地任务量,未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二)刘龙台镇。刘龙台镇是义县重要的玉米产区,林地资源丰富,地处交通要道,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优势,未来将重点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冶炼业,打造义县西部重点乡镇。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达到1141.0公顷和1123.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1119.7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59.9公顷和256.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分别达到1.0公顷和5.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0公顷和55.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0公顷和28.0公顷以内, 到2020年,安排挂钩周转指标5.0公顷。(三)七里河镇。七里河镇是义县工业发展的龙头镇,七里河工业园区地处镇内,工业发展迅速,交通便捷,未来将重点发展健康食品加工和电器电力产品生产,打造高技术高效率工业园区,形成义县工业先导乡镇。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达到4845.0公顷和478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3240.6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272.1公顷和1323.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分别达到2.0公顷和12.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8.0公顷和136.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0.0公顷和95.0公顷以内,分别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5.0公顷和123.0公顷。(四)大榆树堡镇。大榆树堡镇耕地资源和园地面积大,粮食生产和果园发展基础好,镇内有一定的矿产资源分布,未来将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和特色农业,统筹石材加工等工矿业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达到3162.0公顷和3149.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2861.2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97.0公顷和1095.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分别达到3.0公顷和17.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3.0公顷和67.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7.0公顷和34.0公顷以内,到2020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7.0公顷。(五)稍户营子镇。稍户营子镇耕地资源充足,林地面积大,风能资源充足,有一定工业基础,未来将重点发展林果种植、畜牧养殖等特色农业,扩大东部林区建设,壮大镇域以机械加工为主的工业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达到4870.0公顷和4987.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 4819.9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710.7公顷和707.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分别达到33.0公顷和166.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1.0公顷和42.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0公顷和21.0公顷以内,到2020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5.0公顷。(六)九道岭镇。九道岭镇是义县产粮大镇,煤炭、冶炼矿产资源含量丰富,经济基础较好,未来将依靠镇域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化工、冶炼和煤炭经销等产业,促进九道岭镇工业园区快速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8551.0公顷和856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8530.1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187.2公顷和1197.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分别达到12.0公顷和63.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2.0公顷和71.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0公顷和28.0公顷以内,分别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3.0公顷和64.0公顷。(七)高台子镇。高台子镇是义县粮棉油基地,煤炭含量较多,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丰富,未来将重点进行采矿冶炼业和清洁能源与矿产能源开发等工矿业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7453.0公顷和7608.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7429.1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917.3公顷和933.3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分别达到45.0公顷和212.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7.0公顷和47.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0公顷和16.0公顷以内,分别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2.0公顷和48.0公顷。 (八)瓦子峪镇。瓦子峪镇园地、林地和牧草地农业资源丰富,工矿产业和旅游业有一定基础,未来将重点发展林果产业,加快推进畜牧业发展,促进镇域加工产业发展,构建东部大石湖景区和西部老龙口景区为主的镇域旅游格局。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3689.0公顷和3832.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3281.0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756.5公顷和758.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分别达到40.0公顷和200.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0公顷和44.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0公顷和22.0公顷以内,到2020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6.0公顷。(九)城关满族乡。城关满族乡交通便利,农业基础较好,工矿用地发展迅速,是义县粮食重要产区和义县中心城区扩展的主要区域,未来将发展成为粮食深加工基地和县域商贸、旅游重点区域。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2719.0公顷和2667.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2031.5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860.8公顷和909.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分别达到2.0公顷和10.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7.0公顷和115.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0.0公顷和80.0公顷以内,分别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5.0公顷和205.0公顷。(十)头道河满族乡。头道河满族乡经济基础较好,有义县细羊毛生产基地之称,林地资源较丰富,古生物化石产区遍地,未来将重点促进林业、畜牧业发展,加快机械加工产业规模化、高级化,有效开发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区。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2598.0公顷和2589.0 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2078.8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54.1公顷和545.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分别达到3.0公顷和15.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0公顷和56.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0公顷和27.0公顷以内,分别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3.0公顷和53.0公顷。(十一)地藏寺满族乡。地藏寺满族乡是义县重要的玉米生产区和细羊毛生产基地,未来将重点保证玉米生产和发展畜牧业。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584.0公顷和1581.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1566.6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43.2公顷和346.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分别达到3.0公顷和13.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0公顷和33.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0公顷和17.0公顷以内,未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十二)留龙沟满族乡。留龙沟满族乡林地资源和天然草地资源较为丰富,园地发展迅速,有义县大扁杏生产基地之称,未来将重点保证园林牧业发展,促进采矿产业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均保持在2799.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2787.1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72.8公顷和467.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分别达到3.0公顷和17.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8.0公顷和37.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0公顷和18.0公顷以内,未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十三)前杨乡。前杨乡是义县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牛、羊和肉禽等畜禽养殖兴旺,未来将重点发展区内粮棉油、畜禽类生产 等优势农业,依靠交通区位优势,加大机械加工等二次产业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4478.0公顷和4468.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3745.9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726.2公顷和722.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分别达到2.0公顷和12.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1.0公顷和53.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0公顷和26.0公顷以内,到2020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4.0公顷。(十四)白庙子乡。白庙子乡耕地资源丰富,是义县重要的粮食和畜牧产区,有一定工业基础,未来将重点发展粮食种植和畜牧产业,推进乡内电子产品制造和金属冶炼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6784.0公顷和6932.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6700.3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98.7公顷和697.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分别达到41.0公顷和205.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0公顷和40.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0公顷和20.0公顷以内,到2020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5.0公顷。(十五)聚粮屯满族乡。聚粮屯满族乡是义县重要的粮食生产区和奶牛、肉禽等养殖基地,未来将重点发展粮食种植、畜牧养殖等农业,扩大建材产业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4554.0公顷和4557.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4448.7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55.4公顷和652.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分别达到4.0公顷和19.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9.0公顷和31.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0公顷和15.0公顷以内,到2020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0公顷。 (十六)张家堡乡。张家堡乡农业发展基础夯实,耕地资源丰富,果业发展迅速,有“树莓生产基地”、“花生生产基地”和“大扁杏生产基地”之称,未来将重点发展树莓、蔬菜等加工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乡内旅游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3685.0公顷和3702.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3141.5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930.9公顷和923.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分别达到4.0公顷和23.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0公顷和53.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0公顷和26.0公顷以内,分别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7.0公顷和135.0公顷。(十七)头台满族乡。头台满族乡自然资源丰富,冶炼加工矿产和化石突出,经济基础较好,矿产加工冶炼业发展强劲,旅游业发展迅速,未来将优先保障头台冶金冶炼园区产业发展,营建以万佛堂景点为首的旅游产业群。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2067.0公顷和2054.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1577.3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10.0公顷和527.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分别达到2.0公顷和5.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9.0公顷和57.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0公顷和20.0公顷以内,到2020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23.0公顷。(十八)大定堡满族乡。大定堡满族乡耕地林地资源较为丰富,以肉羊生产为主的牧业发展有一定优势,未来将重点发展林木、畜牧业等农业。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753.0公顷和1754.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1342.7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 275.6公顷和278.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保持在6.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0公顷和13.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0公顷和7.0公顷以内,到2020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6.0公顷。 第九章土地综合整治安排第一节积极开展土地整治第七十二条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全面开展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面貌。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岔路口村、树林子村、杨树沟村、徐三家村、张家堡村、下盘子村、李三屯村,农村居民点整理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全善堡村、水泉沟村、观音堂村、新立屯村、下高家沟村、岳家屯村、榆树屯子。规划近期不安排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任务;到2020年,全县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面积达到50.0公顷;2006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补充农用地面积分别为40.0公顷和90.0公顷,其中,补充耕地面积分别达到30.0公顷和70.0公顷以上,增加园地面积分别为5.0公顷和10.0公顷,增加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5.0公顷和10.0公顷。第七十三条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查、评价工矿废弃地的类型、分布与规模,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的用途。复垦后的土地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鼓励复垦土地的综合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桑土营子村、平房子村、五里屯村、二虎桥村、刘立沟村、育新村和冯家屯村。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通过工矿复垦增加农用地面积分别为18.0公顷和108.0公顷,其中,补充耕地面积分别达到10.0公顷和80.0公顷以上,增加园地面积分别为8.0公顷和20.0公顷,规划近期不增加其他农用地,规划远期增加其他农用地面积 8.0公顷。第七十四条适度开发农用地后备资源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用地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开发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花尔楼村、甘家沟村、上石柱村、富有台村和二台子村。2006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补充农用地面积分别为9407.0公顷和25474.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达到160.0公顷和800.0公顷以上,增加园地面积分别为747.0公顷和1620.0公顷,增加林地面积分别为7000.0公顷和19497.0公顷,增加牧草地面积分别为1500.0公顷和3557.0公顷。第二节推进城乡增减挂钩第七十五条合理安排增减挂钩规模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权责挂钩的原则,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集聚。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腾挪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节余部分可用于城镇工矿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寻求新的拓展空间。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规模分别为30.0公顷和875.0公顷,分别形成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25.0公顷和700.0公顷。第七十六条明确增减挂钩重点区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主要分布在七里河镇、九道岭镇、高台子镇、头道河满族乡和张家堡乡等5个乡镇,建新 安置区主要分布在挂钩拆旧区附近的中心村或镇区,建新留用区主要分布在七里河镇、城关满族乡和张家堡乡等乡镇的镇区、工业园区和中心村。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发挥土地规划的调控导向作用第七十七条明确总体规划的统领地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严格执行。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各类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七十八条强化规划的自上而下控制各乡(镇)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严格遵循义县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切实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细分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规定具体地块用途,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优化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第七十九条加大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采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高科技手段全方位监控规划的实施,定期公布各乡(镇)规划执行情况,将土地规划执法监察与用地计划分配、建设用地审批挂钩。着力探索和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 第二节健全和强化规划实施行政管理第八十条深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调控依法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约束性管理。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必须先取得年度计划指标,不得超过计划或无计划批地用地。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管理,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第八十一条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的审批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第八十二条强化农用地转用管理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第八十三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通过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 第八十四条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必须执行“占一补一”的制度,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质量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第八十五条建立规划实施中期评价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每五年开展一次规划实施中期评价,为制定和调整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规划实施中期评价报告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进行规划修订。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第八十六条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加大对承担保护任务方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逐步建立资源补偿机制,加大对超出补充耕地义务量以外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耕地开垦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并适度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倾斜,加大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积极进行土地整理、复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第八十七条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机制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和违法用地成本,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向流动。第八十八条城乡增减挂钩的资金调节机制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留用区有偿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等资金,集中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和建新安置区投入,大力复垦农村建设用地,完善建新安置区的基础设施配套,有效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资金需求。第四节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第八十九条加强土地调查和评价按照国家土地分类、调查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保证土地利用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农用地分等、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城镇、工业园区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等基础工作,确保义县各类、各业、各区域土地集约高效和合理利用。第九十条提高规划信息服务水平加强全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库和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治等基础数据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下进行管理,并强化土地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时向国家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第五节扩大规划民主决策与公众参与第九十一条健全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实施要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和土地综合整治活动,应当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必须举行专家论证、公开听证。 第九十二条加强规划舆论宣传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的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社会认知度。 第十一章附则第九十三条规划组成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说明和图件组成。第九十四条规划效力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划。各类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第九十五条规划实施本规划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义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因规划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九十六条规划实施授权与监管本规划由义县人民政府授权义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对规划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向义县人民政府报告。第九十七条规划解释本规划由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表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指标2005年2010年2020年指标属性总量指标(公顷)耕地保有量95831.166732.067142.0约束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0904.060702.060702.0约束性园地面积9368.610108.610843.6预期性林地面积87637.894597.8106854.8预期性牧草地面积34.11534.13591.1预期性建设用地总规模15697.415855.416449.4预期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2706.012794.012908.0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761.61843.61998.6预期性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2991.43061.43541.4预期性增量指标(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16.0950.0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80.0770.0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10.0500.0约束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200.01000.0约束性效率指标(平方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96170163约束性 附表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2005年2010年2020年规划期内增减面积比重面积比重面积比重土地总面积247731.0100247731.0100247731.01000农用地合计196910.279.49206158.283.22221347.289.3524437.0耕地95831.138.6895921.138.7296331.138.89500.0园地9368.63.7910108.64.0810843.64.381475.0林地87637.835.3894597.838.19106854.843.1319217.0牧草地34.10.011534.10.623591.11.453557.0其他农用地4038.61.633996.61.613726.61.5-312.0建设用地合计15697.46.3315855.46.4016449.46.64752.0城乡建设用地小计12706.05.1312794.05.1612908.05.21202.0城镇用地1070.80.431130.80.451290.80.52220.0农村居民点用地10944.44.4210950.44.4210909.44.41-35.0采矿用地464.60.19470.60.19427.60.17-37.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26.20.09242.20.10280.20.1154.0交通水利用地小计2510.21.012570.21.043030.21.22520.0交通运输用地1944.80.781994.80.812414.80.97470.0水利设施用地565.40.23575.40.23615.40.2550.0其他建设用地小计481.20.19491.20.20511.20.2130.0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3.10.0133.10.0253.10.0330.0特殊用地458.10.18458.10.18458.10.180其他土地合计35123.414.1825717.410.389934.44.01-25189.0水域小计6354.92.576354.92.576559.92.65205.0河流水面5201.72.105201.72.105201.72.10湖泊水面16.30.0116.30.0116.30.010滩涂1136.90.461136.90.461341.90.54205.0自然保留地28768.511.6119362.57.813374.51.36-25394.0 附表3: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名称2005年耕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2010年2020年保护任务机动指标合计义州镇38.100000刘龙台镇2154.51141.01123.01119.701119.7七里河镇7209.44845.04780.03240.685.23325.8大榆树堡镇5425.03162.03149.02861.253.82915.0稍户营子镇5675.04870.04987.04819.904819.9九道岭镇10876.18551.08560.08530.116.58546.6高台子镇9546.77453.07608.07429.107429.1瓦子峪镇6276.03689.03832.03281.051.03332.0城关满族乡5054.82719.02667.02031.533.82065.3头道河满族乡4291.92598.02589.02078.835.82114.6地藏寺满族乡2447.91584.01581.01566.601566.6留龙沟满族乡3818.12799.02799.02787.102787.1前杨乡5786.74478.04468.03745.9148.83894.7白庙子乡8808.06784.06932.06700.306700.3聚粮屯满族乡6276.74554.04557.04448.704448.7张家堡乡5086.53685.03702.03141.571.23212.7头台满族乡4643.62067.02054.01577.301577.3大定堡满族乡2416.11753.01754.01342.753.91396.6合计95831.166732.067142.060702.0550.061252.0备注:保护任务数为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任务量;机动指标数是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先行补划的面积;合计数为规划需落实的基本农田面积。 附表4: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单位:公顷,平方米行政区名称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义州镇655.1655.1589.5553.677655.1589.5553.674刘龙台镇300.9309.9259.947.8228347.9256.948.8212七里河镇1548.81584.81272.1133.91651672.81323.1186.9165大榆树堡镇1181.01191.01097.099.72561236.01095.099.7169稍户营子镇820.1828.1710.7145.0264850.1707.7144.0253九道岭镇1432.51442.51187.2114.22041489.51197.2126.2175高台子镇1170.51171.5917.346.32891204.5933.361.3180瓦子峪镇1045.11054.1756.586.42541083.1758.591.4229城关满族乡1218.31250.3860.8148.72441317.3909.8199.7232头道河满族乡769.3774.3554.152.9—807.3545.146.9—地藏寺满族乡394.4397.4343.255.0—422.4346.259.0—留龙沟满族乡679.7684.7472.845.4—704.7467.842.4—前杨乡970.4976.4726.223.0—1008.4722.222.0—白庙子乡745.8753.8698.737.1—776.8697.740.1—聚粮屯满族乡795.0797.0655.463.7—810.0652.463.7—张家堡乡1011.21017.2930.969.5—1046.2923.968.5—头台满族乡590.6595.6486.1112.6—638.6503.1131.6—大定堡满族乡368.7371.7275.68.8—378.7278.612.8—合计15697.415855.412794.01843.617016449.412908.01998.6163 附表5: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名称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2006—2010年补充耕地任务量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2006—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量建设占用农用地建设占用农用地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占用耕地义州镇00000000刘龙台镇10.09.06.01.055.045.028.05.0七里河镇38.032.020.02.0136.0121.095.012.0大榆树堡镇13.010.07.03.067.056.034.017.0稍户营子镇11.09.05.033.042.038.021.0166.0九道岭镇12.010.06.012.071.052.028.063.0高台子镇7.07.04.045.047.036.016.0212.0瓦子峪镇10.08.05.040.044.031.022.0200.0城关满族乡37.030.020.02.0115.0107.080.010.0头道河满族乡10.07.06.03.056.047.027.015.0地藏寺满族乡6.06.04.03.033.024.017.013.0留龙沟满族乡8.06.04.03.037.029.018.017.0前杨乡11.09.06.02.053.042.026.012.0白庙子乡10.08.04.041.040.031.020.0205.0聚粮屯满族乡9.06.03.04.031.023.015.019.0张家堡乡10.09.04.04.053.042.026.023.0头台满族乡9.09.04.02.057.035.020.05.0大定堡满族乡5.05.02.0013.011.07.06.0合计216.0180.0110.0200.0950.0770.0500.01000.0 附表6:园地规模指标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名称2005年2010年2020年义州镇000刘龙台镇134.9145.9157.9七里河镇189.9202.9217.9大榆树堡镇2470.42667.43033.4稍户营子镇723.0781.0817.0九道岭镇149.5158.5168.5高台子镇201.2217.2226.2瓦子峪镇2363.22552.22764.2城关满族乡63.667.669.6头道河满族乡143.7155.7166.7地藏寺满族乡84.591.599.5留龙沟满族乡172.0186.0203.0前杨乡58.762.766.7白庙子乡75.480.463.4聚粮屯满族乡54.257.263.2张家堡乡1797.61941.61939.6头台满族乡468.2505.2549.2大定堡满族乡218.6235.6237.6合计9368.610108.610843.6 附表7:林地规模指标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名称2005年2010年2020年义州镇9.09.09.0刘龙台镇6596.76612.76606.7七里河镇3281.94344.94717.9大榆树堡镇7371.97953.99883.9稍户营子镇6391.76480.76588.7九道岭镇1507.61606.62232.6高台子镇2799.93018.95393.9瓦子峪镇7548.19108.111237.1城关满族乡1799.81930.82169.8头道河满族乡11525.311564.311620.3地藏寺满族乡7635.87987.88279.8留龙沟满族乡10021.110871.111094.1前杨乡1714.11849.12871.1白庙子乡2693.53698.54270.5聚粮屯满族乡1216.11310.11468.1张家堡乡6120.86602.87089.8头台满族乡2280.52458.54100.5大定堡满族乡7124.07190.07221.0合计87637.894597.8106854.8 附表8:牧草地规模指标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名称2005年2010年2020年义州镇000刘龙台镇03.08.0七里河镇086.0216.0大榆树堡镇33.3235.3538.3稍户营子镇0.731.740.7九道岭镇065.0162.0高台子镇0.1189.1474.1瓦子峪镇0353.0745.0城关满族乡048.0119.0头道河满族乡011.017.0地藏寺满族乡02.05.0留龙沟满族乡017.033.0前杨乡082.0174.0白庙子乡095.0288.0聚粮屯满族乡028.052.0张家堡乡059.0198.0头台满族乡0209.0481.0大定堡满族乡020.040.0合计34.11534.13591.1 附表9:耕地规模变化情况表单位:公顷基期耕地面积规划期间补充耕地规划期间减少耕地规划期间净增减规划期末耕地面积增加合计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减少合计建设占用灾毁其他规划近期95831.1200.030.010.0160.0110.0110.00090.095921.1规划期95831.11000.0120.080.0800.0500.0500.000500.096331.1年均增减——66.78.05.353.333.333.30033.3—— 附表10: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名称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其他用地义州镇023.89.10589.503.85.3091.8刘龙台镇1165.61180.66711.68.9247.43.8000289.3七里河镇3429.34288.33298.3202.71256.622.51.1002209.5大榆树堡镇2996.85147.06683.6508.01079.310.70959.703690.0稍户营子镇4968.21718.45581.786.669510.900819.3816.2九道岭镇8782.626661488.1150.51136.955.60198.001427.1高台子镇7695.42568.52824.7446.8888.836.40286.503208.2瓦子峪镇3449.15536.56336.3751.4724.520.01.03.31234.45270.3城关满族乡2122.63248.71786.3101.5855.048.63.0201.401293.4头道河满族乡2192.02330.011621.224.7496.346.50405.5115.2672.6地藏寺满族乡1608.3949.17746.05.5285.758.30001020.5留龙沟满族乡2882.21183.910179.140.7418.840.702.801794.4前杨乡4041.82031.31348.4192.8698.121.700692.11237.6白庙子乡6973.82419.42696.9258.0642.039.90169.602030.7聚粮屯满族乡4575.12044.11224.071.2586.863.0038.10600.9张家堡乡3307.93836.66180.2187.6852.268.24.488.001545.1头台满族乡1689.43617.12254.1493.2366.1128.59.8103.8394.33130.6大定堡满族乡1458.41166.06606.047.9255.712.400751.2701.4合计63338.545955.384575.63578.012074.7687.723.12462.04006.531029.6备注:表中的其他用地是指未划入土地用途区的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及部分水域和自然保留地。 附表1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名称2006—2010年2006—2020年挂钩周转指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规模挂钩周转指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规模小计建新安置建新留用小计新增耕地新增其他农用地小计建新安置建新留用小计新增耕地新增其他农用地义州镇000000000000刘龙台镇0000005.05.00.020.016.04.0七里河镇5.005.0000123.023.0100.095.076.019.0大榆树堡镇0000007.07.0030.024.06.0稍户营子镇0000005.05.0020.016.04.0九道岭镇3.02.01.09.07.02.064.034.030.0140.0112.028.0高台子镇2.01.01.04.03.01.048.018.030.075.060.015.0瓦子峪镇0000006.06.0025.020.05.0城关满族乡505000205.05.0200.020.016.04.0头道河满族乡3.02.01.07.06.01.053.023.030.095.076.019.0地藏寺满族乡0000000005.04.01.0留龙沟满族乡00000000010.08.02.0前杨乡0000004.04.0015.012.03.0白庙子乡00000015.015.0060.048.012.0聚粮屯满族乡0000001.01.005.04.01.0张家堡乡7.02.05.010.08.02.0135.035.0100.0145.0116.029.0头台满族乡00000023.023.0090.072.018.0大定堡满族乡0000006.06.0025.020.05.0合计25.07.018.030.024.06.0700.0210.0490.0875.0700.0175.0备注:挂钩周转指标小计=建新安置(约占30%)+建新留用(约占70%)=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规模小计=新增耕地+新增其他农用地。 附表12: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单位:公顷项目类型序号项目名称性质期限级别用地规模建设地点交通1京沈客运专线建设项目新建2009-2020国家189.4刘龙台镇、头道河乡、前杨乡、城关乡、聚粮屯乡、白庙子乡、大榆树堡镇2锦承铁路复线建设项目新建2010-2020省级105.6七里河镇、前杨乡、城关乡、头道河乡3新义铁路复线建设项目新建2009-2020省级123.5城关乡、九道岭镇、高台子镇4锦阜高速公路扩建项目扩建2009-2020省级67.52七里河镇、聚粮屯乡、前杨乡、城关乡、九道岭镇、高台子镇5庄林线改扩建项目扩建2009-2020省级69.86张家堡乡、白庙子乡、七里河镇、前杨乡、聚粮屯乡、头道河乡等6鞍羊线扩建项目扩建2014省级73.27大榆树堡镇、九道岭镇、城关乡、头道河乡、刘龙台镇7小小线扩建项目扩建2015省级27.60稍户营子镇8锦阜线扩建项目扩建2009省级30.06七里河镇、聚粮屯乡、前杨乡、城关乡、九道岭镇、高台子镇9宝锦线扩建项目扩建2009省级67.67刘龙台镇、地藏寺乡、留龙沟乡、大定堡乡10绕城建设项目新建2010-2020县级26.00小七里河至二沟铁路道口11义留线扩建项目扩建2017县级18.60城关乡、头道河乡、留龙沟乡12稍石线扩建项目扩建2017县级25.53稍户营子镇、瓦子峪镇、大榆树堡镇、张家堡乡13义白线扩建项目扩建2018县级7.56城关乡、聚粮屯乡、白庙子乡14瓦冷线扩建项目扩建2017县级4.37瓦子峪镇15义头线扩建项目扩建2016县级5.86城关乡、头台乡16三留线扩建项目扩建2017县级6.78七里河镇、大定堡乡、留龙沟乡17高清线扩建项目扩建2009县级4.58高台子镇18瓦子峪镇扩建项目扩建2009县级5.55瓦子峪镇19义老线、小留张和车下线建设项目扩建2010-2020乡级48.13义县20乡镇客运站建设新建2010-2020乡级5.20义县合计912.64 水利1大凌河流域治理工程项目改建2011省级13.20头道河乡、头台乡、城关乡、聚粮屯乡、九道岭镇、大榆树堡镇、张家堡乡、白庙子乡2.细河流域治理工程项目改建2011市级8.67稍户营子镇、瓦子峪镇、高台子镇、大榆树堡镇、九道岭镇3老龙口水库改扩建项目改建2015县级3.25瓦子峪镇4靠山屯水库改扩建项目改建2016县级4.13留龙沟乡5红旗水库改扩建项目改建2015县级2.67大定堡乡6砬子山水库改扩建项目改建2015县级3.92高台子镇7花尔楼水库改扩建项目改建2015县级2.84稍户营子镇8下洞水库改扩建项目改建2015县级2.59大榆树堡镇9老龙口灌区修复项目改建2013县级3.14瓦子峪镇、大榆树堡镇、张家堡乡10辽西北供水工程(义县段)新建2011~2014国家24.92稍户营子镇、瓦子峪镇、大榆树堡镇、九道岭镇、头台乡合计69.33能源1风力发电建设项目新建2009-2011省级10.80高台子镇、稍户营子镇、刘龙台镇、地藏寺乡、头台满族乡、张家堡乡等2太阳能发电建设项目新建2011-2015省级3.55头台乡、刘龙台镇3辽能发电厂建设项目新建2011-2015省级2.92七里河镇4220kV义县二次变电站建设项目扩建2006-2020县级0.12城关乡566kV张家堡变电站建设项目扩建2011-2015县级0.12张家堡乡666kV大榆树堡变电站建设项目扩建2010-2020县级0.12大榆树堡镇766kV瓦子峪变电站建设项目扩建2010-2020县级0.12瓦子峪镇866kV李金变电站建设项目扩建2009-2015县级0.12高台子镇966kV头台变电站建设项目扩建2006-2020县级0.12头台乡1066kV头道河变电站建设项目扩建2006-2020县级0.12头道河乡1166kV留龙沟变电站建设项目扩建2007-2020县级0.12留龙沟乡1266kV贺家屯变电站(三家子)建设项目扩建2006-2020县级0.12前杨乡1366kV七里河变电站建设项目扩建2006-2020县级0.12七里河镇 能源14220kV义州镇南山变电站建设项目新建2009-2015县级0.36城关乡1566kV七里河变电站(2)建设项目新建2009县级0.36七里河镇1666kV聚粮屯变电站建设项目新建2010县级0.36聚粮屯乡1766kV九道岭变电站建设项目新建2009县级0.36九道岭镇1866kV四方台变电站(三沟)建设项目新建2009县级0.36城关乡1966kV稍户营子变电站建设项目新建2011县级0.36稍户营子镇2066kV留龙沟变电站(2)建设项目新建2007县级0.36留龙沟乡2166kV头道河变电站(2)建设项目新建2009县级0.36头道河乡22义县10kV头台线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改建2008县级0.12头台乡23义县10kV七里河线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改建2008县级1.32七里河镇24义县聚粮屯乡煤矿建设项目扩建2009-2020县级2.60聚粮屯乡25辽宁北煤公司九道岭煤矿建设项目扩建2009-2020省级2.60九道岭镇荒地村26义县九道岭杏树台煤矿建设项目新建2009-2020县级5.34九道岭镇杏树台村27义县煤矿开发七矿建设项目新建2009-2011县级2.60前杨乡28义县煤炭开发八矿建设项目扩建2008-2010县级2.60前杨乡29义县煤炭开发五矿建设项目扩建2009-2011县级2.60前杨乡30义县煤炭劳服八矿建设项目扩建2009-2011县级1.86前杨乡31义县煤矿泥河子井建设项目扩建2010县级1.86前杨乡32义县煤矿劳服十矿建设项目扩建2011县级1.86前杨乡33义县前杨乡洪家四矿建设项目扩建2009-2010县级1.86前杨乡34义县前杨砖厂二煤矿建设项目扩建2009-2012县级1.86前杨乡35义县前杨乡安管站一矿三井建设项目扩建2009-2010县级1.86前杨乡36义县前杨乡李军煤矿建设项目扩建2008-2009县级1.86前杨乡37义县郜树军煤矿建设项目扩建2011-2012县级1.86前杨乡 能源38义县前杨乡经委八矿建设项目扩建2009-2011县级1.86前杨乡39前杨乡安管站十二矿建设项目扩建2009-2011县级1.86前杨乡40义县前杨安管站七矿建设项目扩建2009-2020县级1.86前杨乡41义县松树沟煤矿建设项目扩建2009-2020县级1.86九道岭镇庙尔沟村42义县九道岭煤矿区建设项目扩建2009-2020县级1.86九道岭镇43义县朱家屯煤矿二井建设项目扩建2009-2020县级1.86高台子镇44义县朱家屯煤矿一井建设项目扩建2009-2020县级1.86高台子镇45义县朱家屯煤矿四井建设项目扩建2009-2020县级1.86高台子镇46义县高清煤矿一号井建设项目扩建2009-2020县级1.86高台子镇47义县高清煤矿三号井建设项目扩建2009-2020县级1.86高台子镇48义县高清煤矿四号井建设项目扩建2009-2020县级1.86高台子镇49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风力发电建设项目新建2009-2020省级2.68聚粮屯乡、白庙子乡、头道河乡、留龙沟乡50锦州辽能生物质能源开发项目新建2009-2020县级1.56七里河镇51义县积美生物能源建设项目新建2009-2020县级2.55七里河镇52煤矿用地及煤矸石电厂建设项目新建2009-2020省级1.99九道岭镇53北京天润义县留龙沟风电场新建2011-2012县级13.20留龙沟满族乡54北京天润义县下山口风电场新建2011-2012县级12.80义县55北京天润义县红石岭风电场新建2011-2012县级12.90义县56北京天润义县毛三家风电场新建2013-2015县级13.10义县57北京天润义县砖城子风电场新建2013-2015县级13.10义县58北京天润义县头道河风电场新建2013-2015县级12.90义县59北京天润义县段家园风电场新建2013-2015县级12.70义县60北京天润义县龙湾风电场新建2013-2015县级12.80义县61北京天润义县头台风电场新建2013-2015县级12.90义县 能源62北京天润义县北山风电场新建2013-2015县级13.10义县63义县龙口风电场工程新建2010-2013县级12.90义县64义县白石砬沟风电场工程新建2010-2013县级13.20义县65义县后尖山风电场工程新建2010-2013县级13.10义县66义县石佛风电场工程新建2010-2013县级13.30义县67义县兴隆台风电场工程新建2010-2013县级13.20义县68义县李家台风电场工程新建2010-2013县级12.90义县69义县高台子风电场工程新建2010-2013县级12.70义县70义县刘龙台风电场工程新建2010-2013县级68.80义县71义县地藏寺风电场工程新建2010-2013县级12.90义县72义县双石砬子风电场工程新建2010-2013县级13.10义县73义县聚粮屯风电场工程新建2010-2013县级12.70义县74义县新庄子风电场工程新建2010-2013县级12.80义县75义县吕家屯风电场工程新建2010-2013县级12.90义县76义县孙家沟风电场工程新建2010-2013县级13.10义县77义县大青山风电场工程新建2010-2013县级13.10义县78义县李恒沟风电场工程新建2010-2013县级12.90义县7940000kV三台变电站项目新建2010-2015县级0.05义县8066kV刘龙台镇变电站项目新建2010-2015县级0.05义县81义县地热资源开发项目新建2011-2016县级2.11聚粮屯等乡镇合计480.56 旅游1义县凌岸卧佛风景旅游区新建2011-2016县级2.86聚粮屯满族乡2青塔寺景点建设项目扩建2009-2010县级1.12七里河镇3万佛堂景区建设项目扩建2009-2020县级2.86头台满族乡4花尔楼水库景点建设项目扩建2009-2020县级2.73稍户营子镇5大石湖景区改扩建项目扩建2009-2020县级2.86瓦子峪镇6老龙口景点建设项目扩建2009-2020县级1.33瓦子峪镇7宝林楼景点建设项目扩建2009-2020县级2.31张家堡乡8老爷岭景区改扩建项目扩建2009-2020县级1.30大榆树堡镇。9辽代八塔山景点建设项目扩建2009-2020县级1.18前杨乡10青龙寺景点建设项目扩建2009-2020县级0.56留龙沟满族乡11砬子山水库旅游项目新建2009-2020县级1.68高台子镇12红旗水库旅游项目新建2009-2020县级0.78大定堡乡13龙王庙风景旅游区建设项目新建2009-2020县级0.32城关乡龙庙子村。14圣清宫景点建设项目扩建2006-2020县级1.11大榆树堡镇15七里河镇温泉旅游开发项目新建2011-2020县级100七里河镇合计123.00其他1义县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工程新建2009-2010县级17.0义县2废旧危险品填埋处理场新建2010-2020省级14.0大定堡乡3七里河镇垃圾处理场新建2010-2020县级2.0七里河镇4稍户营子镇垃圾处理场新建2010-2020县级2.0稍户营子镇5高台子镇垃圾处理场新建2010-2020县级2.0高台子镇6九道岭镇垃圾处理场新建2010-2020县级2.0九道岭镇合计39.0备注:表中的其他是指选址上独立于城镇、村庄之外的有一定危害性、危险性的独立建设项目;表中的用地规模为初步预测数据,规划实施中以实际用地规模为准,并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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